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物致知:什么叫猥亵妇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6 18:59:43
他只是小便出来,看到旁边女侧门下13厘米空间好痒啊,就歪腰偷看里面女小便,是不是叫猥亵妇女

不是,这叫偷窥

猥亵妇女是指动作和语言等对妇女的侵犯行为

就是耍流氓,你的行为是的。

丢人

没是 你想太多了

强制猥亵妇女与强*妇女的案件在基层农村常见,处理这类案件有时也常常会遇到一些较难处置的情况。笔者也就此谈一些自已的看法,以供同仁指教。

强制猥亵妇女与强*两罪都是强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客观上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和猥亵妇女。具体表现形式上,两罪有极其相似之处。但是两罪存在较大的差异,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两罪区别的关键是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淫的意图。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具有强行*淫的目的。强*罪则以强行*淫为目的。主观上不同的故意和犯罪目的决定了两罪在客观上虽有相似性的性行为,但决不是完全相同的目的。前者是行为人以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其它性行为来达到性满足的行为,是针对妇女实施的能够使行为人或第三者受到性欲上的刺激、兴奋、满足的除性交以外的性行为。该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行为人通常表现出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淫的目的。后者必须有通过性交来达到性满足的故意。

在强*罪中,行为人可能有先行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必然要以语言或动作进一步流露出其强行*淫妇女的目的,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必定实施并完成*淫行为。这样的案件只能以强*罪论处。强制猥亵妇女罪中,行为人在强制猥亵行为后,有的也可能表现出进一步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决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这样的案件,不能以强*罪处。

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而强*罪则是要求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1、 不是。这叫偷窥,偷窥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 而强制猥亵妇女是违反刑法、犯罪的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表现形式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其特点突出表现为强制性。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是非强制性方法,如在电话中对妇女进行调戏、侮辱,或在公共场所调戏、侮辱妇女,不进行身体接触,不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