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证明:九品中正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3:16:13
在九品中正制度中,下下到下上分别是什么官?

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
  ①先在各郡、各州设置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②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③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④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九品中正制

(Jiupin zhongzhengzhi)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又称九品官人法。西汉选官主要由朝廷征聘和州郡察举,征聘察举例由地方官吏听取当地名士的评议并加以考察,此所谓乡举里选。东汉末年,战争频仍,许多士大夫避难迁徙,流移异乡,乡举里选已不可能,朝廷选官则无从考察与核实。延康元年(220)月,曹丕乃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九品官人法。这一制度是在中央选择“贤有识鉴”(《资治通鉴》卷69,黄初元年)的官吏,兼任其原籍所在郡的“中正”官,负责考察同籍贯流散在各地的士人,评定等第。等第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即九品。中正将评定结果申报吏部,作为吏部铨选官吏的依据。后来,州又设大中正,亦由籍隶本州的中央官兼任。九品中正制本为区别士人优劣,选拔人才,初行时确有利于改变大族名士操纵选官的局面,能够选任一些比较有用的人才。但九品中正制很快就蜕化为门阀士族维护其特权的工具,中正之职通常把持在士族官僚的手中,而中正评定品第则只问门第,不看才能。门第高的子弟品第就高,门第低的子弟品第就低,故至西晋时,经中正评定的九品人士中,“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只有门阀子弟才能经过中正品第获得较高的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