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过街的下一句:我国现行宪法至今到底已经经历了几次修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2 08:0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

拓展资料

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另外,宪法还有一些宪法修正案,分别对宪法内容做出调整.最近的一次是2001年的.最大修改是把私有财产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我国制定宪法只有一次,就是1954年的一部.其余的都是修改宪法.

共进行了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修改过7次了。分别是:1975年、1978年、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制定 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修改,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首先我国现行宪法至今经历了四次修改。我国现行的宪法是第四部宪法,即1982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分别进行四次修改:

1.第一次修改:

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资料参考:新华网)

2.第二次修改:

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主要内容是:

(1)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

(2)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3)”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十六条关于“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4)将宪法第十七条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5)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加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

(6)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7)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8)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3.第三次修改

1999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主要内容是:

(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2)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增加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六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第四次修改:

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主要内容是: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5)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6)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

(10)完善紧急状态制度;

(11)在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12)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3)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拓展资料:

1.宪法修改定义:

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2.宪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3.宪法生命力: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