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制冷工艺:关于新成立公司的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8:05:46
关于新开公司的业务!
我们公司通过一个会计公司,帮忙注册成立,资金由会计公司帮出。

我有两套方案
一号:

思路:借入资金—注册--还款
1.借:现金 10000
贷:应付帐款--某公司10000(无借条)
2.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现金 10000 (用这些钱验资成功)
3. 借.应付帐款 1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
4. 借:应付帐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有一张转帐单,还钱给人家)
第一个的漏洞:
1.借钱没有借条,以为是会计公司帮弄到的,借条难弄,但也并非不可能。
2.转实收也没有任何依据。
3.转实收资本和还钱,造成应付帐款借方多出来,意味着多还人家钱

2号方案:
1. 借:银行存款 10000
代:实收资本 10000
2. 借:其他应收款-某公司 10000
代:银行存款10000 (就相当于借钱给人家,但实际上是还钱给人家

难点:没有人家向我们借款的证据,一查也就难了。因为是通过会计公司弄来的钱,所以也难要到证据。

两个方案都是别人给出的,哪个好点。或者你有什么更好解决方法吗?

其实我就想问一开始借钱成立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说明一下,已经还钱给人家了。所以一定要做银行存款转出这笔,只不过要挂什么科目了。

你的两种都不怎么行
只要这样做就行了
你借钱来验资时
不要做借款的那笔分录直接做入行的那笔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实收资本-XX投资人 10000
验完资后买现金支票把钱取出换借款人
借:现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
贷:现金 10000
就行了其它的就不用我说了吧
不过最好马上存点钱进去一个公司的账户里不可能没有钱的,那样不合理,税务局不查你没关系,一但查你就完了,最好快点弄一半的钱在里面好些,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不是很早就杳你的。

两个方案的会计帐务处理都不合理有违法行为。
如果已还钱给人家其实你可以通过以下这个账户转入和转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短期借款----xx人或公司 10000
借:短期借款 ----xx人或公司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说明一点:应付账款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间的往来帐项不能用于此。实收资本科目也不能用于此,只有对方参与投资,才能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

1.借:现金10000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10000[可以开具收款凭证]
2.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实收资本10000
3.借:其他应付款-**公司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这样处理的话,因为投资人是虚假投资,可作一笔
借:其他应收款-投资人10000
贷:现金10000
也可不处理,现金虚增10000,你自己对帐的时候自己掌握就是了。

两种方法都要不得,我就操办了一个借资金验资的案例。

如果是你一个人的独公司,那么样你打一个借条借钱呀,会计公司不可能没有任何凭证就给钱给你了,要是你跑了他找谁去?
你借到钱再存到银行行预备帐户上验资
取到执照后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
还钱时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0
贷:银行趣款 100000 (收回你的借条)
(当然你要存点钱在银行里,不然开不出100000元的)

首先告诉你,会计公司是知法犯法,拿它自己的钱去为你的公司验资注册,那你所在公司的股东啃腚就不用出资了,因此虚假出资铁定无疑。一旦被工商局发现,最好的结果是由你所在公司真正的股东补齐全额注册资金,公司继续经营;最差的结果是公司被注销。会计公司这么做,主要目的是为了挣你的钱。
其次,一个公司在注册成立以前是不存在的。即一般来讲,公司股东用来注册公司的资金的来源,在所注册公司的账面上是不体现出来的,因为在这以前公司是不存在的,它不可能与其他人或公司有经济往来,真正与出资者有往来的是股东个人,而不是公司。
由此看来,你的两个方案都是不妥的。其实这种情况本身就不可能有真正可行的处理方案。无论那位高人出的方案,都是不妥的。
最后提醒你一句:
1、“实收资本”只能对应资产类科目;
2、你可以只在账面反映还款时的情况,随便挂在其他应收款下的一个明细就行了。反正税务局对此并不注意。这当然也是不妥的,不过财务既然付了款,总是有个记录比没以记录要好的多。

从以上一方案来看,你公司属于抽逃资金行为,是违法的.二方案,这笔往来款项是永远也解决不了的.如查帐难以解释,我的建议:借款的来源不要在帐目在体现,而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向新公司注入资金,再从日后公司运作中将款项倒出去.而借款必须有正式手续,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