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上汽通用公司电话:如果用一首歌的大部分做flash,算不算侵版权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3:31:57
我想做个广告性质的flash,
谢谢xiangyue, 如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没有怎么办?我想用的是孙燕姿的歌

用别人的音乐作品的大部分,作成自己的flash广告,是要经原著作权人(一般说来是该歌曲的词曲作者)书面同意的,否则将可能造成侵权.

你想用这个作品的话,可以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看看有没有这个作品的登记,有的话,你直接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就可以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职能是:进行音乐著作权人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档案管理;依法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者交纳的作品使用许可费,并发放使用许可证;根据作品被使用的情况向音乐著作权人定期分配作品使用费;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进行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公益宣传;经国家版权局授权,协会还承担音乐作品法定许可使用的使用费收转工作;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协会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首席代表处专门负责北京地区的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楼上的回答者:xianyue你学过著作权法吗?难道录音制品没有法定许可吗?

楼主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的范畴:

如果该歌曲已经发表(就是说只要出现了合法录制的录音制品),你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该制品制作flash音乐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唯一的例外是,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条件。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商用就算侵权,自己作着玩就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