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件培训试题:请问被谁批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20:08:07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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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企业的开办费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管理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如果为净收益,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5年内平均转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看你问的好像是对筹建期是怎么认定的.
  一、国家现有的财务会计法规均未明确说明企业开始设置财务会计帐册的具体时限。依照会计法“各单位必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规定,企业自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不是领到日期)起应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同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按照上述要求,本人建议:贵公司4月1日拿到营业执照,可以查一下其中的公司成立日期,自成立日期起建立会计帐簿。

  二、筹建期
  会计制度未对“筹建期间”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但原则上是截至到开始生产经营的日期。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则明确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律也有相同规定。其中,“开始经营”这一点,在税务部门的操作中,有以第一次购领发票或第一次开具发票作为“开始经营”的标志的,如有需要,可以同事务所沟通一下这一问题。
  在税务机关的规定中,筹建期开始的时间是“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不是企业成立日期

开办新企业的批准权限是政府主管部门(经委、农经委等)。注册登记在工商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