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磨剪子:大侠救命!汽车租赁费税前抵扣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3 06:05:14
我是浙江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我公司的两位老总各有一辆奔驰轿车,行驶证是个人的名字, 02年时公司向他们个人租车并签订协议,协议租期3年,租赁费共90万元(1辆),在3年期满时一次支付,于是到了05年底我就去地税局开了3年的租赁费发票,记到了05年的费用帐上,可是税务专管说只有05年当年的租金可列支,以前两年过期不得列支。我不懂啊,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吗?各位帮我啊,我快急死了。
我公司现在工程成本并未决算,房屋也未售完,现在每季的所得税也都是按预收款的一定比例预缴的,正式所得税结算要等工程决算后才能进行,因前几年实现的销售额很少,帐面已经年年亏损,所以一直没有预提车辆租赁费。
我公司02-03尚无销售收入,按制度规定02-03年支付的费用还要记长期待摊,更何况未支付的费用呢?难道要记 借:长期待摊 贷:预提费用 吗?
费用确认不是还有一个配比原则吗,如果我要预提02-03年的租赁费,那么有谁来跟这个费用配比呢?
butterfly的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预提费用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
在财务上是对的,但如果按税务专管员的说法:“以前费用过期不得扣除”的话,显然是不会允许冲减所得税,我现在非常想知道是,到底这张租赁发票相对于整个所得税结算期来说,算不算过期呢?

建议你看一下碁础会计学,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关确认计量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指企业按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属于期来确认、收入、费用的入账时间,而不是按款项的收支是否在本期发生。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本期实现的收益和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公司的租赁费发生在2002年,款项支付在2005年。费用实际受益期应该是2002-2005年。应该在发生时每年预提,而不是在支付时-05年一次计入。

我想虽然没有收入但你发生了费用还是要预提的。因为那些费用是发生在 02-04年的所以要记在02-04年里

过去三年发生的汽车租赁费全部计入05年是不可能的。只有05年的租赁费才能计入05年的费用。其他年度的租赁费你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05年会计报表的期初数。
调节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预提费用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
05年支付时,冲减预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