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的特点:法院对同一离婚案的三个请求既下判决书又下调解书对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8 08:45:24

个人觉得正确,如果三个请求之间没有关联性的话,可以适用调解和判决。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记入调解书。

本条第一款就说明了可以对部分诉讼请求调解制作调解书,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自然应该下判决解决。

应该可以
离婚案件要经过庭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节才予以开庭审理,当然,当事人同意调解部分法院可以下调解书,不同意部分法院开庭审理下判决书。
调解书和判决书可以针对不同请求同时出现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几种可能:
一、在法院判决之前,经双方同意适用过调解程序,双方就一部分或全部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后,在送达过程中双方或一方反悔,未在调解书上签字。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调解书就自动无效了,法院会及时通过审理做出判决书。
二、就是双方就部分请求达成协议并签字生效。法院就未调解部分做出判决。这种情况下调解协议和判决同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的

那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