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徐克抢着用:检察院各个部门的职能如何分配?向检察院申诉的流程是如何的?申诉人可以监督检察院的工作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3:35:46
现在我手上有个案件,已交检察院控申科转交侦监科受理了。但是经过了4个多月都没有立案,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我该怎么办?

一、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申诉须知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可以监督检察院的工作,检察机关的工作是靠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监督的。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一、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申诉须知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可以监督检察院的工作,检察机关的工作是靠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