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插头三色线红黄绿:懂法律的哥哥姐姐们请帮帮我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15:51:59
我和我老公结婚半年,住的是他爸的房子,老公家里人现在要求他爸把房子转到我老公的名下,我有点不太明白,如果是这样,那这房子是不是就不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而是我老公个人的财产?因为这是在我们结婚后办理的手续,算不算是我老公继承的遗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这属于受赠行为。
现在还不能100%说是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1】如果你公公在赠与合同中指定该房屋产权归你丈夫所有,那么跟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第三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可以看出,该房屋的所有权就只是你丈夫所有。
【2】如果你公公在赠与合同中指定该房屋产权归你丈夫和你你们夫妻所公有,那么跟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 第四款“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属你们夫妻共有。
不知能否让你明白

现在是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为是你老公公的名下,和你们没关系.但如果现在转到你老公名下.属于婚姻期间受馈赠,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分割.

绝对是你们的公共财产!
无论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应当是你们共同的财产

我虽然知道的不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是你们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