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宇同的父亲高峰:急求:排球比赛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1:34:25

比赛区域
  比赛区域包括比赛球场和无障碍区,而且是对称长方形。
  1范围
  排球规则1999--2000
  比赛球场是一个18公尺x9公尺的长方形场地,四周设有相互对称且至少3公尺宽的长方形无障碍区域。场内自地面向上至少7公尺的空间必须无任何障碍。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场外无障碍区域,自边线外至少须有5公尺;自端线外须有8公尺;自地面以上高度至少须有12.5公尺。
  1.2场地表面
  1.2.1表面必须平坦、水平并且一致,场地表面须使球员无受伤之虞。粗糙、湿滑的球场严禁使用。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仅允许使用木质或人造橡胶的场地。任何球场必须先获得FlVB的认可。
  1.2.2室内球场的表面必须为浅色。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球场的界线皆为白色,场地与无障碍区域则须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
  1.2.3室外球场可有每公尺0.5公分的倾斜度,以便于排水。界线禁止用固体材料做成。
  1.3球场界线
  1.3.1所有的球场界线皆为5公分宽,且必须为浅色,并与地面及其它线条颜色不同。
  1.3.2界线:
  比赛球场由两条边线及两条端线所构成。边线与端线均包含在比赛球场范围内。
  1.3.3中线:
  中线把球场分割成每边9公尺x9公尺,此线从网下延伸至二条边线为止。
  1.3.4攻击线
  攻击线位于中线的中心点向后三公尺处。
  1.4场区及区域
  1.4.1前区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在攻击线约两侧各划五段长15公分宽5公分,间隔20公分的虚线,虚线总长为1.75公尺(含线宽)。前区延伸至边线以外至无障碍区底为止。
  1.4.2发球区
  发球区为一位于端线之后(不含端线)、宽9公尺的区域。此区域两侧受到两条位于端线之后20公分、长度15公分的短线,延伸至边线。两条线皆计入此区域的宽度范围内。
  深度方面,发球区可延伸至场外无障碍区域尽头。
  1.4.3替补区
  替补区是由两条攻击线的假想延伸线至记录台问的区域。
  1.4.4热身区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面积3公尺x3公尺的热身区位于无障碍区域外球队席两测的角落上
  1.4.5惩罚区:
  惩罚区位于两队球员席后方,面积约1公尺x1公尺见方以5公分宽红色为界线,并放二张椅子。
  1.5温度
  最低气温不得低于摄氏10度(华氏50度)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最高温不得超过摄氏25(华氏77度),最低温不得低于摄氏16度(华氏61度)度
  1.6照明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比赛场地的照明度,自场地表面上方一公尺高度处,须有1000至1500勒克斯(LUX)的亮度。
  2·球网和网柱
  2.1球网高度
  2.1.1球网置于中线上方,男子网高2.43公尺,女于2.24公尺。
  2.1.2球网高度的测量,以测量竿自比赛球场的中央量起。
  球网两端(边线上方)距地面之高度必须相等,并且不得超过规定高度2公分以上。
  2.2球网构造
  球网宽1公尺,长9.50公尺,垂直张挂于中线轴的上方。
  网面由10公分见方的黑色网孔组成。
  网顶有5公分宽的水平带子,系以自帆布对折,沿球网的全长缝住。带子的两端各有一个孔,孔中穿有绳索与网柱相系,使网顶呈拉紧状态。
  带子的中间有一可弯曲的钢索,以利于将球网紧系于网住上。
  在网的下方(无水平带),有一条绳子贯穿于网孔之中,以系紧两网柱,使球网下半部呈拉紧状态。
  2.3标志带
  两条宽5公分、长1公尺的白色带子垂直紧系于两边线上方球网上。标志带视为球网的一部份。
  2.4标志竿
  标志竿是一支具有弹性的竿子,长度为1.80公尺,直径为10公厘。
  标志竿由玻璃纤维或类似的物质制成。
  两支标志竿紧系于标志带的外缘,两边各一支标志竿上部80公分的长度超出网顶,每10公分涂以对比鲜明的颜色,以红白相间为佳。
  标志竿应视为球网的一部分且作为有效穿越空间的两侧界限。规则11.1.1。
  2.5网柱
  2.5.1网柱为支撑球网,位于球场与边线相距0.50至1.00公尺处,其高度为2.55公尺,且最好能够调整。
  2.5.2网柱为圆形且平滑,不使用金属铁索以固定网柱于场地上,其装置必须无妨碍和危险。
  2.6附属设备
  所有附属设备须符合FIVB的规定。
  3·球
  3.1球的规格
  球必须为圆形,以柔软具有弹性的皮革制成,其中实以橡胶或类似质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一致且浅色,或是由FIVB核可之组合色彩排球。
  圆周:65公分到67公分。
  重量:260公克到280公克。
  内部气压:294.3到318.82毫巴(每平方公分0.30到0.325公斤)
  3.2球规格的一致性
  一场球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具有相同的特性,例如:球的圆周、重量、气压、式样等。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必须使用FIVB认可的球。
  3.3三球制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可使用三个球。因此项设六名捡球员,即在无障碍区域的四个角落各站一人,两名裁判员身后各站一人。
  第二章参加人员
  4·球队
  4.1球队的组成
  4.1.1每一球队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员、一名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一名运动医护人员(trainer)及一名医师。球员之一是队长且需在记录表上注明。FlVB世界锦标赛中的医师必须事先获得FIVB的认可。
  4.1.2每一球队可从12名决定名单中选出一位登记为自由防守球员。(规则8.5)
  4.1.3只有登录在记录表上的球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名后,既不得更换。
  4.2球队的位置
  4.2.1球员必须坐在球员席或者热身区(规则14.4),教练(规则5.2.3)及其它成员坐在球员席,但可以暂时离座。
  球员席位于记录台旁无障碍区以外。
  4.2.2只有球队之成员可以坐在球员席,比赛中球员可参予热身(规则4.1.1)
  4.2.3比赛中,末上场比赛球员可在热身区徒手热身(规则1.4.4),暂停时可在他们球场后方无障碍区做热身运动。
  局间休息球员可在无障碍区用球热身。
  4.3装备
  球员的装备包括运动衫、短裤及球鞋。
  4.3.1运动衫、短裤及袜子必须全队一致,且整洁及颜色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4.3.2球鞋必须轻便柔软,由橡胶或皮革制成。
  在FIVB世界性成人组锦标赛中,鞋子的颜色也必须全队一致,但商标的颜色图样可以不同;比赛服必须符合FIVB认可的标准规格。
  4.3.3球员运动衫的号码必须使用1至18号。
  4.3.3.1号码位置须在胸前与背后的中央部分。号码的颜色必须与运动衫成对比。
  4.3.3.2球衣胸前号码至少15公分高,背后号码至少20公分高,号码的笔划应有至少2公分的宽。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在右腿球裤上需绣上号码至少4至6公分高,宽至少l公分。
  4.3.4队长的胸前号码下方应配戴一条长8公分宽2公分的带子以资识别。
  4.3.5禁止穿著号码不符规定(规则4.3.3)或与同队球员不同颜色的运动衫。(规则4.3.1;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4.4装备的更换
  第一裁判可允许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员:
  4.4.1赤足比赛。
  4.4.2局与局之间或替补以后,更换汗湿的运动衫。但新换的运动衫颜色、式样及号码须与原来的相同。
  4.4.3天气寒冷时,第一裁判可允许球队穿著训练服装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与样式必须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并佩有合法的号码经允许后球队球员都必须依照办理(规则4.3.3.i)
  4.5禁止的对象
  4.5.1禁止佩戴可能致使球员受伤或为球员提供人为助力的对象。
  4.5.2球员可以戴眼镜,但危险须自行承担。
  5·球队领导者:队长与教练均须为队中成员的行为与纪律负责。
  5.1队长自由球员不得担任队长
  5.1.1比赛开始前,队长应:在记录表上签字,代表球队参与掷硬币。
  5.1.2在比赛时,球队队长若在场上,便成为比赛队长。
  当队长未上场比赛须由教练或者队长本人指定另一位选手代替队长职务,直到队长回到场上比赛或者一局结束为止。唯有当死球时,比赛队长且唯有其本人,才有权向裁判要求:
  5.1.2.1请求说明所引用规则的解释。也可将队友的要求或问题转达给裁判员。
  若无法接受裁判的解释,队长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异议,保留比赛后将异议记载于记录表上以作为正式抗议的权利(规则23.2.4)
  5.1.2.2请求认可
  更换运动服装或配备,
  确认球员的位置,
  检查场地、球网、球等。
  5.1.2.3依法请求比赛中止(规则16.2.1)
  5.1.3比赛结束时,队长应:
  5.1.3.1向裁判员致谢,并于记录表上签字以承认比赛结果。
  5.1.3.2若其曾向第一裁判提出异议,可在记录表上确认抗议的记录(规则5.1.2.1)
  5.2教练
  5.2.1比赛时教练坐在场边指导其球队打球,教练向第二裁判提出阵容单、暂停、替补等要求。
  5.2.2教练在比赛前登记或核对己方球员记录表上的姓名与号码并签字。
  5.2.3比赛中
  5.2.3.1每一局比赛前,教练应将填妥并已签字之球员上场阵容单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
  5.2.3.2在比赛进行中,他必须坐在最靠近记录员的球员席上,但可暂时离席。
  5.2.3.3要求暂停或替补球员。
  5.2.3.4教练可以在球员席前的无障碍区至热身区之间站立或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5.3助理教练
  5.3.1助理教练坐在球员席上,但无权调度比赛。
  5.3.2若教练必须离队时,助理教练可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经第一裁判的认可执行教练的任务。
  第三章比赛形式
  6·得一分,胜一局,胜一场
  6.1得一分
  6.1.1当球队犯规时,裁判鸣笛,并依据下列规则处罚
  6.1.1.1如果有二次以上连续犯规发生,只算第一次犯规。
  6.1.1.2如果双方的犯规同时发生,称双方犯规,该球不计,重新比赛。
  6.1.2犯规结果
  犯规的结果,则失一分:
  6.1.2.1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
  6.1.2.2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6.2胜一局
  第一周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24:24时,则必须领先对队2分为止,(例:26:24;27:25)
  6.3胜一场
  6.3.1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
  6.3.2若局数为2比2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15分并领先对队2分为胜。
  6.4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6.4.1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及该场0:3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6.4.2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规则6.4.1相同。
  6.4.3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规则7.3.1.1)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所需的分数或分数与局数。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7.比赛程序
  7.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周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
  7.1.1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
  7.1.2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
  7.1.2.1发球权或接发球权。
  7.1.2.2选择场地。
  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7.1.3若两队先后进行网前热身,则由先发球的球队先行开始。
  7.2热身时间
  7.2.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3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可各有5分钟时间。
  7.2.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则依据规则7.2.1的规定,两队可同时进行6分钟或10分钟的热身活动。
  7.3球队上场阵容
  7.3.1·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
  7.3.1.1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
  7.3.1.2·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周时与6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军士。
  7.3.2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
  7.3.3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
  7.3.4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
  7.3.5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
  7.3.5.1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
  7.3.5.2同样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
  7.3.5.3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7.4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
  7.4.1球员位置如下:
  7.4.i.1三名沿着球网排列的球员为前排球员,应站在4号位置(左)、3号位置(中)及2号位置(右)
  7.4.1.2另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5号位置(左)、6号位置(中)及1号位置(右)
  7.4.2球员之间关系位置
  7.4.2.1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
  7.4.2.2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规则7.4.1)
  7.4.3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7.4.3.1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足更靠近中线,
  7.4.3.2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
  7.4.4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规则7.3和7.4)
  7.5.2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规则13.4和13.7.1)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
  7.5.3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规则13.7.2)轮转错误犯规。
  7.5.4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7.5.4.1该队失一球(规则6.1.2)
  7.5.4.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7.6轮转
  7.6.1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
  7.6.2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l号位置发球,1号球员则轮转到6号位置,依此类推)
  7.7轮转错误
  7.7.1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规则7.6.1)。而产生下列结果:
  7.7.1.1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规则6.1.2)并由对队得一分(规则6.2)且拥有发球权。
  7.7.1.2改正球员轮转次序。
  7.7.2除此之外,记录员应即判定犯错的正确时间。犯规队在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均须取消,其对队所得的分数则依然有效。
  若无法确定错误时间则分数不取消,仅判犯规球队失一球。
  8.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
  8.1替补限制
  8.1.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8.1.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8.1.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8.2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4)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8.1规定的限制。
  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8.3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规则21.3.2、21.3·3)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6.4.3;7.3.1.1)
  8.4非法替补
  8.4.1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8.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规则8.2所规定之情形除外)
  8.4.2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规则9.1),则依下列程序处理:
  8.4.2.1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规则6.1.2)
  8.4.2.2错误替补应即改正,
  8.4.2.3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员
  8.5.1自由防守员(规则4.1.2)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规则7.3.1.3)。
  8.5.2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8.5.2.1装备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规则4.3.5)
  8.5.2.2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8.5.2.3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
  (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
  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8.5.2.4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
  (a)经等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
  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
  (b)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
  的职务。
  第四章 比赛行为
  9.比赛情况
  9.1比赛的开始
  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
  9.2死球的构成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
  9.3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规则1.3.2)
  9.4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9.4.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
  9.4.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
  9.4.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
  9.4.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规则11.1.2情况除外)
  9.4.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规则11.1.3)
  10·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除了规则1l.1.2以外)无论如何,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0.1球队的击球次数
  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规则15.4.1)击回对区,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
  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
  10.1.1连续击球
  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规则10.2.3、15.2·、15.4.2)
  10.1.2同时触球
  二名或三名球员可同时触球。
  10.1.2.1当二(三)名队友同时触球,应视同二(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
  若二(三)名队友均趋前击球但仅一人触球,则视为一次击球。
  若同队球员互相碰撞,不视为犯规。
  10.1.2.2若双方球员于球网上方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则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击球权。
  若该球落于界外,则为该球所在场区的对队犯规。
  10.1.2.3若因双方球员同时触球而造成「持球」(规则10.2.2)则判为双方犯规(规则6.1.1.2)
  并重新发球。
  10.1.3藉助击球
  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不得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
  然而若球员即将犯规(触网或越过中线等),队友可予以阻止或将其拉回。
  10.2击球的特性
  10.2.1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10.2.2击球必须清晰,不可持球或抛球,球可反弹至任何方向。
  10.2.3球可触及身体数个部位,惟须以同时触及为原则。
  例外:
  10.2.3.1在拦网时,球可以连续数次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者,但须在同一动作中发生(规则15.2.)
  10.2.3.2球队第一次击球时(规则10.1、15.4.1)只要是发生在同一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触及身体多处部位。
  10.3击球的犯规
  10.3.1四击:球队在击球回对方场区前触球四次(规则10.1)
  10.3.2藉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规则10.1.3)。
  10.3.3持球:球员未能清晰的击球(规则10.2.2)而是用持球、掷球。
  10.3.4连击:球员连续击球二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数个部位(规则10.2.3)
  11·近网球
  11·1球越网
  11.1.1送到对队场区的球,必须由网上有效穿越空间越过。有效穿越空间是限于球网垂直面部分,其范围如下:
  11.1.1.1下至球网上缘。
  11.1.1.2两侧到标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线内。
  11.1.1.3上至天花板。
  11.1.2球的部份或全部从有效空间外穿越球网垂直面飞向对方无障碍区可击回继续比赛只要:
  11.1.2.2该球员末接触到对方场区
  11.1.2.2球由同边有效空间外击回,对手不得妨碍
  11.1.3当球体完全越过球网以下的垂直平面时,即为"界外球"
  11.2球触网
  当球飞越球网时(规则ll.l.1)可以触网。
  11·3球入网
  11.3.1击球入网时,可在球队三次击球的限制下将球救起(规则10.1)。(发球除外)
  11.3.2若球将球网的网孔击破或将球网击落,则该球不计,并重新发球。(发球除外,规则11.2)
  12·近网球员
  12.1手越过球网
  12.1.1拦网时,若未妨碍对方球员攻击前及攻击时的活动,
  拦网者可越网触球(规则15.3)
  12.1.2当进攻球员在自己的比赛空间击球时,手于击球后可顺势越过球网。
  12.2网下侵入对区
  12.2.1只要不妨碍对方的活动,允许球员由球网下方侵入对方空间。
  12.2.2跨中线侵入对方场区:
  12.2.2.1允许单是(手掌)或双足(手掌)触及对方场地,惟侵入的单是(手掌)/双足(手掌)须
  仍有一部份与中线接触或在中线的上方。
  12.2.2.2禁止以身体的其它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地。
  12.2.3球员可在死球后进入对方的场地(规则9.2)
  12.2.4若未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球员可侵入对方的场外无障碍区域。
  12.3触网
  12.3.1球员无企图击球而触及球网或标志竿,不视为犯规(规则12.4.4)。
  12.3.2球员一旦击球后,可触及球网全长以外的网柱、绳子或其它物体。但不得妨碍比赛。
  12.3.3若球被击入网,并致使球网触及对方球员,不作犯规论。
  12.4近网球员犯规
  12.4.1在对方攻击前或攻击时,球员于对方空间内触及球或对方球员(规则12.1.1)
  12.4.2球员由网下侵入对方空间干扰对方的活动(规则l2.2.1)
  12.4.3球员侵入对方场地(规则12.2.2.2)
  12.4.4球员企图击球时,触及球网及标志竿(规则12.3.1)
  13.发球
  发球,系指后排右方球员在发球区内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
  的动作。(规则13.4.1)
  13.1一局的首先发球
  13.1.1第一局与决胜局(第五局)的第一次发球,以掷硬币方式决定之(规则7.1)
  13.1.2其它各局则由前一局未先发球的球队开始发球。
  13.2发球顺序
  13.2.1各队球员须依照上场阵容单的顺序,依次发球(规则7.3.1.2)
  13.2.2每局第一次发球后,其后的发球球员依下列方式决定:
  13.2.2.1当发球队赢得该球时,由原球员再发球
  13.2.2.2当接发球队赢得该球时,则由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并轮转(规则7.6.2)。出前排右的球员移到后排右位置进行发球。
  13.3指示发球
  第一裁判确认发球员已拿球,且双方球员已准备进入比赛,便可指示球员发球。
  13.4执行发球
  13.4.1球抛起或离手后,应以单手或单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13.4.2在击发球的瞬间或跳跃发球起跳时,发球员不得触及球场场区(含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踏入或落于发球区外或场内。
  13.4.3第一裁判鸣笛指示发球后,发球员必须在八秒钟内将球击出。
  13.4.4裁判鸣笛前所发出的球无效,应重新发球。
  13.5掩护
  13.5.1发球队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掩护方式妨碍对方观察发球者或球的飞行路线。
  13.5.2在发球时,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以挥动手臂、跳起或侧移。球飞经集结球员上方,即构成掩护。
  13.6发球犯规 13.6.1即使在对方位置错误的情况下(规则13.7.1),下列的犯规则成为换边发球。发球员: 13.6.1.1违反发球顺序(规则13.2)。 13.6.1.2未按规定执行发球(规则13.4)。 13.6.2发球犯规:击发球后犯规正当发球后,造成发球犯规的情况如下(除非有球员位置错误):(规则13.7.2) 当球: 13.6.2.1触及发球队球员或球未从网上垂直乎而通过,
  13.6.2.2出界(规则9.4)
  13.6.2.3从掩护上方飞过(规则13.5)
  13.7发球犯规和位置错误
  13.7.1发球员发球犯规瞬间(不当发球,轮转错误等)同时对方越位,应判发球犯规。
  13.7.2反之,完成发球后该球失误(触网、出界、掩护等)则位置错误发生在先,应判位置错误。
  14·攻击
  14.1定义
  14.1.1除发球与拦网外,一切将球击向对方场地的动作皆视为攻击。
  14.1.2攻击时,若触球动作干脆而球迅速离手,没有持球或掷球动作,顶球是合法的行为。
  14.1.3球完全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触及对队球员的瞬间,便是完成了攻击动作。

排球比赛规则

排球比赛特性
排球比赛是由两队球员在一以球网分隔的比赛场地上进行的一种团队竞技。有不同比赛方式,适应特定状况提供人们不同比赛。
比赛的目标是要每队采用合于规定的方法击球过网,落于对方的场地上,同时防止球在自己的场地上落地。每一队有三次机会将球击回对方的场区(拦网触球除外)。
比赛由发球开始,球员击球过网进入对方的场区,双方往返击球,直到球触地、出界或一队无法正确的回击为止。
排球比赛中,球队赢得一球则获得一分(得球得分制),当接发球队赢得一球,该队得到一分并取得发球权。
第一篇比赛
第一章设备与器材
比赛区域
比赛区域包括比赛球场和无障碍区,而且是对称长方形。
1范围
排球规则1999--2000
比赛球场是一个18公尺x9公尺的长方形场地,四周设有相互对称且至少3公尺宽的长方形无障碍区域。场内自地面向上至少7公尺的空间必须无任何障碍。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场外无障碍区域,自边线外至少须有5公尺;自端线外须有8公尺;自地面以上高度至少须有12.5公尺。
1.2场地表面
1.2.1表面必须平坦、水平并且一致,场地表面须使球员无受伤之虞。粗糙、湿滑的球场严禁使用。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仅允许使用木质或人造橡胶的场地。任何球场必须先获得FlVB的认可。
1.2.2室内球场的表面必须为浅色。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球场的界线皆为白色,场地与无障碍区域则须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
1.2.3室外球场可有每公尺0.5公分的倾斜度,以便于排水。界线禁止用固体材料做成。
1.3球场界线
1.3.1所有的球场界线皆为5公分宽,且必须为浅色,并与地面及其它线条颜色不同。
1.3.2界线:
比赛球场由两条边线及两条端线所构成。边线与端线均包含在比赛球场范围内。
1.3.3中线:
中线把球场分割成每边9公尺x9公尺,此线从网下延伸至二条边线为止。
1.3.4攻击线
攻击线位于中线的中心点向后三公尺处。
1.4场区及区域
1.4.1前区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在攻击线约两侧各划五段长15公分宽5公分,间隔20公分的虚线,虚线总长为1.75公尺(含线宽)。前区延伸至边线以外至无障碍区底为止。
1.4.2发球区
发球区为一位于端线之后(不含端线)、宽9公尺的区域。此区域两侧受到两条位于端线之后20公分、长度15公分的短线,延伸至边线。两条线皆计入此区域的宽度范围内。
深度方面,发球区可延伸至场外无障碍区域尽头。
1.4.3替补区
替补区是由两条攻击线的假想延伸线至记录台问的区域。
1.4.4热身区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面积3公尺x3公尺的热身区位于无障碍区域外球队席两测的角落上
1.4.5惩罚区:
惩罚区位于两队球员席后方,面积约1公尺x1公尺见方以5公分宽红色为界线,并放二张椅子。
1.5温度
最低气温不得低于摄氏10度(华氏50度)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最高温不得超过摄氏25(华氏77度),最低温不得低于摄氏16度(华氏61度)度
1.6照明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比赛场地的照明度,自场地表面上方一公尺高度处,须有1000至1500勒克斯(LUX)的亮度。
2·球网和网柱
2.1球网高度
2.1.1球网置于中线上方,男子网高2.43公尺,女于2.24公尺。
2.1.2球网高度的测量,以测量竿自比赛球场的中央量起。
球网两端(边线上方)距地面之高度必须相等,并且不得超过规定高度2公分以上。
2.2球网构造
球网宽1公尺,长9.50公尺,垂直张挂于中线轴的上方。
网面由10公分见方的黑色网孔组成。
网顶有5公分宽的水平带子,系以自帆布对折,沿球网的全长缝住。带子的两端各有一个孔,孔中穿有绳索与网柱相系,使网顶呈拉紧状态。
带子的中间有一可弯曲的钢索,以利于将球网紧系于网住上。
在网的下方(无水平带),有一条绳子贯穿于网孔之中,以系紧两网柱,使球网下半部呈拉紧状态。
2.3标志带
两条宽5公分、长1公尺的白色带子垂直紧系于两边线上方球网上。标志带视为球网的一部份。
2.4标志竿
标志竿是一支具有弹性的竿子,长度为1.80公尺,直径为10公厘。
标志竿由玻璃纤维或类似的物质制成。
两支标志竿紧系于标志带的外缘,两边各一支标志竿上部80公分的长度超出网顶,每10公分涂以对比鲜明的颜色,以红白相间为佳。
标志竿应视为球网的一部分且作为有效穿越空间的两侧界限。规则11.1.1。
2.5网柱
2.5.1网柱为支撑球网,位于球场与边线相距0.50至1.00公尺处,其高度为2.55公尺,且最好能够调整。
2.5.2网柱为圆形且平滑,不使用金属铁索以固定网柱于场地上,其装置必须无妨碍和危险。
2.6附属设备
所有附属设备须符合FIVB的规定。
3·球
3.1球的规格
球必须为圆形,以柔软具有弹性的皮革制成,其中实以橡胶或类似质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一致且浅色,或是由FIVB核可之组合色彩排球。
圆周:65公分到67公分。
重量:260公克到280公克。
内部气压:294.3到318.82毫巴(每平方公分0.30到0.325公斤)
3.2球规格的一致性
一场球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具有相同的特性,例如:球的圆周、重量、气压、式样等。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必须使用FIVB认可的球。
3.3三球制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可使用三个球。因此项设六名捡球员,即在无障碍区域的四个角落各站一人,两名裁判员身后各站一人。
第二章参加人员
4·球队
4.1球队的组成
4.1.1每一球队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员、一名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一名运动医护人员(trainer)及一名医师。球员之一是队长且需在记录表上注明。FlVB世界锦标赛中的医师必须事先获得FIVB的认可。
4.1.2每一球队可从12名决定名单中选出一位登记为自由防守球员。(规则8.5)
4.1.3只有登录在记录表上的球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名后,既不得更换。
4.2球队的位置
4.2.1球员必须坐在球员席或者热身区(规则14.4),教练(规则5.2.3)及其它成员坐在球员席,但可以暂时离座。
球员席位于记录台旁无障碍区以外。
4.2.2只有球队之成员可以坐在球员席,比赛中球员可参予热身(规则4.1.1)
4.2.3比赛中,末上场比赛球员可在热身区徒手热身(规则1.4.4),暂停时可在他们球场后方无障碍区做热身运动。
局间休息球员可在无障碍区用球热身。
4.3装备
球员的装备包括运动衫、短裤及球鞋。
4.3.1运动衫、短裤及袜子必须全队一致,且整洁及颜色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4.3.2球鞋必须轻便柔软,由橡胶或皮革制成。
在FIVB世界性成人组锦标赛中,鞋子的颜色也必须全队一致,但商标的颜色图样可以不同;比赛服必须符合FIVB认可的标准规格。
4.3.3球员运动衫的号码必须使用1至18号。
4.3.3.1号码位置须在胸前与背后的中央部分。号码的颜色必须与运动衫成对比。
4.3.3.2球衣胸前号码至少15公分高,背后号码至少20公分高,号码的笔划应有至少2公分的宽。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在右腿球裤上需绣上号码至少4至6公分高,宽至少l公分。
4.3.4队长的胸前号码下方应配戴一条长8公分宽2公分的带子以资识别。
4.3.5禁止穿著号码不符规定(规则4.3.3)或与同队球员不同颜色的运动衫。(规则4.3.1;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4.4装备的更换
第一裁判可允许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员:
4.4.1赤足比赛。
4.4.2局与局之间或替补以后,更换汗湿的运动衫。但新换的运动衫颜色、式样及号码须与原来的相同。
4.4.3天气寒冷时,第一裁判可允许球队穿著训练服装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与样式必须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并佩有合法的号码经允许后球队球员都必须依照办理(规则4.3.3.i)
4.5禁止的对象
4.5.1禁止佩戴可能致使球员受伤或为球员提供人为助力的对象。
4.5.2球员可以戴眼镜,但危险须自行承担。
5·球队领导者:队长与教练均须为队中成员的行为与纪律负责。
5.1队长自由球员不得担任队长
5.1.1比赛开始前,队长应:在记录表上签字,代表球队参与掷硬币。
5.1.2在比赛时,球队队长若在场上,便成为比赛队长。
当队长未上场比赛须由教练或者队长本人指定另一位选手代替队长职务,直到队长回到场上比赛或者一局结束为止。唯有当死球时,比赛队长且唯有其本人,才有权向裁判要求:
5.1.2.1请求说明所引用规则的解释。也可将队友的要求或问题转达给裁判员。
若无法接受裁判的解释,队长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异议,保留比赛后将异议记载于记录表上以作为正式抗议的权利(规则23.2.4)
5.1.2.2请求认可
更换运动服装或配备,
确认球员的位置,
检查场地、球网、球等。
5.1.2.3依法请求比赛中止(规则16.2.1)
5.1.3比赛结束时,队长应:
5.1.3.1向裁判员致谢,并于记录表上签字以承认比赛结果。
5.1.3.2若其曾向第一裁判提出异议,可在记录表上确认抗议的记录(规则5.1.2.1)
5.2教练
5.2.1比赛时教练坐在场边指导其球队打球,教练向第二裁判提出阵容单、暂停、替补等要求。
5.2.2教练在比赛前登记或核对己方球员记录表上的姓名与号码并签字。
5.2.3比赛中
5.2.3.1每一局比赛前,教练应将填妥并已签字之球员上场阵容单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
5.2.3.2在比赛进行中,他必须坐在最靠近记录员的球员席上,但可暂时离席。
5.2.3.3要求暂停或替补球员。
5.2.3.4教练可以在球员席前的无障碍区至热身区之间站立或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5.3助理教练
5.3.1助理教练坐在球员席上,但无权调度比赛。
5.3.2若教练必须离队时,助理教练可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经第一裁判的认可执行教练的任务。
第三章比赛形式
6·得一分,胜一局,胜一场
6.1得一分
6.1.1当球队犯规时,裁判鸣笛,并依据下列规则处罚
6.1.1.1如果有二次以上连续犯规发生,只算第一次犯规。
6.1.1.2如果双方的犯规同时发生,称双方犯规,该球不计,重新比赛。
6.1.2犯规结果
犯规的结果,则失一分:
6.1.2.1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
6.1.2.2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6.2胜一局
第一周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24:24时,则必须领先对队2分为止,(例:26:24;27:25)
6.3胜一场
6.3.1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
6.3.2若局数为2比2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15分并领先对队2分为胜。
6.4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6.4.1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及该场0:3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6.4.2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规则6.4.1相同。
6.4.3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规则7.3.1.1)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所需的分数或分数与局数。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7.比赛程序
7.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周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
7.1.1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
7.1.2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
7.1.2.1发球权或接发球权。
7.1.2.2选择场地。
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7.1.3若两队先后进行网前热身,则由先发球的球队先行开始。
7.2热身时间
7.2.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3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可各有5分钟时间。
7.2.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则依据规则7.2.1的规定,两队可同时进行6分钟或10分钟的热身活动。
7.3球队上场阵容
7.3.1·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
7.3.1.1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
7.3.1.2·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周时与6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军士。
7.3.2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
7.3.3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
7.3.4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
7.3.5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
7.3.5.1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
7.3.5.2同样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
7.3.5.3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7.4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
7.4.1球员位置如下:
7.4.i.1三名沿着球网排列的球员为前排球员,应站在4号位置(左)、3号位置(中)及2号位置(右)
7.4.1.2另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5号位置(左)、6号位置(中)及1号位置(右)
7.4.2球员之间关系位置
7.4.2.1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
7.4.2.2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规则7.4.1)
7.4.3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7.4.3.1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足更靠近中线,
7.4.3.2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
7.4.4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规则7.3和7.4)
7.5.2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规则13.4和13.7.1)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
7.5.3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规则13.7.2)轮转错误犯规。
7.5.4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7.5.4.1该队失一球(规则6.1.2)
7.5.4.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7.6轮转
7.6.1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
7.6.2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l号位置发球,1号球员则轮转到6号位置,依此类推)
7.7轮转错误
7.7.1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规则7.6.1)。而产生下列结果:
7.7.1.1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规则6.1.2)并由对队得一分(规则6.2)且拥有发球权。
7.7.1.2改正球员轮转次序。
7.7.2除此之外,记录员应即判定犯错的正确时间。犯规队在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均须取消,其对队所得的分数则依然有效。
若无法确定错误时间则分数不取消,仅判犯规球队失一球。
8.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
8.1替补限制
8.1.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8.1.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8.1.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8.2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4)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8.1规定的限制。
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8.3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规则21.3.2、21.3·3)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6.4.3;7.3.1.1)
8.4非法替补
8.4.1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8.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规则8.2所规定之情形除外)
8.4.2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规则9.1),则依下列程序处理:
8.4.2.1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规则6.1.2)
8.4.2.2错误替补应即改正,
8.4.2.3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员
8.5.1自由防守员(规则4.1.2)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规则7.3.1.3)。
8.5.2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8.5.2.1装备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规则4.3.5)
8.5.2.2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8.5.2.3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
(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
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8.5.2.4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
(a)经等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
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
(b)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
的职务。
第四章 比赛行为
9.比赛情况
9.1比赛的开始
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
9.2死球的构成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
9.3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规则1.3.2)
9.4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9.4.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
9.4.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
9.4.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
9.4.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规则11.1.2情况除外)
9.4.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规则11.1.3)
10·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除了规则1l.1.2以外)无论如何,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0.1球队的击球次数
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规则15.4.1)击回对区,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
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
10.1.1连续击球
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规则10.2.3、15.2·、15.4.2)
10.1.2同时触球
二名或三名球员可同时触球。
10.1.2.1当二(三)名队友同时触球,应视同二(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
若二(三)名队友均趋前击球但仅一人触球,则视为一次击球。
若同队球员互相碰撞,不视为犯规。
10.1.2.2若双方球员于球网上方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则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击球权。
若该球落于界外,则为该球所在场区的对队犯规。
10.1.2.3若因双方球员同时触球而造成「持球」(规则10.2.2)则判为双方犯规(规则6.1.1.2)
并重新发球。
10.1.3藉助击球
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不得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
然而若球员即将犯规(触网或越过中线等),队友可予以阻止或将其拉回。
10.2击球的特性
10.2.1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10.2.2击球必须清晰,不可持球或抛球,球可反弹至任何方向。
10.2.3球可触及身体数个部位,惟须以同时触及为原则。
例外:
10.2.3.1在拦网时,球可以连续数次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者,但须在同一动作中发生(规则15.2.)
10.2.3.2球队第一次击球时(规则10.1、15.4.1)只要是发生在同一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触及身体多处部位。
10.3击球的犯规
10.3.1四击:球队在击球回对方场区前触球四次(规则10.1)
10.3.2藉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规则10.1.3)。
10.3.3持球:球员未能清晰的击球(规则10.2.2)而是用持球、掷球。
10.3.4连击:球员连续击球二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数个部位(规则10.2.3)
11·近网球
11·1球越网
11.1.1送到对队场区的球,必须由网上有效穿越空间越过。有效穿越空间是限于球网垂直面部分,其范围如下:
11.1.1.1下至球网上缘。
11.1.1.2两侧到标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线内。
11.1.1.3上至天花板。
11.1.2球的部份或全部从有效空间外穿越球网垂直面飞向对方无障碍区可击回继续比赛只要:
11.1.2.2该球员末接触到对方场区
11.1.2.2球由同边有效空间外击回,对手不得妨碍
11.1.3当球体完全越过球网以下的垂直平面时,即为"界外球"
11.2球触网
当球飞越球网时(规则ll.l.1)可以触网。
11·3球入网
11.3.1击球入网时,可在球队三次击球的限制下将球救起(规则10.1)。(发球除外)
11.3.2若球将球网的网孔击破或将球网击落,则该球不计,并重新发球。(发球除外,规则11.2)
12·近网球员
12.1手越过球网
12.1.1拦网时,若未妨碍对方球员攻击前及攻击时的活动,
拦网者可越网触球(规则15.3)
12.1.2当进攻球员在自己的比赛空间击球时,手于击球后可顺势越过球网。
12.2网下侵入对区
12.2.1只要不妨碍对方的活动,允许球员由球网下方侵入对方空间。
12.2.2跨中线侵入对方场区:
12.2.2.1允许单是(手掌)或双足(手掌)触及对方场地,惟侵入的单是(手掌)/双足(手掌)须
仍有一部份与中线接触或在中线的上方。
12.2.2.2禁止以身体的其它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地。
12.2.3球员可在死球后进入对方的场地(规则9.2)
12.2.4若未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球员可侵入对方的场外无障碍区域。
12.3触网
12.3.1球员无企图击球而触及球网或标志竿,不视为犯规(规则12.4.4)。
12.3.2球员一旦击球后,可触及球网全长以外的网柱、绳子或其它物体。但不得妨碍比赛。
12.3.3若球被击入网,并致使球网触及对方球员,不作犯规论。
12.4近网球员犯规
12.4.1在对方攻击前或攻击时,球员于对方空间内触及球或对方球员(规则12.1.1)
12.4.2球员由网下侵入对方空间干扰对方的活动(规则l2.2.1)
12.4.3球员侵入对方场地(规则12.2.2.2)
12.4.4球员企图击球时,触及球网及标志竿(规则12.3.1)
13.发球
发球,系指后排右方球员在发球区内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
的动作。(规则13.4.1)
13.1一局的首先发球
13.1.1第一局与决胜局(第五局)的第一次发球,以掷硬币方式决定之(规则7.1)
13.1.2其它各局则由前一局未先发球的球队开始发球。
13.2发球顺序
13.2.1各队球员须依照上场阵容单的顺序,依次发球(规则7.3.1.2)
13.2.2每局第一次发球后,其后的发球球员依下列方式决定:
13.2.2.1当发球队赢得该球时,由原球员再发球
13.2.2.2当接发球队赢得该球时,则由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并轮转(规则7.6.2)。出前排右的球员移到后排右位置进行发球。
13.3指示发球
第一裁判确认发球员已拿球,且双方球员已准备进入比赛,便可指示球员发球。
13.4执行发球
13.4.1球抛起或离手后,应以单手或单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13.4.2在击发球的瞬间或跳跃发球起跳时,发球员不得触及球场场区(含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踏入或落于发球区外或场内。
13.4.3第一裁判鸣笛指示发球后,发球员必须在八秒钟内将球击出。
13.4.4裁判鸣笛前所发出的球无效,应重新发球。
13.5掩护
13.5.1发球队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掩护方式妨碍对方观察发球者或球的飞行路线。
13.5.2在发球时,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以挥动手臂、跳起或侧移。球飞经集结球员上方,即构成掩护。
13.6发球犯规 13.6.1即使在对方位置错误的情况下(规则13.7.1),下列的犯规则成为换边发球。发球员: 13.6.1.1违反发球顺序(规则13.2)。 13.6.1.2未按规定执行发球(规则13.4)。 13.6.2发球犯规:击发球后犯规正当发球后,造成发球犯规的情况如下(除非有球员位置错误):(规则13.7.2) 当球: 13.6.2.1触及发球队球员?/td>

排球球比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与设备
排球规则是由技术性规定、非技术性规定和场地设备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组成的。场地设备、比赛的方法,以及参赛人数等方面的规则,规定了排球项目不同于其他运动项目的性质。比赛参加者的权力与责任,比赛的间断及延误比赛,队员的不良行为等方面的规则,规定了排球运动参加者必须在公正和遵守体育道德的环境中进行比赛。规则中大量的清楚的技术定义,是排球运动的核心,也是我们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随着排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和众多客观条件的需要,规则在对技术性规定的要求上逐渐放宽,趋于简单。这样将更便于人们去了解规则,了解排球。 一、排球比赛的场地与设备

(一)比赛场地

排球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比赛场区为长18米,宽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呈长方形对称的无障碍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7米的无障碍空间。国际比赛的场区边线外的障碍区至少5米,端线后至少9米,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12.5米。

(二)比赛场地的区域

1.比赛场区

由中线的中心线分为长9米,宽9米的两个相等的场区。

2.前场区

每个场区各划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3米的进攻线(其宽度包括在内)。中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

3.换人区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4.发球区

在两边的端线外,两条边线的延长线上,各划两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为发球区。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5.准备活动区

在两个无障碍区外的替补席远端,划3×3米见方的区域为准备活动区。

(三)比赛场地的要求

1.地面

场地的地面必须是平坦、水平、划一的,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场地的界线,不得在粗糙、湿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世界性比赛的场地地面只能是木质或合成物的。 2.界线

场地所有的界线宽均为5厘米,其宽度包括在各个场区内。

3.颜色

室内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浅色。界线的颜色应是与地面颜色不同的浅色。世界性比赛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颜色。

4.温湿度和照明

室内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摄氏度(50华氏度)。照明度为1000~1500勒克斯。世界性比赛的室内温度,最高不得高于25摄氏度(77华氏度),最低不得低于16摄氏度(61华氏度)。湿度不得高于60%。

老兄啊, 你这问题也太笼统了吧?不好回答啊!
而且楼上的朋友回答得都不够准确,因为新版(2005—2008)规则刚刚制定没多久,目前国内应该还没有中译本。

排球规则1

一、比赛场地与设备

排球规则是由技术性规定、非技术性规定和场地设备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组成的。场地设备、比赛的方法,以及参赛人数等方面的规则,规定了排球项目不同于其他运动项目的性质。比赛参加者的权力与责任,比赛的间断及延误比赛,队员的不良行为等方面的规则,规定了排球运动参加者必须在公正和遵守体育道德的环境中进行比赛。规则中大量的清楚的技术定义,是排球运动的核心,也是我们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随着排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和众多客观条件的需要,规则在对技术性规定的要求上逐渐放宽,趋于简单。这样将更便于人们去了解规则,了解排球。

Ⅰ 排球比赛的场地与设备
(一)比赛场地
排球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比赛场区为长18米,宽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呈长方形对称的无障碍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7米的无障碍空间。国际比赛的场区边线外的障碍区至少5米,端线后至少9米,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12.5米。

(二)比赛场地的区域
1.比赛场区
由中线的中心线分为长9米,宽9米的两个相等的场区。

2.前场区
每个场区各划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3米的进攻线(其宽度包括在内)。中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

3.换人区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4.发球区
在两边的端线外,两条边线的延长线上,各划两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为发球区。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5.准备活动区
在两个无障碍区外的替补席远端,划3×3米见方的区域为准备活动区。

(三)比赛场地的要求
1.地面
场地的地面必须是平坦、水平、划一的,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场地的界线,不得在粗糙、湿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世界性比赛的场地地面只能是木质或合成物的。

2.界线
场地所有的界线宽均为5厘米,其宽度包括在各个场区内。

3.颜色
室内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浅色。界线的颜色应是与地面颜色不同的浅色。世界性比赛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颜色。

4.温湿度和照明
室内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摄氏度(50华氏度)。照明度为1000~1500勒克斯。世界性比赛的室内温度,最高不得高于25摄氏度(77华氏度),最低不得低于16摄氏度(61华氏度)。湿度不得高于60%。

(四)比赛的器材与设备
排球比赛的器材除在规则中规定的网柱、球网、标志带、标志杆和比赛球外,还需准备下列设备:

1.球队用的长椅
长椅的长度至少能坐9人。

2.记录台
记录台一般坐两个人,一名正式记录员,一名辅助记录员。国内比赛一般只有一名记录员和一名广播员在记录台就座。

3.裁判台
裁判台要能升降,下部要用防护套包好,以防队员救球时受伤。

4.量网尺
量网尺长度要在2.50米以上,并在男子网高2.43米和女子网高2.24米处画上标记,同时在这两个高度上方2厘米处画上另一标记。因为规则规定,球网两处的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网高的2厘米。

5.气压表
规则规定比赛球的气压为0.40~0.45公斤/平方厘米,所有比赛用球的气压必须一致。

6.比赛用球和球架
国际比赛时要求将5只比赛球放在球架上,比赛采用三球制。

7.计分器
计分器除能显示双方的比赛分数外,还要能显示双方的暂停和换人次数。

8.换人牌
换人牌为1~18号,两副的颜色最好有区别,并用盒子装好。

9.拖把
比赛时需要六个1米宽的拖把供擦地员使用。

10.小毛巾
至少需要十块供快速擦地员和捡球员使用的小毛巾,毛巾最小为40厘米见方,最大为40厘米×80厘米。

11.气筒
在球压不足时,供冲气用。

12.蜂鸣器
最好能让教练员和记录员都能使用。

13.表格
包括记录表、位置表、成绩报告单和广播员用表等。

Ⅱ、非技术性规定

(一)队员的服装
队员的服装包括上衣、短裤和运动鞋。上衣、短裤和袜子必须统一、整洁和颜色一致。国际比赛中,全队队员鞋子的颜色必须一致,但商标可以不同。上衣的号码必须是1~18号,号码的颜色必须与上衣明显不同。身前号码至少为10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为15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为2厘米。

(二)禁止着戴的物品
队员禁止佩带可能造成伤害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可以戴眼镜进行比赛,但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三)参加者的基本权力
1.队长
队长在比赛开始前要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进行抽签。抽签获胜者可以选择发球或接发球,或场区。队长在场上时将担任场上队长。只有场上队长可以在死球时同裁判员讲话。场上队长可以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可请求正常的比赛间断(暂停和换人),可以请求允许更换衣服或器材,核对双方队员的场上位置,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比赛结束时,他要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2.教练员
教练员在比赛前要在记分表上检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并签字。每局开始前,要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员。比赛中,他应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他可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但必须是坐在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内,并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3.队员的替换
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上场据占他的位置为一人次替换。在一次换人中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一次,如某一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可采取特殊的替换。如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则判该队阵容不完整,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4:比赛间断
正常的比赛间断为暂停和换人。在比赛成死球时,裁判员鸣哨发球前,教练员或场上队长用相应的手势请求间断。一次或两次暂停可以与双方的各一次换人相连续,中间无须经过比赛过程。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不得连续提出换人的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一次暂停的时间为30秒,但在世界比赛中,采用技术暂停的方法,即比赛中,当比分至5分和10分时,便为技术暂停,时间为1分钟,在每局中,球队还有一次暂停的机会,时间为30秒。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5.延误比赛
延误比赛的行为是:换人延误时间;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的时间;请求不合法的替换,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场上队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延误比赛为全队的行为犯规,同一局中第一次延误,应判延误警告,再次出现则判延误判罚。

6.不良行为
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观众或同队队员的不良行为,根据其冒犯程度分为四类。
(1)非道德行为:比赛的参加者对裁判员的判断结果进行争辩,恫吓对方队员等行为。
(2)粗鲁行为:比赛参加者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原则和采取不文明的举止,并对裁判员、对方队员和观众有侮辱性的表示。
(3)冒犯行为:采用侮辱性的语言和姿态对裁判员、对方队员或观众进行诽谤。
(4)侵犯行为:对裁判员、对方队员或观众有企图侵犯的目的或人身侵犯的行为。

Ⅲ、技术性规定

(一)发球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5秒钟内,将球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如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则被认为是一次发球试图。在发球试图后,第一裁判员应及时鸣哨允许再次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再次鸣哨后的3秒钟内将球发出。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在每一次发球时都允许有一次发球试图。

(二)队员的场上位置
在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各站两排,每排三名队员。发球队员不受场上位置的限制。队员的位置是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每一名右边(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场地的右(左)边线更近。在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场上队员脚的着地部位必须符合其位置要求。在发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三)网下穿越
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允许队员的一只脚或双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除脚以外,不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触对方的场区。在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地。

(四)触网
新规则规定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不算犯规。所谓无试图击球,意指已经完成了击球动作和击球试图。如完成扣球动作或掩护扣球动作之后,偶尔触网则不算犯规。

(五)进攻性击球
进攻性击球指除发球和拦网外的其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当球的整体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触及到对方队员,则完成了进攻性击球。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后排队员则允许在后场区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如果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在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

(六)拦网
拦网是指队员靠近球网,将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
触及到球的拦网行动则完成了拦网。只有前排队员允许完成拦网,后排队员不得完成拦网。如后排队员将球拦回,则为犯规。如拦球到本方场区,则为本队的第一次击球。前排队员的拦网触球不算作本队的一次击球,因此本队拦网后还可以再击球三次。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影响对方击球,过网拦网触球应在对方队员完成进攻性击球之后。在一个拦网动作中,允许球迅速而连续地触及一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

(七)比赛中的击球
规则规定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但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如果队员违反了上述规定,则判为持球。
规则规定球必须同时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后触及队员身体的不同部位,则为连击犯规。但是在拦网动作中,允许同一队员或同一拦网中的不同队员,在一个单一的动作中连续触球。在球队的第一次击球时,允许队员身体的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第一次击球指接发球、接进攻性击球、接本方拦起的球和接对方拦回的球。而在本队第二次和第三次击球时,则不允许球连续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
规则虽然由以上三个部分组合而成,但它们是一个整体。我们在掌握每部分内容的同时,更要将三部分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规则,理解规则,以至更好地去执行规则。

Ⅳ 排球基本打法

排球比赛是两队在用球网分开的场地上进行的比赛,它可以有多种比赛方式,以适应各种不同性质比赛的需求,如适合少年开展的4人排球,沙滩上开展的2人排球,以及通常所见的6人排球等。
比赛的目的,是各队遵照规则,将球击过球网,使其落在对方场区的地面上,而防止球落在本方场区的地面上。
比赛由后排右边的队员发球开始。发球队员击球使其从网上飞至对区,比赛由此连续进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犯规不能合法地将球击回对区。
每队可击球3次(拦网触球除外)将球击回对区。一个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时除外)。
排球比赛中只有发球队可得分(决胜局除外)。接发球队胜一球时,获得发球权(决胜局中亦得分),同时队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
一个队赢得1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时胜一局。胜三局则取得一场比赛的胜利。当比分为16:16时,先获得17分而仅领先1分的队即为胜队,决胜局除外。

Ⅴ 裁判员之间的配合

1、第一、二裁判员之间的配合
第一、二裁判员到达比赛场地后,应共同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要主动与场地负责人联系。赛前共同主持抽签和入场仪式,准备活动时间由第二裁判员掌握。每局比赛开始前,第一裁判员应给第二裁判员充分的时间核对双方场上队员的位置。在比赛中,第一裁判员重点判断发球方、进攻方和球网上沿及本侧的犯规,第二裁判员则重点判断接发球方、拦网方和球网下沿及本侧的犯规。暂停和换人工作主要由第二裁判员掌握。第一裁判员应给予时间使其完成换人程序。如换人出现延误,第二裁判员应及时向第一裁判员做出提示,由第一裁判员进行判罚。当某队已暂停两次和换人达5人次时,应用手势通知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发现球触及同侧的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过网时,应及时鸣哨并做出手势。如发现同侧的球触手出界、四次击球、背向第一裁判员的连击时,应及时做出只能让第一裁判员看见的手势。手势应在胸前。如第一裁判员未看见,第二裁判员应将手势立即收回,不得坚持自己的判断。第二裁判员要对第一裁判员难以看到的界内球及时鸣哨并做出手势。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后或同时,第二裁判员不应再鸣哨允许某队请求暂停或换人。当记录员发现发球次序错误而鸣哨中止比赛时,第二裁判员应及时查明情况,并报告第一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进行处理。第一裁判员对某队进行判罚时,应说明原因,由第二裁判员将判罚原因通知记录员。当发现场上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应及时鸣哨,由第二裁判员掌握换人的规则。

2、第一裁判员与记录员之间的配合
比赛前,第一裁判员要将抽签的结果通知记录员。每局比赛开始前和换人时,第一裁判员应给记录员充分的时间登记、核对场上队员的位置和登记换人号码,记录员登记和核对完毕后,应向第一裁判员举双手示意。在比赛中,如发现比分、队员位置、发球次序、得分与换发球错误时,第一裁判员应给记录员充分的时间,以便查明情况,如第一裁判员给予某队不良行为的处罚和延误判罚时,第一裁判员应用手势清楚地表明情况,记录员进行准确的记录。在决胜局某队得8分交换场地时,记录员应及时通知裁判员双方交换场区,第一裁判员给予必要的时间,供记录员使用。当某队已请求两次暂停和5人次换人后,应用手势通知第一裁判员。

3、第一裁判员与司线员之间的配合
对界内外球的判断,一般情况下,第一裁判员应尊重司线员的判断,当球落在界线附近时,应先观察司线员的旗示,然后再做出最终判定。司线员要对界线附近的球做出判断。如未看清楚时,不要急于做出旗示,必要时可向第一裁判员说明情况。

对球触手出界的判断,特别是后场区球触手出界的判断,第一裁判员要依靠和尊重司线员的判断,司线员要及时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向第一裁判员做出示意。当球触及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及延长线上过网时,在第一裁判员的近端应与右边的司线员配合,远端则与左边的司线员配合。当发球队员踏及端线,或在发球区外起跳发球时,司线员应主动做出判断旗示,第一裁判员也应注视司线员的判断。

4、第二裁判员与记录员之间的配合
在每局比赛开始前,第二裁判员核对场上位置后,应看看记录员是否核对完毕,记录员核对完毕后,应举双手向第二裁判员示意。在暂停时,第二裁判员应向记录员了解双方暂停的次数。如是第二次暂停,记录员应通知第二裁判员。在换人时,第二裁判员应注视记录员,如是合法替换,记录员应举单手向第二裁判员示意同意其换人。第二裁判员在换人区控制换人过程时,应给予记录员登记队员号码的时间。特别是在多人次换人时,要依次进行。记录员登记完毕后要举双手向第二裁判员示意。当记录员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应在发球队员击球时,立即鸣哨中止比赛。第二裁判员要协助记录员查明情况,并准确进行纠正。当某队成员受到判罚或延误处罚时,第二裁判员要协助记录员进行准确的登记。

5、第二裁判员与司线员之间的配合
对第二裁判员一侧球触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及延长线上过网的判断,应与右边司线员共同负责。对在第二裁判员一侧的界内外球的判断,要与司线员配合,共同判断。

6、司线员之间的配合
两名司线员共同负责一条边线和端线,当球落在两条线的角附近时,应由两名司线员协同判断。为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看到界外球谁先出旗,另一名司线员配合出旗。如两名司线员都未看出是界外球,说明是界内球,两人应彼此目视,然后同时做出界内球的旗示。
(二)按主线和辅线职责处理。如球的落点侧重在边线,则由负责边线的司线员主要判断,另一名司线员配合判断。
排球规则2

Ⅰ 执行规则的原则

裁判员是执行规则的人,要正确地运用规则,要求裁判员必须完整地理解规则,并在比赛的全过程中果断地、正确地运用规则。裁判员首先要知道规则形成的原则基础,特别是当一个没有在规则中清楚表明的情况发生时,裁判员应能正确地做出判决,如同规则26.2.3中规定的,“他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裁判员只有在充分认识了规则形成的原则的基础上,才能运用规则处理这类问题。
为了正确地运用和执行规则,我们应对规则的作用、规则形成的影响因素和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一、规则的作用
一般来说,规则作为一个整体,它有下列作用:
(一)规定项目的性质
规则规定了比赛的条件、设备、器材、场地、球网和球的规格。规定了参赛的人数、正式上场队员和他们的场上位置、轮转次序。还规定了比赛的方法。

(二)规定合法和犯规技术
排球规则中,大量地给出了清楚的技术定义,以及正确技术、不合法技术和错误技术的显著区别。

(三)使比赛在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规则中一切有关场地、设备、器材、技术以及行为方面的规定,对双方运动队的成员都是平等的。这就是“公平”。对裁判员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和执行规则的准确性是公正和合理的基本因素。

(四)教育的作用
在规则第七章“不良行为”中,对运动员的体育道德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裁判员必须重视他们在这一方面的职责,这是排球运动的核心。排球运动的目的不仅仅是比赛,它还有体育道德、公平竞争的教育作用。

二、规则形成的影响因素
规则必须符合排球运动的发展要求。因此,在规则的形成和修改中自然要考虑到下列因素:
(一)技术和战术的发展
规则不仅适应于技术和战术发展的要求,而且还起到促进技战术发展的积极的主导的作用。
(二)提高精彩性的要求
排球运动地位的上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是通过激发观众的情绪表现出来的。因此规则的修改在某种意义上说是适应了这一要求的需要。
(三)社会宣传的需要
排球运动的发展更多地取决于社会的因素,社会的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它也是群众对这一运动产生兴趣并接受它的有效途径。
(四)经济条件的限制
排球运动的发展需要有足够的财政基金的支持。因此规则的修改,对这一因素往往会做出一定的让步。

三、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
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是以上述规则的作用和影响因素两个方面为基础的。根据上述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原则为:
(一)使比赛在良好和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执行规则最基本的原则是尽可能地创造适当的条件和机会,使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挥他们的最高竞技水平。竞技水平反映着排球运动的水平,运动员多年训练的目的是参加比赛,所以比赛是评价训练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裁判员必须认识到这一事实,即他的每个自我判断都将对运动员产生一个明显的心理上的影响。任何心理上的影响又都会导致一种积极或消极的结果。因此,对裁判员的根本要求之一是给运动员适当的机会来表现他们的最高竞技水平。从这一观点来看,对裁判员工作的主要评价点是他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判断公正性的基础是准确,判断稳定性的基础是公正。
(二)积极鼓励观赏性
在排球运动的发展及水平的提高中,比赛的精彩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裁判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应具备唤起大众积极性的能力,要注意使比赛达到高潮,减少和缩短比赛的中断次数。所以说,裁判员还负有促进排球运动发展的责任。
(三)加强裁判员之间的协作
裁判员之间的协作是完成好裁判工作及正确指导比赛的基础。裁判组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他的特殊权力和职责,在场地上还有他的固定位置以利于执行工作。但是,这也可能导致因视野受限而影响他的判断。因此,加强裁判员之间的协作是保证正确判断和准确执行他们权力及职责的唯一途径。

Ⅱ 排球规则的演变

排球运动由美国人威廉·摩根发明后,在当时仅为一种娱乐性的游戏,并未被列入竞技运动项目。那时的排球比赛没有固定的人数规定和场区限制,更没有统一的规则。双方只要经过协商,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即可进行比赛。
1896年,第一部排球规则在美国产生。1916年美国出版发行了第一部排球规则书。其主要内容是:采用记分制,确定每局为21分,三局两胜;每队出场人数为六人,发球必须轮转;设有远球线,距中线4英尺,在远球线后队员可以连续击球。随后,美国的排球规则也经过了多次修改。主要内容为:规定队员的腰部以上部位可以击球;每队在本场区最多可击球三次;击球时手不得过网;后排队员不得进攻等等。1925年,苏联出版了第一本正式的有关排球规则的书,主要内容与美国的排球规则基本相同。1947年,国际排联正式成立,便将美洲排球规则同欧洲排球规则合并,制定了世界六人制排球规则,使世界性的排球比赛在统一的规则限制下进行,排球运动水平向更高的方向发展。
1950年,我国首次介绍了国际排联制定的六人制排球规则,1951年审订出版了第一本六人制排球竞赛规则。我国排球运动正式与国际排球运动接轨,执行统一的国际排球规则。
随着排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和提高,规则中的一些条文已难以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从1947年至今,排球规则做了若干次重大的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对排球运动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排球运动更具吸引力,更加精彩。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1964年~1965年
允许前排队员过网拦网。
(1964年东京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65年1月执行。)
1964年以前,规则规定拦网队员不允许过网拦网。这条规则明确了拦网技术仅作为一项防守性技术。规则修改后,使排球技术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拦网由防守、被动性技术,转变为进攻、主动性技术。排球运动的网上争夺更为激烈,攻防矛盾的焦点直接反映在网口,人们对排球运动的认识大为提高。

二、1968年~1971年
在标志带外20厘米处设立标志杆,规定球触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过网即为犯规。
(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1970年索菲亚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通过,1971年1月执行。)
设立标志杆,意味着网前的过网面为9.4米。要想突破拦网防线,必须高快结合,因此产生了快攻系统。

三、1974年~1976年
1.拦网不作为一次击球,也就是说在本队拦网触球后,本方还可以击球三次。
2.标志杆内移20厘米,位于标志带的外缘。
(1974年墨西哥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77年1月执行。)
拦网后还可以击球三次,为接扣球组织反击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尤其反映在女排比赛中。我国女排首创的快速反击进攻战术体系,就受益于这条规则的修改。同时,在男排比赛中,这条规则又刺激了拦发球技术的产生和运用。由于各队增加了拦发球队员,削弱了对方的发球威力,使接发球的阵形发生变化,出现了三人、二人接发球形式。标志杆内移20厘米,使网前进攻面只有9米宽,人们开始将进攻区域内由网前向网后纵深发展,产生了后排立体进攻战术体系,丰富了排球运动的技战术内容。

四、1984年
1.不允许拦发球。
2.取消除上手传球外的第一次击球动作中的连击犯规。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4年12月执行。)
由于拦发球技术的出现,使排球比赛失去了许多来回球。往往拦发球成功,便可得数分,比赛的精彩性和连续性程度下降。因此,取消了允许拦发球的规定。修改的第二条内容,是针对攻防不平衡,进攻强于防守而定的,在接对方来球的第一次击球中,即接发球,接扣球,接拦回球和接本方拦起来的球时,允许手臂在同一个击球动作中出现连击,这样便有利于起球,有利于防守。

五、1988年
1.局分限制。每局为15分制,限最高分为17分。第一局至第四局为发球权得分制,第五局(决胜局)采用每球得分制。
2.每局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三分钟。
(1988年汉城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8年12月执行。)
以往的排球比赛时间是很难控制的。据统计,在近几年的大型世界性排球比赛中,一场球的最短时间为29分钟,而最长的则达3小时35分钟,有史以来最高连续换发球的记录是28次。比赛时间的不确定性给排球运动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这条规则的修改,使排球比赛的时间得以缩短,更便于电视转播,更有利于排球运动向商业化的道路迈进。

六、1992年~1993年
1.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决胜局当比分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