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隐寺照片:新疆高考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2:05:32

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新疆地区加分政策日前出台,加分幅度10分至50分不等。详情如下: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优秀班团干部和三好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3、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籍考生;

4、烈士子女;

5、回族考生。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四、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规定的少数民族者,加10分。

五、除对少数民族成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加分办法以当地招生部门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