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安安女儿婚礼:请问部队士官不能和驻地女孩结婚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2 01:00:27
那结婚就是无论如何都不行的吗?哪位部队的哥哥知道啊,你们身边没有这样的例子成功吗

政策的原则规定,为了搞好当地关系。但是你可以退役后结婚就没有人管了

原则上不允许,但如果个人申请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经师级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就可以与驻地女孩结婚:一是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二是因家庭变故入伍后成为孤儿,原籍已没有直系亲属。

当然可以结婚,只要不时义务兵就可以,一般第一级士官也是不行的,第二级士官就绝对没有问题。

按照部队的条令条例,士官属于战士,是不准在驻地谈恋爱的。但实际上你谈谈没人管你。
但如果你在服役期间谈恋爱甚至是结婚,麻烦就大了:
不符合安排工作的也就罢了,如果你是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会被取消资格,户籍打回原籍,不能归属到配偶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长期的两地分居。

按士官管理规定,士官是不允许在驻地找对象的,更别说结婚,但是士官毕竟是要退役的,所以可以先谈着,但是不要说,影响不要太大,那么等退役在结婚也行.

但是这里有个异地安置的问题,因为退役一般档案都发回原籍,要回老家组织部门报道,工作也在老家,部队驻地很难批准你入当地,所以劝你想清楚.谈谈可以

谈恋爱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