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事件最新消息:警察对所报的案件不做处理是否属渎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1:43:24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很想念你。你怎么样?
2。未来的父亲节。我要回家看我的父亲。

3。对不起,你不介意我坐在这里吗?

4。会带你到学校是长期的吗?
5。对不起,我迟到了。交通太糟糕了。

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本职内的报警应该进行解决。
比如:贩卖假烟,就应该先向烟草专卖局稽查反映,交通肇事就应该向交警报案等。对于一些小问题,警察认为可以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必要经过此种途径解决的,警察也可以不作处理,但应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另外有些事情也不是警察可以处理的,还要经过很多其他的司法、行政程序,或者进行案件的移交,这也是可以的。

不能一概而论,案件是有管辖范围的。

公务员只能参照

行政不作为

处理!

是,但只是渎职行为。但是达到以下条件才构成犯罪: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玩忽职守案(第397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