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灵马尔扎哈:哈佛大学的学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3:53:35
所有的学院我记得是十几个,要求全部学院的详细介绍,好的话追加分

15世纪末,由欧洲通往美洲的大西洋航道被哥伦布开辟出来以后,欧洲人纷纷远涉重洋来到美洲。17世纪初,首批英国移民到达北美,在那里开拓自己的“伊甸园”——新英格兰。移民中有100多名清教徒,曾在牛津和剑桥大学受过古典式的高等教育,为了让他们的子孙后代在新的家园也能够受到这种教育,他们于1636年在马萨诸塞州的查尔斯河畔建立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学府——哈佛学院。1780年,即美国建国后的第四年,已经有了140多年历史的哈佛学院升格为哈佛大学。
当初哈佛学院的创办者把剑桥大学的模式移植过来,学院最初定名为“剑桥学院(Cambridge College)”。1639年,为了纪念学院的创办者和建校费用的主要捐献者约翰·哈佛(John Harverd),马萨诸塞议会通过决议,将学院改名为“哈佛学院”。
由哈佛学院时代沿用至今的哈佛大学校徽上面,用拉丁文写着VERITAS 字样,意为“真理”。哈佛大学校训的原文,也是用拉丁文写的,意为“以柏拉图为友,以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以真理为友”。校徽和校训的文字,都昭示着哈佛大学立校兴学的宗旨-求是崇真。
担任哈佛大学校长长达20年(1933~1953)之久的美国著名教育家科南特曾经说过:“大学的荣誉,不在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一代人的质量”。正是在择师和育人上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哈佛大学才得以成为群英荟萃、人才辈出的第一流著名学府,对美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科学和高等教育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世界各国的求知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在竞争中争先

1693年,北美第二所学府威廉·玛丽学院(今弗吉尼亚大学的第一所学院)诞生。1701年,耶鲁学院(今耶鲁大学的第一所学院)成立。这两所学院的出现,使哈佛学院有了伙伴和竞争的对手。18世纪下半期,北美洲陆续建起了9所学院,新建的学院虽然大体上仍沿袭英国古老学府的模式,毕竟时代不同了,受欧洲启蒙运动和产业革命的影响,数学和自然科学陆续挤进这些学院的教学领域。受英国古老大学传统影响较深的哈佛学院,面临着强有力的挑战。1727年,哈佛学院建立了数学和自然哲学的教授讲座,这是顺应时势的变革之举。此时,北美产业革命的势头兴起,新兴的工商业对应用科学的需求使哈佛面临着重大的抉择:要么墨守成规,这将失去它在北美高等学府中的领袖地位;要么推陈出新,以求继续执掌北美学府之牛耳。哈佛选择了后一条路。
数学和自然哲学教授讲座开设后,哈佛学院还置备了一批科学仪器和设备,教授们用实验的方法,向学生讲授天文、物理和化学知识。在数学领域内,设立了测量术和航海术等技术学科。1780年,医学教授讲座的建立,促进了植物学和化学的研究。教授们开展各种各样的科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在北美和英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自然科学终于在哈佛建立起牢固的阵地,并对其它学院产生影响。
1775-1783年,北美13个英国殖民地爆发了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哈佛学院顺应潮流,站在同情和支持独立战争的正义事业一边。在马萨诸塞,几乎所有著名的革命者都是哈佛的毕业生,包括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1775年7月3日,乔治·华盛顿在哈佛学院所在地坎布里奇就任北美独立战争军队的统帅,他的司令部也一度设在坎布里奇。1776年美利坚合众国诞生后,哈佛学院给独立战争的主要领导人乔治·华盛顿、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约翰·杰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任首席大法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首届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部长)等人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到1780年,哈佛学院已先后建立了神学、数学和自然哲学、医学等教授讲座,学院升格为大学。按照欧洲中世纪大学的传统,必须拥有3个学院的联合体,才够格称为大学,当时马萨诸塞州议会竟破格承认哈佛学院升格为大学,这既是厚爱,也是鞭策。哈佛大学继续抓紧自身建设,1816年设立了神学院,1817年设立了法学院,加上原有的以文理为主科的哈佛学院,一共有了3个学院,成为名副其实、名正言顺的大学了。19世纪上半叶,哈佛大学的影响已超出马萨诸塞之外,及于美国中部和南部。
在北美独立战争初年,哈佛学院的基金,连同地产的租金在内,不足1700英镑。战后的1793年,哈佛的基金已超过18.2万美元。到了19世纪,由于校友的赞助,哈佛大学的基金稳步上升,1800年为24.2万美元,1869年为225万美元。
在此期间,哈佛大学的课程设置有了较大的变化。1790年,哈佛大学开设了拉丁文、希腊文、数学(包括天文学)、英文写作、哲学(包括形而上学、道德和政治)、神学、自然科学,希伯来文和法文两科由学生任选一科。哈佛大学课程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德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影响。在此时期,德国著名教育家威廉·洪堡关于大学教育改革提出了著名的三条原则:独立性;自由与合作二者统一的原则;教育与研究统一的原则和科学统一的原则。洪堡不仅提出了大学改革的理想,并在他倡办的柏林大学中付诸实践,提倡学术自由,教育与科研相结合,柏林大学成为德国新型大学的榜样。在哈佛大学任教的一些青年教授,曾经留学德国,受到德国大学的影响,他们要求改变英国大学的模式,转而以德为师,效法德国大学的一套制度。1825年,有4位青年教授联名提出4项改革意见:减少古典文学课程的比重;重视对现代外国文学的研究;设立研究生的学位制度;按照学生的能力分班教学。这4项意见当时未被采纳。
1829年,昆西(J.Quincy)出任哈佛大学校长,他大刀阔斧,极力扭转哈佛大学的方向,大力倡导重视理科的教学。他任职16年(1829-1845),在哈佛大学办起了理学院,建立了一座天文台。18世纪和19世纪,随着哈佛大学的发展,学校课程内容范围扩大了,重点转换了,自然科学受到了极大重视。
1869-1909年,化学家埃利奥特(Charles.William Eliot)担任哈佛大学校长,他任职40年,把哈佛大学建设成为了一座规模宏大的现代化大学。他使法学院、医学院获得了新的活力,并且新建了商业管理学院、牙医学院、文理学院,注册学生从1000人上升到3000人,教学人员从49名增加到278名,学校基金从2300万美元增加到2.25亿美元。
1909-1933年,洛厄尔(Abbott Lwrence Lowell)担任哈佛大学校长,他重新制定了大学本科生课程计划,实行课程的集中与分配相结合的制度,以便使学生受到良好的基础教育。洛厄尔实行的导师制,至今仍被哈佛大学沿用。洛厄尔最突出的贡献是在哈佛大学实行住宿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在大型的综合大学中,本科生都有一个小型的学院环境,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年住在哈佛校园内或附近的宿舍中,一年以后,学生们分住在12幢宿舍楼内,还为少数走读生设置了第13幢宿舍楼。每幢宿舍楼内有一位住校教师和一个导师组,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此外,每幢宿舍楼还设有餐厅、图书馆,在宿舍楼区,经常开展各种有趣的体育、社会和文化活动。
近几届的几位校长,科南特(James Bryant Conant),普西(Nathan Marsh Pusey),博克(Derek Bok)和现任校长陆登庭(Neil L Rudenstine)等都对哈佛大学的建设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一方面千方百计地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同时也尽力发挥哈佛大学作为研究机构的出类拔萃的作用。
科南特1919-1953年历任哈佛大学化学系教授、系主任、校长,他在哈佛大学实行校外特别委员会制度,用这个机构来评议学校教师的资格和任期。他还创建了一项普通教育方案,除主修课程以外,向所有本科生提供广泛的学习领域。
1953-1971年,普西任校长,在他的主持下,哈佛大学进行了美国高等教育史规模最大的募捐活动,为哈佛筹集资金达8.25亿美元,这项活动提高了哈佛大学教师的薪金,扩大了对学生的资助,建立了新的教授职位,充实了教学设备。
1971年以来,博克担任校长,他精心处理了高等教育中一些主要问题,包括行政管理、少数民族和妇女受教育的机会以及学术界与工业界之间的技术转换等问题,博克校长还重新组织了哈佛大学的管理机构,把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程序引进到哈佛大学的各个研究生院和各个系科。
1991年,陆登庭出任第26任校长,作为更好地协调各学院和教师关系的一部分,他开创了一个集中的全校范围的学术计划,目的是辨别出哈佛最主要和优先的部分。另外,陆登庭还强调大学的责任:优秀的本科教育,大学的门始终向不同经济阶层的人敞开,研究型大学如何适应信息快速增长和严重财政约束的时代,在一个自由表达的社会中迎接挑战。

15世纪末,由欧洲通往美洲的大西洋航道被哥伦布开辟出来以后,欧洲人纷纷远涉重洋来到美洲。17世纪初,首批英国移民到达北美,在那里开拓自己的“伊甸园”——新英格兰。移民中有100多名清教徒,曾在牛津和剑桥大学受过古典式的高等教育,为了让他们的子孙后代在新的家园也能够受到这种教育,他们于1636年在马萨诸塞州的查尔斯河畔建立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学府——哈佛学院。1780年,即美国建国后的第四年,已经有了140多年历史的哈佛学院升格为哈佛大学。
当初哈佛学院的创办者把剑桥大学的模式移植过来,学院最初定名为“剑桥学院(Cambridge College)”。1639年,为了纪念学院的创办者和建校费用的主要捐献者约翰·哈佛(John Harverd),马萨诸塞议会通过决议,将学院改名为“哈佛学院”。
由哈佛学院时代沿用至今的哈佛大学校徽上面,用拉丁文写着VERITAS 字样,意为“真理”。哈佛大学校训的原文,也是用拉丁文写的,意为“以柏拉图为友,以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以真理为友”。校徽和校训的文字,都昭示着哈佛大学立校兴学的宗旨-求是崇真。
担任哈佛大学校长长达20年(1933~1953)之久的美国著名教育家科南特曾经说过:“大学的荣誉,不在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一代人的质量”。正是在择师和育人上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哈佛大学才得以成为群英荟萃、人才辈出的第一流著名学府,对美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科学和高等教育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世界各国的求知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在竞争中争先

1693年,北美第二所学府威廉·玛丽学院(今弗吉尼亚大学的第一所学院)诞生。1701年,耶鲁学院(今耶鲁大学的第一所学院)成立。这两所学院的出现,使哈佛学院有了伙伴和竞争的对手。18世纪下半期,北美洲陆续建起了9所学院,新建的学院虽然大体上仍沿袭英国古老学府的模式,毕竟时代不同了,受欧洲启蒙运动和产业革命的影响,数学和自然科学陆续挤进这些学院的教学领域。受英国古老大学传统影响较深的哈佛学院,面临着强有力的挑战。1727年,哈佛学院建立了数学和自然哲学的教授讲座,这是顺应时势的变革之举。此时,北美产业革命的势头兴起,新兴的工商业对应用科学的需求使哈佛面临着重大的抉择:要么墨守成规,这将失去它在北美高等学府中的领袖地位;要么推陈出新,以求继续执掌北美学府之牛耳。哈佛选择了后一条路。
数学和自然哲学教授讲座开设后,哈佛学院还置备了一批科学仪器和设备,教授们用实验的方法,向学生讲授天文、物理和化学知识。在数学领域内,设立了测量术和航海术等技术学科。1780年,医学教授讲座的建立,促进了植物学和化学的研究。教授们开展各种各样的科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在北美和英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自然科学终于在哈佛建立起牢固的阵地,并对其它学院产生影响。
1775-1783年,北美13个英国殖民地爆发了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哈佛学院顺应潮流,站在同情和支持独立战争的正义事业一边。在马萨诸塞,几乎所有著名的革命者都是哈佛的毕业生,包括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1775年7月3日,乔治·华盛顿在哈佛学院所在地坎布里奇就任北美独立战争军队的统帅,他的司令部也一度设在坎布里奇。1776年美利坚合众国诞生后,哈佛学院给独立战争的主要领导人乔治·华盛顿、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约翰·杰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任首席大法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首届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部长)等人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到1780年,哈佛学院已先后建立了神学、数学和自然哲学、医学等教授讲座,学院升格为大学。按照欧洲中世纪大学的传统,必须拥有3个学院的联合体,才够格称为大学,当时马萨诸塞州议会竟破格承认哈佛学院升格为大学,这既是厚爱,也是鞭策。哈佛大学继续抓紧自身建设,1816年设立了神学院,1817年设立了法学院,加上原有的以文理为主科的哈佛学院,一共有了3个学院,成为名副其实、名正言顺的大学了。19世纪上半叶,哈佛大学的影响已超出马萨诸塞之外,及于美国中部和南部。
在北美独立战争初年,哈佛学院的基金,连同地产的租金在内,不足1700英镑。战后的1793年,哈佛的基金已超过18.2万美元。到了19世纪,由于校友的赞助,哈佛大学的基金稳步上升,1800年为24.2万美元,1869年为225万美元。
在此期间,哈佛大学的课程设置有了较大的变化。1790年,哈佛大学开设了拉丁文、希腊文、数学(包括天文学)、英文写作、哲学(包括形而上学、道德和政治)、神学、自然科学,希伯来文和法文两科由学生任选一科。哈佛大学课程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德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影响。在此时期,德国著名教育家威廉·洪堡关于大学教育改革提出了著名的三条原则:独立性;自由与合作二者统一的原则;教育与研究统一的原则和科学统一的原则。洪堡不仅提出了大学改革的理想,并在他倡办的柏林大学中付诸实践,提倡学术自由,教育与科研相结合,柏林大学成为德国新型大学的榜样。在哈佛大学任教的一些青年教授,曾经留学德国,受到德国大学的影响,他们要求改变英国大学的模式,转而以德为师,效法德国大学的一套制度。1825年,有4位青年教授联名提出4项改革意见:减少古典文学课程的比重;重视对现代外国文学的研究;设立研究生的学位制度;按照学生的能力分班教学。这4项意见当时未被采纳。
1829年,昆西(J.Quincy)出任哈佛大学校长,他大刀阔斧,极力扭转哈佛大学的方向,大力倡导重视理科的教学。他任职16年(1829-1845),在哈佛大学办起了理学院,建立了一座天文台。18世纪和19世纪,随着哈佛大学的发展,学校课程内容范围扩大了,重点转换了,自然科学受到了极大重视。
1869-1909年,化学家埃利奥特(Charles.William Eliot)担任哈佛大学校长,他任职40年,把哈佛大学建设成为了一座规模宏大的现代化大学。他使法学院、医学院获得了新的活力,并且新建了商业管理学院、牙医学院、文理学院,注册学生从1000人上升到3000人,教学人员从49名增加到278名,学校基金从2300万美元增加到2.25亿美元。
1909-1933年,洛厄尔(Abbott Lwrence Lowell)担任哈佛大学校长,他重新制定了大学本科生课程计划,实行课程的集中与分配相结合的制度,以便使学生受到良好的基础教育。洛厄尔实行的导师制,至今仍被哈佛大学沿用。洛厄尔最突出的贡献是在哈佛大学实行住宿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在大型的综合大学中,本科生都有一个小型的学院环境,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年住在哈佛校园内或附近的宿舍中,一年以后,学生们分住在12幢宿舍楼内,还为少数走读生设置了第13幢宿舍楼。每幢宿舍楼内有一位住校教师和一个导师组,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此外,每幢宿舍楼还设有餐厅、图书馆,在宿舍楼区,经常开展各种有趣的体育、社会和文化活动。
近几届的几位校长,科南特(James Bryant Conant),普西(Nathan Marsh Pusey),博克(Derek Bok)和现任校长陆登庭(Neil L Rudenstine)等都对哈佛大学的建设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一方面千方百计地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同时也尽力发挥哈佛大学作为研究机构的出类拔萃的作用。
科南特1919-1953年历任哈佛大学化学系教授、系主任、校长,他在哈佛大学实行校外特别委员会制度,用这个机构来评议学校教师的资格和任期。他还创建了一项普通教育方案,除主修课程以外,向所有本科生提供广泛的学习领域。
1953-1971年,普西任校长,在他的主持下,哈佛大学进行了美国高等教育史规模最大的募捐活动,为哈佛筹集资金达8.25亿美元,这项活动提高了哈佛大学教师的薪金,扩大了对学生的资助,建立了新的教授职位,充实了教学设备。
1971年以来,博克担任校长,他精心处理了高等教育中一些主要问题,包括行政管理、少数民族和妇女受教育的机会以及学术界与工业界之间的技术转换等问题,博克校长还重新组织了哈佛大学的管理机构,把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程序引进到哈佛大学的各个研究生院和各个系科。
1991年,陆登庭出任第26任校长,作为更好地协调各学院和教师关系的一部分,他开创了一个集中的全校范围的学术计划,目的是辨别出哈佛最主要和优先的部分。另外,陆登庭还强调大学的责任:优秀的本科教育,大学的门始终向不同经济阶层的人敞开,研究型大学如何适应信息快速增长和严重财政约束的时代,在一个自由表达的社会中迎接挑战。

哈佛大学成立于1636年, 是美国最古老的和最著名的大学之一。哈佛是为纪念第一位为其捐资的慈善家-约翰.哈佛而命名的。

哈佛商学院98年在商业周刊全美商学院排名中名列第五, 比去年下降了一名。哈佛98年统计学生平均总费用为16.4万美元,比第2名高斯坦福1.1万美元。这使得哈佛商学院的毕业生承受了很高的债务赤字,98年平均5.1万美元,略低于第一名芝加哥商学院。当然哈佛的毕业生的收入在商学院中是排第三,平均薪金收入为8.5万美元,另外还有平均2万美元的年底分红,29%还有股票认购权。

哈佛的学生在管理、交流技巧以及全球经济,市场和金融方面的能力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极高评价,在以上领域哈佛商学院在全美都名列前三。
哈佛法学院创立于一八一七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
晚几近两百年,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
培过七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
前三名。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哈佛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 Master of Laws )以及 S.J.D. (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 。此三学程虽各有不同的入学资格及学位条件,但在法学院每年提

的二五0门左右的课程 ( course)或小班讨论(seminar)课中,不同学程的学生混杂一起

课。至于非学位的部分,除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访问研究 ( visiting research )之外,尚
有例行短期课程,包括人权研究( Human Rights Program )、回教法研究( Islamic
Legal Studies )、国际税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协商研究(
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师实务课程( 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 )等。
哈佛法学院于一九九九年有一四六位教授,每年亦有许多全球知名的访问教授
(visiting professor)开课。

宪法乃系传统中最强的学门之一:Robert Walmsley University Professor,
Frank
Michelman美国八○年代后期,宪法理论中所谓 「共和思想复兴运动」 (civic
republican revival)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也被认为是John Rawls的政治哲学在宪法理

中的代言人。著名的宪法学Laurence H. Tribe 曾在现任总统George W. Bush的选举争议
中,担任前总统选人Al Gole的顾问。其在 1978 年出版的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现已改版至第三版)被认为是自Joseph Story大法官的 "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于1833年问世后,美国最重要的宪法 "注释书"
(treatise);有趣的是,Story 大法官也是哈佛法学院第一位讲座教授。Charles Fried

担任里根政府时期的Solicitor General,是美国重要的保守派宪法学教授,认为法律自成
体系,有其独立于社会价值之外的理性。刑法学教授Alan M. Dershowitz偏重于宪法观点

刑事司法正义,曾参与诸多知名案件,除了也在Bush v. Gore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
外,
更是Simpson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顾问。Elena Kagan专长于行政权理论及政法。

美国法律史大师Morton J. Horwitz所撰写的两册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贯穿美国从独立之前到二十世纪中期,深入地分析其间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

中第一册于1977年出版时,更被认为提供了美国法律史一种全新的认识观点。

批判法学派(Critical legal studies)教授们常对学生极具有启发性即挑战性,其

以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最值得一提。与一般所认知的批判法学者不同的是,
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都是从现行法律体系出发,揭穿既有法律体系所宣称的

值中立。其中Duncan Kennedy于1979年出版的文章 "The Structure of Black
Stone's
Commentaries" ,从检视common law的基本体系与结构指出现行法律中的基本构造,如公

二元对立、实体与程序区分等看似中立的概念,实则包含了维持现状的价值决定;他的A
Critique of Adjudication一书是许多学生的最爱。至于Roberto Unger更从反省启蒙之

西方知识体系的发展,指出现代西方理性法思考的局限。

两位始于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女性教授颇值得一提。Martha Minow从女性主义的观点

发,分析认同政治与宪法平等保护之间的关系,近年来更把关怀的焦点扩大至转型正义的追
寻,从restorative justice 的角度探讨转型社会中冲突解决与族群和解的可能性与可行

道。Janet Halley则结合女性主义与同志理论,批判既有法律体系对于女性、同志以及其

弱势族群的歧视。

国际法方面,Henry J. Steiner乃系人权学程(Human Rights Program)的指导教
授,亦开立国际人权法等课程。Anne-Marie Slaughter则偏重于国际关系及制度理论
(Institutionalism),她同时也是由LL.M.及S.J.D学程组成的Graduate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的指导教授,不过她二00二年秋即将离开哈佛,转到普林

顿(Princeton)大学的国际公共事务学院担任院长(Dean of the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甚受学生欢迎的欧体法(EU Law)

世界贸易组织法(WTO)大师Joseph H.H. Weiler,亦于二00一年秋被纽约大学挖角。

法律经济分析亦系哈佛相当强的一门,许多教授具有经济与法学双博士,并各以不同领
域为法律经济分析之体裁,Lucian A. Bebchuk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公司法、公司并购及重
整、资本市场等课程;Louis Kaplow则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及税务政策等课程。 Steven M.
Shavell的法律经济分析课程亦颇受学生好评。

公司法方面,法学院院长(Dean) Robert C. Clark早在一九八五年出版的公司法教科

历久不衰,Reinier H. Kraakman的公司法、公司财经(Corporate Finance)、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John C. Coates IV的公司法,证交法,公司并购(M&A)等

程,在理论体系与实务运作上皆兼具启发性。行为主义学派(Behaviorism)、研究侵权行为
法出身的Jon Hanson的公司法课程则是另一绝,不断提出对资本主义的质疑。Hal S.
Scott
乃系国际财经学程(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Program)的指导教授,其国际
金融法、国际财经法、证券交易法等课程皆颇受欢迎。Elizabeth Warren则系知名破产法

者。

哈佛法学院的智慧财产权及科技法律课程相形稍弱,二00一年春天,学生尚集结签名要
求学校强化智财权及科技法律相关师资。William W. Fisher III所开立的智财权、比较及
国际智财权法体系清晰,甚受欢迎;Jonathan Zittrain乃系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1995年
JD毕业生),专长领域因特网规范、计算机法、数字财产权法等。

东亚研究中心(The East Asian Legal Studies Program, EALS)创办于一九六五
年,乃系美国最早的东亚研究单位之一,从事国际法比较法、以及中、日、韩东南亚之法律
文化研究,经常举办与亚洲议题有关的讨论会或学术演讲。William P. Alford乃系东亚研
究中心的指导教授,其开有中国法研究、国际贸易法、东亚区域法律等课程。他精通中文,
对于亚洲学生非常照顾,也是许多亚洲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或申请S.J.D.时的指导教授。

另外,哈佛法学院的协商训练课程(negotiation workshop)甚为知名,常在冬季学

开课,学生分组就模拟案例实际进行协商演练,相当能反映美国法学教育强调演辩协商能力
的精神。不过选修此课程须具有突出的英文口语能力,故亚洲学生较少参与。
据 美 国 消 息, 为 加 强 对 中 医 药 的 研 究, 美 国 哈 佛 医 学 院 正 在 考 虑 筹 办 一 个 中 西 药 结 合 研 究 所。

在 波 士 顿 召 开 的 "21 世 纪 东 西 方 卫 生 保 健 展 望" 国 际 大 会 上, 中 医 药 成 为 美 国 医 学 家 关 注 的 热 点。 从 中 美 学 者 的 交 流 中, 人 们 不 难 预 计, 国 际 中 医 药 研 究 在 未 来 将 进 一 步 升 温。

中 医 是 历 史 悠 久 的 中 国 文 化 中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它 强 调 整 体 性, 讲 究 辨 证 施 治 和 因 人 而 异。 美 国 从 事 基 因 研 究 的 著 名 学 者、 耶 鲁 大 学 教 授 肯 尼 思· 基 德 在 会 议 发 言 中 认 为, 中 医 的 这 些 特 色 和 优 势, 对 根 据 人 的 个 体 差 异 而 进 行 更 有 效 的 药 物 治 疗 具 有 重 要 价 值。

他 说, 人 的 基 因 排 序 是 千 差 万 别 的。 美 国 人 与 欧 洲 人 不 一 样, 欧 美 人 与 亚 洲 人 也 不 同。 导 致 基 因 疾 病 的 物 质 也 是 多 种 多 样, 这 就 要 求 医 学 研 究 要 个 体 化, 要 更 注 意 对 个 例 疾 病 的 用 药 研 究。 基 德 认 为, 东 西 方 学 者 将 各 自 研 究 的 成 果 进 行 融 合, 受 益 的 将 是 整 个 人 类。

哈 佛 医 学 院 传 统 与 替 代 医 学 研 究 部 主 任 戴 维· 艾 森 伯 格 博 士 介 绍 说, 近 来, 美 国 医 学 界 对 中 医 药 的 价 值 认 可 更 加 普 遍。 从 1995 年 至 今, 仅 哈 佛 医 学 院 就 有 4700 多 人 从 事 传 统 替 代 治 疗 医 学 的 研 究。 美 国 国 家 卫 生 研 究 所 为 其 中 四 个 研 究 项 目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资 金 支 持。

Faculty of Arts and Sciences (FAS)
Humanities, natural sciences,
computer sciences, and social sciences
- Harvard College
- 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

- Division of 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s
- Division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including Extension School and
Summer School)

Faculty of Medicine
General medicine and medical specialties; medical research
Harvard Medical School
Harvard School of Dental Medicine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Graduate School of Design
Architecture, landscape architecture, urban planning

Harvard Divinity School
Theology, world religions, ministeri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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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political economy

Harvard Law School
Constitutional, criminal, and international law; corporate finance

Radcliff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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