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美好家园手抄报:房产证有了‘‘土地证怎么去办理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0:12:47
我有套房有了房产证‘‘
那个土地证怎么去办理啊‘‘‘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申报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转让双方协议书;
  3、企业营业执照、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土地平面图、红线图;
  6、评估报告书;
  7、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备注:购买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⑴、购房合同;⑵、购房发票;⑶、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书或产权登记证明书;⑷、个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条件:
  1、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属行征划拨土地的,应补办出让手续。
  3、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该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不含出让金)总额的25%以上。
  (三)、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调查、审核--注册登记--换发土地证书。
  (四)、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五)、收费标准:
  1、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的,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8‰;
  2、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按土地使用权交换差价3‰;
  3、企业兼并、股份制企业上市涉及权属转移的,按补交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计收。注:(1)、最低收费标准50元/宗;(2)、拆迁安置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费免缴(闽价(2002)房字98号)。
  (六)、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一)、申报资料:
  1、土地使用权出租申报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3)、相关部门或股东同意办理出租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租赁合同;
  (6)、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7)、土地平面图、红线图;
  (8)、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2、土地使用权抵押申报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抵押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3)、相关部门或股东同意办理抵押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抵押、借款合同;
  (6)、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7)、(抵押)评估报告;
  (8)、土地平面图、红线图;
  (9)、土地出让合同书;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条件:
  1、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
  (1)、土地使用者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2)、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证明。
  (3)、签定租赁合同,按规定支付租金。
  (4)、出租地块的位置和租赁部份面积无误;租赁的期限和用途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明确。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条件: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附有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书。
  (三)、办事程序:
  1、土地使用权出租办事程序:
  (1)、申请: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向市地产交易中心申报、填写表格,提供有关权属资料。
  (2)、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对该地块出租的面积准确性、四至范围进行复核。
  (3)、审批:由单位主管人员进行审核批准。
  (4)、申请人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2、土地使用权抵押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权属资料及评估报告。
  (2)、初审:经办人员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
  (3)、复审:由单位主管人员复核审查,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由局领导审核批准。
  (5)、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并领取《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土地使用权租赁: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的1%收取。
  2、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土地使用权抵押金额为准的,按下列标准累进计收:即抵押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08%收取;抵押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0.06%收取;抵押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抵押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按0.02%收取。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

  欲了解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事项,请参阅“置业常识”栏目下的“新房购置问答”之“产权过户篇”部分。
  宁德市领取已办妥的土地证

  应携带的各项要件

  凡土地证书已办妥,领证时应携带以下要件:
  一、正常情况:
  1、 单位:A、单位介绍信;B、领证者身份证;C、收件收据;D、款。
  2、 个人:A、本人身份证;B、收件收据;C、款;D、应由本人领证。
  二、特殊情况:
  土地使用者因本人体弱、生病或在国外或其他特殊情况。
  1、由直系亲属代领时:
  A、与证书姓名一致的用地者身份证;B、代领人身份证;C、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侨办、派出所、居委会等证明,并写出具结书;D、收件收据;E、款。
  3、 其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房产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利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碍房产证上记载权利的义务,如果认为房产证上记载有误的,应该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物权法草案》的第19、20条的规定申请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二、保证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若房产证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的,则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可以与之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如果有新证据表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不是真实的权利人,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的损失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证明登记已完成

  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物权经审查认为可以登记的,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足以证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房屋权利登记,房屋特权发生效力。

  四、制约登记机关的行为

  房产证记载应与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以登记簿为准,而登记簿是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其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掌控范围内。通过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擅自更改登记薄记载的内容。

很多地方都是二证合一的.没有土地证的.你的房产证,不知你哪里的房产证.像深圳、天津、上海、北京都是二证合一的。没有怎么办理呀。
一般业讲,办理房地产证时是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的。在深圳土地使用证只有开发商那里才有。

办土地证带好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