唇色深的人适合什么颜色的口红:重伤害案件可以私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10:59:39
由第三方出面签协议,重伤害案件可以私了吗?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详细些

重伤害案件不可以私了。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要声明从法律上讲,那是不能私了的,但从实践中来看,如果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又可通融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的话,当然就没什么问题了,毕竟钱可通财,况人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按起诉方式,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大的分类。

第一、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大类就是公诉案件,除自诉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一般是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不论受害人是否追究,国家公诉机关也就是检察院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你所说的重伤害案件,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没有私了的可能性。

重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当然不能私了!

我国法律已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就谈不上“私了”。如果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已自行“私了”,检察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下面这些“告诉才处理”刑事自诉案件或一些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打人致轻微伤等)可以私了。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可以吓唬对方 同意私了 然后在去起诉 等到爽份钱

民事上的赔偿是不能免除刑事责任的,但可以做为量刑时的参考

看你上告没有啦,不过有势力的话难说,毕竟在中国啥都可以通融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