皱叶冷水花:我国计划生育从何时开始?是1976年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8:53:34
只生一孩从何时开始,绝育手术从何时开始,超生罚款从何时开始,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四、1980年至今:现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与稳定阶段
1980年9月,国务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带头执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次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确立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实施。 这个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特点是,具体内容不断完善,政策不断制度化和法制化。
这个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特点是,具体内容不断完善,政策不断制度化和法制化。

从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至今分三阶段
我们国家从7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到现在为止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70年代初到2000年,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的数量,通过降低妇女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这是我们最主要的任务。到2000年时,这个目标基本实现了。但是生育水平的下降不是自然的,主要是靠行政约束和社会约束取得的,还不是很稳定。 所以,2000年中央又决定要稳定低生育水平,从2000年到2006年进入第二个阶段,主要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而不是进一步下降生育水平。从“十一五”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从生育水平已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同时又出现了很多其他的人口问题,使我们的人口问题更加复杂,更加多元化。比如我们除了要稳定低生育水平以外,现在还要提高人口素质,怎么去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还要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等,现在还有其他很多问题,所以我们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就是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我们要统筹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计划生育的产生原因
计划生育是中国所独有的特色,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那时中国由于各种制度的束缚,导致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并且城市出现很严重的就业危机,政府通过城市青年上山下乡来解决城市就业危机。政府此时已经感觉到是长期经济停滞不前,导致的人口相对过剩。上山下乡只是个暂时性的决策。这些人最终还是要回来的。经济发展依然没有多大希望,制度不变怎么会有希望呢?但是谁会敢去想象改变制度吗?当然制度是不可能改变的,当时的中国人几乎都这样想,当然也包括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决策者。制度根本不可能会变,经济当然不会有什么希望了,但是人口还在增长,特别是城市人口。农村人口增加一个人基本也没有什么感觉,人均土地无非在少一些,可以应付。而城市人口增加一个就不一样了,那可是需要一个工作岗位,而工作岗位是不可能很增加的,因为每一个工厂都是工人严重过剩。经济不发展,怎么会有可能增加新的工作岗位呢?不可能有什么办法,来解决城市劳动力的增加,眼前办法当然是上面说的上山下乡。但这毕竟是眼前办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是什么办法呢?经济不发展,其实就是没有办法。不过中国政府就是劲大,终于找到了办法,那就是控制人口生育。计划生育由此产生。对于经济停滞不前,社会矛盾只能由计划生育来解决了,这也是中国政府的一大创造吧!这也是刚开始只在城市计划生育,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却开始的比较晚,并且也比较松的原因。
计划生育政策一旦产生,就有继续存在的动力了,开始是找了许多子虚乌有的理由,因为搞任何一件事情总需要理由吧!理由在不充分,我们也可以找出理由,因为事物总有两面性吧!我们只需压制一方面的理由,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的理由,真理必然会在我们手里。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就是子虚乌有的理由,也会变成真理,变成铁理。因为大家都接受了,并且似乎理解了,渐渐的支持了。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何况宣传的并不是谎言。经过长时间的潜移默化,首先是宣传这种理论的人自己逐渐认为是真理了,然后是普通人也认为是真理了。最后是领导人也认为是真理了。总之全国人都认为是真理了。虽然它似乎问题是那么多,但是大家也不在怀疑了,还经常给它找新的理由。
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领导人换了,但是领导人怎么会有时间想这个似乎没有任何问题的问题呢?何况中国的问题这么多。就是想到这个问题,下面宣传了那么多好处,怎么会想到它的坏处呢?就是想到了计划生育的坏处,与宣传的好处对比一下,也很难分上下呀!总之,领导人是不可能醒悟过来的。在普通人中,还是有人怀疑的,怀疑归怀疑,往那里去宣传自己的想法呢?当然没有地方宣传自己的想法。时间在继续前进,到了网络时代,那些不同意见终于有地方发表了,大家此时才意识到这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总之计划生育问题出现了。
在那一个无知的年代,自我封闭导致的自卑,缺乏全球眼光,更没有自信,并且各种制度严重有缺陷,导致经济发展停滞不前,而人口却在增长。终于产生了一个权益之计,计划生育。虽然已经改革开放了,知道了可以相互交换产品,知道了全球是一体的,也知道了许多人口更加密集的国家不计划生育,既有比中国富裕的也有比中国贫穷的。还知道了人口数量原来可以停滞不前,甚至有些国家人口还要负增长。不过我们依然在坚持着计划生育政策,世界似乎与我们无关。虽然我们已经出现了许多的难以设想的问题,人口也开始老年化,并且来势更凶猛,未来更严重,我们依然无所畏惧。虽然人口性别比例也将不可思议,虽然可以预料未来的大量的光棍汉与其必然带来的秩序的混乱。但是我们依然毫不在乎,因为那毕竟是未来。虽然汉族人口比例在飞速下降,未来的民族矛盾将难以预料,我们依然不会在乎,毕竟那统统都是未来的事情。关我何事。权益之计变成持久国策,这就是我们的计划生育。这大概也是文革时代留下的很少的结晶吧!

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从何时开始的,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推行”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推行,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什么是基本国策?我国确立了哪几项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事关全局的和长期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结合我国情况,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

7、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9、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10、何谓“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是指响应国家的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处于育龄期的已婚公民。

1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1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第20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15、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何意义?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是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6、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哪些?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

(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4)技术措施,即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

19、如何理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是指通过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避开正当程序、行贿等手段为本人或为他人获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2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哪些人?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1、为什么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必须严格管理,从严审批?

因为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不仅需要掌握先进的医学科学技术,需要有先进的医疗设备,而且它的实施涉及到伦理、道德、法律以及生育政策等问题,可能影响家庭、甚至社会的稳定。

2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什么部门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3、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哪些?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24、为什么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目前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十分之一,其中处于育龄期特别是已婚育龄人员占很大比例,其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对于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整个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什么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26、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管理”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实行共同管理。

27、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什么计划生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2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交验婚育证明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30、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什么?

(1)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2)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

(3)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

(4)对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3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

3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多少天内到验证机关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天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3、《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老、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到的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5、计划生育工作者如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不营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36、计划生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维护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超生罚款开始1979年

不是的,是从一九九五年八月
提出计划生育阶段(1953~196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