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的结构是什么:残疾军人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1 17:09:58
同志你好。我是一名2002年转业,服役五年的士官。也是一名因公负伤的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可以享受转业待遇的,可是到了南京市民政局之后,却以不好安排工作为由没有给我安排工作。后安排在乡拿抚恤金,按规定我没有按排工作自谋职业可以拿一笔钱,可是他们又以拿抚恤金就不能拿自谋职业这笔钱。可是按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伤残军人已没有在乡和在职之分了。都拿抚恤金。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要回我的自谋职业的钱吗或是要求安排工作吗?

不合法了。你可以要回自某职业的钱,和伤残抚慰金,一般6--8万左右!
你可以要回这些钱,因为在这之前你服役伤残,应安原行条例。
在民法学的理论上是:新法和旧法----
从旧兼从轻!有利原则!

你把证书上摘明的权利义务看清楚,他们这样是不行的。

我也是一名退伍军,他们的这种做法不合理,你可以到市民政局投诉们他们,只有这样他们才能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