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写什么内容:谁可以帮忙讲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6 14:33:18
我对税的概念不是很明确,谁可以帮我讲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

多谢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以上这段文字你理解起来会很抽象,很难理解,下面我用通俗的语言来回答你的问题,可能会容易理解了。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以上的举例能让你对“价外税”的含义更加直观的理解,下面再举一个例子,就能让你对增值税的“增值部分”,也就是“增值额”也有个更直观的理解。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相关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的不含税购进额*税率

  含税销售额化成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增值税是流转税体系中的一个税种,它是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所谓增值额,从商品价值构成看,相当于商品价值扣除生产上消耗掉的物质资料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从一个企业或个人而言,是企业的销售额扣除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从一个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而言,就是该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增值额之和。按增值额课税,只对本环节创造的增值额课税,避免了对商品价值中消耗掉的物质资料转移价值重复课税。核定纳税人的增值额和纳税额,采取扣税法,即按照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纳增值税额(简称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额),其余额就是销售货物增值部分的应纳税额。增加值构成项目生产税净额中按现行统计规定应包括增值税在内。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它改变了传统的流转税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的做法,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的发展,被公认为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税种。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试行增值税,以后逐步推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增值税是我国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在祖国大陆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台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根据货物情况的不同,增值税的税率分为0、13%和17%3个档次。除原油等特殊货物外,出口货物适用0税率。
一般纳税人按下面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6%
增值税的免税和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国家规定特准某些货物可以退还或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你可以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教材上是如此解释的: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

然而,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因此,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这种计算办法同样体现了对新增价值征税的原则。

一、征税范围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注意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讲,包括上述(一)、(二)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发球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高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相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注意:税法还规定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对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等。

二、税率与征收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3、征收率: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注意:“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科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把当期实现的销售额隐瞒不记账或滞扣记账,以减少当期销项税额,或者把不是当期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额除外)也充作当期进项税额,以加大进项税额,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这是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关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还有几个其他的公式,比如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等,你可以到书店去买一本《税法》,上面讲得非常详细,而且还举有许多例题,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