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交换机sn oid:外资在我国三产业中的分布(23005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6:57:14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三次产业中及三产业内部的分布情况(比重)

随着垄断资本全球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吸引外资政策的调整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纷纷进入我国,使得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世界5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中,除了少部分因行业限制等原因而未来华投资外,几乎都在我国进行了投资,截止到2004年底,世界500强中已有450多家在华进行投资。
一、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经济增长是一国工业化进程的主要内容。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必须加大生产要素的投入,而在劳动力要素相对充裕的条件下,资本要素就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性要素。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通过资本及相关生产要素的一揽子投入,直接或间接地带动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之所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外商直接投资在其中做出了很大贡献。根据沈坤荣、洪银兴等人的研究成果,1979—1997年,我国经济增长年平均速度为9%,其中资本投入的贡献率为8%,劳动投入的贡献率为2.9%,综合要素生产率为3.9%。在此期间经济增长的60.2%是由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带来的,而且在生产要素投入的贡献份额中,资本投入的贡献占主要地位,为45.5%。而在资本要素中,外商直接投资又起着重要作用。研究结果显示,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既有短期的需求拉动效应,又有长期的供给效应。若以历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历年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FDI)作为解释变量,采用多元滞后分析模型进行计量检验,则可得到有关OLS估计的结果。基本结论是,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亿美元,可以在当年带来78。8亿元人民币的GDP增长,外商直接投资每增长1%,可以带来0.286%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为了进一步说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本文又采用时间分段跨度分析方法,将1983—2002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同期的外商直接投资情况分为两个阶段,即1983—1992年和1993—2002年,然后将两个阶段进行比较,从中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与外商直接投资呈正相关关系,且相关系数为15.1098,其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1992-2002年阶段)的相关系数为28.8758,高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1983-1992年阶段)的19.3658。由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已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体,因此可以推断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
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一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标志。经验证明,工业化程度提高与其说是经济总量的扩张,不如说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是通过投资领域或投资行业的选择及其关联效应,来改变我国产业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应水平。
从三次产业结构变化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三次产业结构处于失衡状态,即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二产业发展相对充分,第三产业很不发达。经过20多年的时间,我国三次产业结构有所调整,这中间外商直接投资起到重要作用。
总体上看,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三次产业演变有着密切联系。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下降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上升与外商直接投资在相应产业的投资数额是基本同向的(当然我国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下降并不是其发展到成熟程度之后的相对下降,相反我国第一产业如农业仍十分落后),其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上升与外商直接投资在该领域的投资规模有直接关系。
从工业内部结构变化来看,第二产业是工业化进程中最具活力的产业。制造业的内部结构变化则是测量工业化水平的重要尺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其中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制造业又是重点投资行业。
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领域是制造业,并且对该行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规模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是逐年上升的,前者由1996年的59.87%上升至2001年的60.35%;后者由1996年的54.42%上升至2001年的56.15%。由此可见,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外商直接投资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三次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工业内部结构的高级化)起到重要作用。
三、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技术进步的影响
推动工业化进程的根本力量是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一方面可表现为新兴工业的建立和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与应用等,另一方面可表现为研发能力的提高和科技人才的培养等。
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直接带动了我国的技术进步,这主要表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作用上。从整体上看,跨国公司投资企业技术水平明显高于我国国内企业的水平,如在北京投资的48家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中,全部或部分使用新技术和填补我国空白技术的企业占76.3%,其余为使用先进技术的企业,占23.7%。即使同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也明显高于我国企业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企业通过技术扩散效应或先进管理技术的示范作用,促进了我国相关领域和企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以及综合能力的增强。
不仅如此,近几年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改变了以往在华投资中极少从事研发活动的行为,转而纷纷在华设立研发机构。2002年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至少80家,其中31家是世界500强,它们在华建立了55家研发机构,主要集中在信息通信、生物制药、精细化工、运输设备制造等领域,包括微软、英特尔、IBM、诺基亚、摩托罗拉、朗迅、富土通、宝洁、惠普、通用汽车、通用电器、大众汽车、本田、日立、松下、东芝、北方电讯等著名大公司。这些将有利于提高我国整体技术水平,缩短我国由消化吸收成熟技术向研究开发先进技术的进程,同时研发中心将形成我国科技人才重要培养基地,为我国培养和储备大量具有较高研发水平和研发能力的科技人才。
四、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区域发展的影响
区域发展也是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区域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随着对某一项目的投资,带动了该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增长。而且跨国公司在一个地区所投资的项目越多、规模越大,则该地区发展也就越快,由此形成良性循环。
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呈互动关系。一般来说,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因而外商直接投资更多地集中在东部地区,从而进一步加速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相反,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难以吸引外商在该地区的大规模投资。
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消极影响
以上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技术进步、区域发展四个方面分析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影响。然而我们还应该看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影响也有消极的一面,这种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1)在经济增长方面,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促进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作用非常显著,然而在提高我国经济质量和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明显,甚至还有负面作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它们把资本转移到我国,首先考虑的是所投资项目的利润回报,而不是或不主要是我国的社会福利和生态效益,因而容易导致“有增长无发展”的状况,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2)在产业结构方面,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在产业结构的均衡化和优化方面作用欠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产业领域的投资往往是选择基础好、风险小、利润高、市场大的行业,即便这些行业已经出现生产过剩的态势,也仍纷纷进入这些领域。而那些基础薄弱亟待发展的行业,往往因为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问津,致使我国产业分布不合理,产业结构雷同化、畸形化,使得我国经济增长缺乏后劲。(3)在技术进步方面,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进入对推动我国技术进步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对于高新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的引入、开发与应用却是严格控制,甚至还凭借其垄断地位阻止高新技术在我国的推广与应用。这样,我国既没有取得“以市场换技术”的预期效果,又没有实现“以引进促研发”的政策构想,从而使得我国整体科研水平一直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4)在区域发展方面,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所在地的项目投资,直接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基础、投资环境存在差异,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又选择具有区位优势的地区,从而使得具有优势的地区更加具有优势,并且还将劣势地区的优质资源吸引到优势地区,而本来就不具有优势的地区则更加处于不利地位,进一步拉大了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六、对策建议
综观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工业化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和加快地区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是十分突出的。当然也存在负面效应,集中表现为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如有增长无发展、产业分布不合理、核心技术上不去、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对此我们应采取相应政策。
第一,应充分肯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积极作用,并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等,它在进入我国带来了资本、技术、管理和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同时,还带来了竞争理念、市场机制和管理经验等,从而将全方位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本身具有垄断资本的本质特性,而且它具有独特的运作机制,这就为其攫取利润和维持垄断地位提供了保障,因此必然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我们不可因此而否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的积极作用,否则会丧失宝贵的发展时机。
第二,应以公平竞争为中心,构建一套相对稳定的规范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行为的制度框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可能实现对我国同类产品市场或同一行业领域的垄断或独占。这意味着我国引进外资的利益,将以垄断利润的形式被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所占有。为有效防止这种由市场势力所形成的市场垄断,我们应加大市场的竞争性。在目前国内企业还不具备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抗衡条件的情况下,一个产品领域中至少要引进两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使不同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形成竞争,这样既有利于降低行业的进入壁垒,抑制垄断的产生,又能促进竞争者不断更新技术和降低成本、价格,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
第三,应加强政策导向,制定合理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协调配套政策,有效引导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行为。我们应该对现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进行调整与完善,主要包括:(1)以新的思路确立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市场化取向的开放性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使我国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2)充分体现吸引外资重心的转移,即从鼓励投资生产领域(扩大生产能力领域)为主转向鼓励投资服务领域(能够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行业领域)为主,并且这种转移可以通过产业优惠政策如税收、信贷等优惠来体现。(3)允许和鼓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以收购、兼并方式在我国投资,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像汽车、化工、制药、电子、电信等,不应限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股权控制、经营控制等行为。(4)更大程度地开放中西部地区市场,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中西部地区提供更多的税收、财政、信贷支持。在目前条件下,可考虑为中西部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资金配套、贴息贷款或减免贫困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等。(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