hyperdunk 历年:请教会计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2:17:30
我公司是施工企业,分单项工程进行会计核算,一般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确认收入和成本。我们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付款条件中都会留有10%-30%不等的工程尾款作为质保金,在半年或一年内付清。以前我们公司确认收入是以合同总额为准,计入“工程结算收入”,剩余的工程尾款计入“应收帐款”。但由于受行业风气的影响,工程尾款很难全额收回,有的工程甚至最后一分钱拿不到,这样以合同总额确认收入实际上造成了很多虚假收入,不仅多纳税,而且给会计核算带来不便,所以现在我们公司在完工确认收入时,只以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入“工程结算收入”,工程尾款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工程结算收入”。但这样,建设单位欠我们的工程尾款又无法在“应收帐款”中反映,每次查应收款都要用合同额减去该工程的“工程结算收入”,相当不方便,请问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如果设一个过渡科目来反映应收但未收到的收入,应怎样设比较合理?

会计上的做法是,按照工程进度结算收入的,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结算时间和金额入帐,你所指的应收帐款可以在备查帐中反映,但是税法规定都要缴税,所以年终要调帐

设置递延收益,如果将来没有收到再冲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