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鹿晗头像怎么设置:私人工厂在职职工身患重大疾病(癌症)能否找老板给医疗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0:26:05
我哥是一家水泥厂的职工,最近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患者,癌细胞已经全身转移,将不久于人世,在此之前东奔西看已经用了不少钱,现在没有钱继续进行化疗,而该水泥厂已经经过国有—私企—转包给私人。请问各位好人,我有些什么权利,该找哪个人,而找不到他们我又该怎么办呢?谢谢了。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觉得重点应该先找出你哥的病是否由工作环境造成.

我侄儿在日照某一私有企业上班,一年前得了血癌,于昨天走了,其上班期间公司交有医疗保险,请问:他的孩子有照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