疝气术后复发怎么办:马克思主义级差地租理论对社会主义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有何指导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9:57:48
政治经济学原理中
关于马克思主义级差地租理论对社会主义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有何指导意义?
这是一道论述题,要理论联系实际。
请详细一点,急需!!!多谢!
还有没有更好的答案了阿?
第一个回答太长了,不能用啊......

  1.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经营制度既有本质区别,也有必然联系。本质区别在于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即农村土地的经营主体不再是地主私人,而是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实际上,社会主义社会的土地经营方式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经营方式都需要有土地经营主体,而土地经营主体的收益都得表现为地租的形式。因此,社会主义的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应该大胆地借鉴历史经验,包括资本主义社会的,以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利用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这一经济实现形式,来管好用好十分有限的农村土地。


  2. 我们现在的土地经营方式采用的是土地承包方式,土地经营主体是农村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使用主体是农村承包户,土地经营组织的经济实现形式是土地承包费。土地承包费就是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地租收入。经营土地,就是根据土地的等级分类来收取不同数额的地租,以使优等地和次等地公平租税负担,从而促进土地的有效使用。这就是土地经营的含义,是经营土地的唯一的有效方式。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组织的经济形式即地租应该通过级差地租来实现。但是,我们现在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方法,根本不是这回事,而是按人口平均地亩承包,不仅好地按人口平均承包,中等地也按人口平均承包,次等地还是按人口平均承包,把本来就人均有限的土地被分割得七零八散,与之相应的税费制度就是土地承包费按人头而不按地亩承担,地租不再是地租,而变为“人头费”。而且,税率、费率普遍偏低,土地经营权的经济形式难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维持。因此,农村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


  3. 我国农村土地的经营状况令人担忧,现在实际上仍是“大锅饭”,虽然实行了土地承包制,但在税费负担问题上,不分土地地力的差别和土地位置的不同,统统一个标准:人均负担制或亩均负担制。在土地经营者的意识里根本不存在“级差地租”这样一个概念。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对土地的经营。人们还没有建立起这样的土地经营理念:土地经营的唯一手段就是根据土地的地力、位置的差别来收取不同的级差地租,使不同级别的土地承担不同的地租额;土地经营的目的就是鼓励土地使用者加大对各自承包土地的投入,使土地得到改良,以便今后获得更多的地租收入。这一手段与目的是对应的。如果好地坏地负担的税费一样,坏地承包者和好地承包者都不会有对土地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下等地承包者不愿意做出大力不讨好处的事,因此没有加大投入的积极性;上等地承包者感到土地承包费轻用不着费一些力出一些资就能有比较好的收成,因此也不会有加大投入的动力。当前我国的承包制下的土地使用就属于这种情况,农民对承包地既没有投力的积极性也没有投资的动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税费负担非轻即重。


  4.  目前,在我国农村进行的税费制度试点改革中所实行的“费改税”,我认为是不科学的,与我国当前的法律相矛盾。因为,“费改税”直接否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的土地经营职能和土地经营权的经济实现。费本来就是地租,是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收入,也是税的来源。实行“费改税”后意味着取消了地租这一级收入,或者说弱化了农村集体作为土地经营者的主体地位。这将会严重影响到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对土地的经营能力和热情。过去,土地经营者是私人地主,地租收入归地主个人,这是我们所反对的。现在,土地经营者是农村集体,地租收入归集体所有,这是农村社会主义性质的根基。土地的经营主体是不可缺少的,我国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能丢。土地的社会主义性质不是表现在过去那种土地“归大堆”,而是表现在地租归农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农村目前的税费改革应该是“费改租”,实行社会主义租税制,即在保证农村集体的地租收入基础上的税收制度。这有利于农村土地的经营。
    土地经营理念地租是农村土地经营组织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农业税的来源。按照历史的惯例,在经营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者收取的地租,地租率是土地常产的三分之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主地位,要有法律保障。在法律的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要合理的经营好自己的土地,根据土地的等级制定出级差地租方案,收取各级土地相对最次等土地的级差地租,作为土地经营权的经济实现。要尽快改革人均或亩均税费负担这种不利于土地使用的税费政策。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经营制度既有本质区别,也有必然联系。本质区别在于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即农村土地的经营主体不再是地主私人,而是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实际上,社会主义社会的土地经营方式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经营方式都需要有土地经营主体,而土地经营主体的收益都得表现为地租的形式。因此,社会主义的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应该大胆地借鉴历史经验,包括资本主义社会的,以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利用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这一经济实现形式,来管好用好十分有限的农村土地。
我们现在的土地经营方式采用的是土地承包方式,土地经营主体是农村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使用主体是农村承包户,土地经营组织的经济实现形式是土地承包费。土地承包费就是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地租收入。经营土地,就是根据土地的等级分类来收取不同数额的地租,以使优等地和次等地公平租税负担,从而促进土地的有效使用。这就是土地经营的含义,是经营土地的唯一的有效方式。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组织的经济形式即地租应该通过级差地租来实现。但是,我们现在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方法,根本不是这回事,而是按人口平均地亩承包,不仅好地按人口平均承包,中等地也按人口平均承包,次等地还是按人口平均承包,把本来就人均有限的土地被分割得七零八散,与之相应的税费制度就是土地承包费按人头而不按地亩承担,地租不再是地租,而变为“人头费”。而且,税率、费率普遍偏低,土地经营权的经济形式难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维持。因此,农村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
我国农村土地的经营状况令人担忧,现在实际上仍是“大锅饭”,虽然实行了土地承包制,但在税费负担问题上,不分土地地力的差别和土地位置的不同,统统一个标准:人均负担制或亩均负担制。在土地经营者的意识里根本不存在“级差地租”这样一个概念。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对土地的经营。人们还没有建立起这样的土地经营理念:土地经营的唯一手段就是根据土地的地力、位置的差别来收取不同的级差地租,使不同级别的土地承担不同的地租额;土地经营的目的就是鼓励土地使用者加大对各自承包土地的投入,使土地得到改良,以便今后获得更多的地租收入。这一手段与目的是对应的。如果好地坏地负担的税费一样,坏地承包者和好地承包者都不会有对土地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下等地承包者不愿意做出大力不讨好处的事,因此没有加大投入的积极性;上等地承包者感到土地承包费轻用不着费一些力出一些资就能有比较好的收成,因此也不会有加大投入的动力。当前我国的承包制下的土地使用就属于这种情况,农民对承包地既没有投力的积极性也没有投资的动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税费负担非轻即重。
目前,在我国农村进行的税费制度试点改革中所实行的“费改税”,我认为是不科学的,与我国当前的法律相矛盾。因为,“费改税”直接否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的土地经营职能和土地经营权的经济实现。费本来就是地租,是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收入,也是税的来源。实行“费改税”后意味着取消了地租这一级收入,或者说弱化了农村集体作为土地经营者的主体地位。这将会严重影响到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对土地的经营能力和热情。过去,土地经营者是私人地主,地租收入归地主个人,这是我们所反对的。现在,土地经营者是农村集体,地租收入归集体所有,这是农村社会主义性质的根基。土地的经营主体是不可缺少的,我国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能丢。土地的社会主义性质不是表现在过去那种土地“归大堆”,而是表现在地租归农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农村目前的税费改革应该是“费改租”,实行社会主义租税制,即在保证农村集体的地租收入基础上的税收制度。这有利于农村土地的经营。
土地经营理念地租是农村土地经营组织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农业税的来源。按照历史的惯例,在经营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者收取的地租,地租率是土地常产的三分之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主地位,要有法律保障。在法律的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要合理的经营好自己的土地,根据土地的等级制定出级差地租方案,收取各级土地相对最次等土地的级差地租,作为土地经营权的经济实现。要尽快改革人均或亩均税费负担这种不利于土地使用的税费政策。

论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必须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马克思在《资木论》第3卷《导论》中说:在资木
主义社会.“农业是山资木家经营”的。农业同工业
一样受剩余价值的支配.都以榨取最大量的剩余价
值为日的.“资木主义生产方式己经支配农业”。资
木主义的一些生产条件.如在剩余价值规律驱动卜
的自山竞争、资木在各生产部门阳J的自山转移等.
在农业中也存在。几农业资木家与工业资木家一
样.都是为了剩余价值nu生产。如果得不到或得到
很少的剩余价值.宁愿放弃农业.把资木转移出来
从事工商业等。马克思还说:“我们要谈的是资木
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的农业地租。”几z;因此.实际上
马克思所研究的地租理论具有普遍意义.它揭示的
是市场经济条件卜地租的一般规律.对资木主义市
场经济适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适用。
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是其
基木经济规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卜的农民像资
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卜的农业资木家一样一也是市
场经济的主体.追求利润.增加收入是其内在要求。
农民不再是仅仅为了温饱nu劳作。没有相应的收
入农户宁可对上地进行掠夺性经营或干脆让上
地荒芜。市场经济是我们发展农业、对待农民、制
定政策的大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满足农
户的经济利益.农户在满足利益的前提卜推动农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不可否认和改变
的逻辑。邓小平曾说.这些年来我们搞改革的一条
经验.就是首先把农民当作经济主体.调动了农民
的积极性。但他也认识到一农业文章很多.我们还
没有破题”扮.从长远看.我国“农业的发展一靠政
策一靠科学”.二靠投入。但“最终可能是科学解
决问题”一创。如何才算“破题”?如何才算解决问
题?那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靠科
技进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经济增长
方式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实现这一转变
的关键是把“二靠”落到实处。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政府要进行投入.重要的是引导农民这个市场主体
进行投入。农民投入的前提是农民要有投入的积
极性.nu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
利益.这一l从必须靠政府的政策。“二靠’,说到底.
最关键的是“一靠”政策。为此.在新的条件卜.必
须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即合理分配级差地租的基
础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使农L心增加对
上地的科技、资金投入.最终实现农业山粗放经营
到集约经营的转变。
二、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制,确保级差地租II归
土地承包者所有
马克思认为资木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功绩’,
是使上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农业资木家要经
营上地只有租用上地所有者的上地,7{以租约的形
式从法律上确定好租期和地租的数量。对肥沃的
上地和位置较好的上地收取较多的地租,在订立租
约时就能够确定卜来。Ifn对同一块上地连续追加
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来的级差地租II,在订
立租约时是无法确定的。更重要的是在上地上连
续投资,不管是暂时的投资,还是较长期才能收回
的投资,通常情况卜,完全是上地经营者即农业资
木家投入的。这种资木一经投入上地,就会改良上
地,7{使上地山单纯的物质变为上地资木。“一块
己耕上地,和一块具有同样自然性质的未耕上地相
比,有较大的价值。”扮因此,在租约期限内,山」几地
租己经确定,不再发生变动,不断投资所取得的超
额利润,就直接归租地经营的农业资木家所有,Ifn
不会转化为级差地租II交给上地所有者。但是契
约规定的租期一满,在上地上实行的改良,就和上
地一起,变为上地所有者的则产。当签订新的租约
时,不管这块上地再租给谁,都会提高地租。因Ifn
上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木家总是围绕着上地租期长
短进行斗争。租地农业资木家“总是力争签订长期
租约”,以便能把自己连续投资产生的超额利润在
一个较长期为己所有。Ifn“上地所有者力降}尽可能
地缩短租期的原因之一”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增加地
租。双方斗争的焦l从是争夺连续投资产生的超额
利润。在我国,农业也存在着类似马克思所说的那
种“斗争”。
根据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在我国农村上地
集体所有的条件卜,级差地租1主要应归上地所有
者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级差地租II,山」几是联产
承包责任制卜农户追加投资形成的,主要应山上地
经营者所得,即主要应山承包农户所有。我国政府
规定,在农村“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上地承包期再延
长二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上地承
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子农L心长期Ifn有保
障的上地使用权”。上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则为农L心增加对上地的劳动、科技、资金的投入提
高了积极性,保证因投入Ifn产生的级差地租II归己
所有,从时间上为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增加了可能
性,可防止农民对上地经营的短期性。但总的来
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力还比较低,受自然条件影
响很大,如果没有相应的具体配套措施抓落实,农
民的物质利益仍然得不到保障,得不到最终实现,
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例如,1几产不1几收了谷贱伤
农”、农民负担太重等等,都是影响因素。农民的积
极性就不可能继续提高,对生产的各种投入也不可
能继续增加。因此,必须在现实性上保障农民的物
质利益,使农民能真正勤劳致富。
三、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马克思在《资木论》第41章到43章中,详细分
析了级差地租II各种复杂的组合情况,探讨级差地
租II的形成规律。这些情况对我们如何在现实性
上实现农民的物质利益有着重要的启示。山」几级
差地租是山社会生产价格高」几个别生产价格所产
生的超额利润转化Ifn来的,Ifn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
格是山最坏上地(A地)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因
此是否产生超额利润以及超额利润的量究竟是多
少,首先要以这个社会生产价格为前提。但是,社
会生产价格不是不变的,研究级差地租II形成的多
种复杂情况,首先就要确定社会生产价格是不变、
或是卜降等为研究的前提,从Ifn揭示在这个前提卜
所产生的各种变化的规律性。
(一)社会生产价格不变,仍山最坏上地A的
个别生产价格决定,有四种情况:第一,如果T3 ,C.
D级上地连续追加投资,“和投资在A级上地上的
同量资木生产一样多的东西”,这种投资只能产生
平均利润,不能提供超额利润,更不能提供级差地
租II。第一,投在各级上地上追加资木所产生的生
产率,和原来各级上地的生产率相同,产量按照追
加资木增大的比例Ifn相应地增加,在这种情况卜,
就会按原有各级上地的比例增加超额利润,从Ifn转
化为地租,投资量的增加与地租量的增加成比例。
第二,如果各级上地上追加投资产生的生产率,低
」几原来的各级上地上的生产率,但仍高」几最坏上地
A的生产率,这种生产率产生的超额利润,也能使
地租增加。“规律是:在所有各级上地上,地租都会
绝对增加,虽然这种增加7{不和追加投资成比
例。”仅第四,如果在较好上地上追加投资产生的生
产率,高」几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这里意味着一个
较小的追加资木和从前一个较大的追加资木相比
产生同样或更大的效果”勺。这种情况,不但超额
利润会增加,地租也会增加,Ifu目_增加的比例大」几
追加投资的比例。
(一)社会生产价格卜降,有二种组合:第一,各
级上地的生产率随着投在它们上而的资木的增加
Ifu按同一程度增加,也就是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不
变。生产价格卜降的原因在」几,Ii级以上地租,山
」几追加投资,产量增加,己经满足社会的需要,不再
需要耕种最坏的上地了。也就是“起着调节作用的
己经不是A级上地的生产价格,Ifu是较好的Ii级
上地的生产价格。或任何一种比A级好的上地的
生产价格;这样,资木就会从A级上地上抽出’,一。
第一,Ii ,c ,n级上地上追加投资的生产率比原来
的生产率降低,但总产量增加,产品己经满足社会
的需要,A级上地的产品变为多余,只好使A级上
地退出耕种。因Ifn“同刚才考察过的情况一样’,,
“不会引出子I一么新的东西”。第二,生产价格卜降追
加投资的生产率提高,会产生一种情况。一是从劣
等到优等A ,Ii ,c ,n各级上地生产率提高,产量增
加,Ii级以上上地的产品己能满足社会的需要,A
级上地退出耕种。社会生产价格山Ii级上地决
定,生产价格卜降。T3级上地不再提供地租,C ,n
级上地地租减少。一是A级上地7{未退出耕种,
但山少生产率提高,对A级上地第一次投资的产
量增加,使生产价格卜降,从Ifn使地租降低。
通过分析发现,在同一上地上每次追加投资的
生产率是不一样的,它可以降低、不变或提高。这
一l从对我国联产承包制卜的农户一也是这样,直接影
响着农户的物质利益。生产价格不变条件卜的第
一种情况,生产率很低,除满足农户基木的需要外,
恐怕难以满足国家和集体的各种费用。Ifn第二种
情况略好一些,但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缩小状态的再
生产。第一种情况较好。第四种情况比较理想,能
使农户得到较大的好处。农户在留足集体的之后,
还有一个较大的“剩余”使自己有可能通过种地Ifn
富起来。第一、二种情况价剩卜的全是自己的”的
实际情况是没有剩余或有很少一l从剩余,农民的利
益得不到保障。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风险很
大,所以第一、二种情况常有发生。
生产价格卜降的第一、一种情况,都是山」几增
加投资,产量增加,使最坏的A级上地不再需要耕
种了。实际上不一定是A级上地,也可能是其它
级上地退出耕种。产量增加,必然造成部分农产品
卖不出去,价格得不到实现。这样就会极大挫伤农
户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就是通常所说“谷贱伤
农”,农户被迫放弃部分上地的耕种。第一种情况,
不管是A级上地退出耕种还是不退出耕种,都会
直接影响农民的利益。
鉴」几上述分析,在现实性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
益必须注重几.第一,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继
续减轻农民的各种负担,使农民有能力进行扩大再
生产。第一,政府必须根据级差地租II组合的各种
具体形式,即农业生产I=.收或歉收的具体情况,采
取灵活的具体的对策,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I=.
收时,帮助农民开拓市场,最大限度地实现农L心增
收的愿望。在歉收时,支援农业,最大限度地保护
农民的利益,把损失降到最低。我国新一届中央领
导集体,决定几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就是在现实
性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的举措,较好
地处理了级差地租II的归属问题。现在全国己经
有一十几个省市完全取消了农业税。实际上,保护
了农民,就保护了农业,就把握住了国民经济的全
局。第二,从政府到农户,要转变观念,树立在市场
经济条件卜,种粮可以致富的新观念。我国的农民
也是追求利润的主体和市场主体,我们能不能充分
利用市场机制和有效政策,让部分搞规模经营的农
户通过种粮富裕起来?勤劳致富,应该是包括种粮
在内的各行各业。这样农民才有积极性,才能保住
农业这个根木。否则,重视农业,只能是一句空话。
只有农民的物质利益满足了,农民才能增加对上地
的各种投入,农民的积极性才能变为现实性。
注释:
①②⑤⑥⑦⑧资木论(第三卷)[Ml一化京:人民出版
社1975. (93 .70( .((9 .775 .77( .7A1.
O; ,}xl‘小平文选(第三卷)[Ml一化京:人民出版社‘
1993. 23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