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防安全的画优秀:枪毙犯人是怎么执行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00:26:33
制定的刑场在哪里?

首先有省{直辖市}高级法院宣布终审裁定,7日内执行枪决。
临刑前由武警为其五花大绑,拉上警车,开往指定的刑场,到刑场后拖下来,跪好,然后用枪射击头部,击中后用铁钎搅其脑子,然后就结束了,再下来有法医确认其已死亡。有家人收尸的就收了。没人收尸的火葬厂会来收尸的。再过后派出所会到被执行枪决的人家里收子弹费的一块钱一粒子弹。现在好象不用交子弹费了。执行枪决的武警是蒙面的,执行一次枪决任务的记功一次。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在试行安乐死了。制定的刑场没固定的,一般每个城市都有好几个,一般都在郊区,路的进出口不多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