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鼓词徐玉燕 - 百度:谁可以讲讲巴黎和会上中国是怎样拒绝签和约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19:16:17

会上的具体情况不清楚,但是很明显,中国作为战胜国却受到战败国的待遇,不论是谁都不会同意的。即便政府袁世凯同意妥协,迫于国内舆论的压力,代表团也不得不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但是拒绝签字也不等于能够争得应有权利。日本对山东半岛的控制直到二战胜利才完全消失。

巴黎和会,1919年1月在巴黎凡尔赛宫召开的会议。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宣告结束。1919年1月,胜利的协约国集团为缔结和约,召开巴黎和会。美国总统威尔逊、英国首相劳合·乔治、法国总理克列孟梭操纵了和会。参加巴黎和会的各国代表有1000多人,其中全权代表70人。

和会上签订了处置战败国德国的凡尔赛和约,同时还分别同德国的盟国奥地利、匈牙利、土耳其等国签订了一系列和约。这些和约和凡尔赛和约构成了凡尔赛体系,确立了帝国主义在欧洲、西亚和非洲统治的新秩序。会议密谋遏制苏维埃俄国,决定对苏俄实行经济封锁。筹组国际联盟来反对列宁创建的共产国际。

作为战胜国之一的中国,在和会上反而成为被宰割的对象,中国要求索回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的主权,但英、美、法却将德国的利益转送给日本。引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爆发了“五四”爱国运动。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出两项提案: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取消日本强迫中国承认的《二十一条》,收回山东的权益。但提案被否决了。中国代表最终没有在和约上签字。

巴黎和会其实是一战后帝国主义列强为了重新瓜分世界的一场分赃大会,它并没有解决帝国主义之间争夺殖民地的矛盾,对战败国德国的苛刻的勒索,也埋下了复仇的种子,法国元帅福煦事后评论说:“这不是和平,这是二十年休战。”

二十一条是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之一,也称“民四条约”,签定于1915年。

1914年中,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中国提出德国直接将山东权益交还被拒,于是决定保持中立。当时美国注意力已转移至欧洲,而英国则希望日本能成为在其远东盟友。日本于是在8月对德宣战,出兵占领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山东半岛。1915年,日本向提出二十一条要求,意欲独占中国的权益。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向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直接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并要求中国绝对保密。1至4月,袁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谈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泄露内容,希望获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国的谈判代表多次拒绝要求中的部份内容,迫使日本作出让步。中国国内亦出现反日情绪。日本则以武力威胁中国。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令于9日前答复。最终袁世凯政府在5月9日晚上十一时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要求。五月九日被全国教育联合会定为国耻日,称“五九国耻”。

条约共五号,二十一款:

第一号,关于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共四款:
日本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力利益让与等项处分,中国政府概行承认。
凡山东省内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以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
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中国政府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端口。
第二号,关于“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共七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日本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营造商工业应用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须要土地之租借权和所有权。
日本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各项生意。
中国政府允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臣民。
中国政府如准许他国在南满洲及东部蒙古建造铁路或以该地区课税作抵押他国借款时,应先经日本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商议。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限。
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共二款:
俟将来机会相当,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该公司一切权力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关于“切实保安中国领土”一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共七款:
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该条袁世凯未直接同意,由段祺瑞执政时通过)。
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内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全面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日中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之铁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铁路之建筑权,许与日本国。
福建省内筹办铁路、开矿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时,先向日本协商。
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有部分人将接受二十一条的责任归咎于袁世凯,指他意欲复辟帝制,为求得日本的支持,借助出卖国家主权换取日本的支持。
但亦有人根据当年的档案及当时人的日记,指出袁世凯是在日本宣战的压力下,力争至最后一刻方才被迫接受二十一条的部份条款。至于日本以支持袁复辟作为报酬,亦缺乏证据支持。特别是当时袁世凯最大的政敌正是二次革命后以日本为基地进行反袁的孙中山。孙一路都大力鼓吹日本制裁袁世凯。袁世凯至死前,仍称自己的去世将为「日人除一大患」。

随着护国运动的开展,袁世凯最终死去。该条约的部分内容由于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在华利益,一次大战结束后在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部分条款。 随后条约内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

可以去看一下<<我的1922>>
应该是在国人一片反对声和压力下总统俯让使臣自行决定签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