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发展史ppt:老人离家出走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5:49:32
家有一老人,离家出走(无精神疾病),寻未果。请问家属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比如在失踪多久之后才能去注销其户口,宣告其死亡?请详细一点说明,是不是一定要先报失踪,然后才报死亡?假如其有退休金,在失踪未宣告之前,是否有权利领取?
一旦出现事故,那就说明有下落了,那不是正好,就不存在我问的问题了

可以宣告失踪,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利害关系认识只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这个不设用于本案吧)、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宣告死亡。

未见尸体只能上报为失踪,无法办理注销户口。
有退休金的话,如果真是意外事故,要由居委会连同派出所开具证明。(银行卡也是如此)

老人一旦出现任何事故,由其子女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