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普工工作:下面是个我身边真实的案件,请一定帮帮忙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1:08:51
事情的原因,背景是这样的:
有甲,乙两人
甲有工具,材料,是他联系工作。但是他手下的活全是乙一个人干的。联系有活的时候就叫乙去干,没活的时候大家都休息。2003年,甲的营业执照被吊销。
几年过去了,他们还是这个关系,老板和打工者,但没有什么正式的合同之类的。可去年(2005年)三月末在一次施工中,乙(打工的)从架梯上掉下来,受伤进医院了,原因是中间的拉绳断了(绳子的结自己滑开了)。(在这1分钟前老板也在用同一个梯子。他自己下来了叫乙上去就发生了这个事故。乙绝对没有分心,或是其他原因造成该事故,应该是个以外)
一. 我想请问这个事故责任是谁的,医疗费等该由谁来支付?
二.
如果乙在没钱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了赔偿,还签了字的(即以后不在承担责任)。但是现在乙感到这样的痛苦是那几个钱不能承受的,想通过法律的手段再获得相应的赔偿。
可是乙没有进行评残(以为这个要花费一笔钱,这个是他的家庭所不能承受的)。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乙能不能起诉,能不能胜?
请稍微详细分析一下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
谢谢

一. 这个"事故"是意外!没有责任归属.但甲作为乙的"老板"(双方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于法于情都要对此"工伤"做赔(补)偿.
二.乙可以提出诉讼.理由是甲对乙的赔(补)偿协议(不管是否事实存在书面材料)显失公平.至于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的伤残评定,事实上所需费用可以在起诉书中列明,要求甲支付相关费用.
当然,这要求能否达成,前提取决于官司是否胜诉及法院是否支持该项诉讼请求.

应该可以。事实上双方之间为雇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