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游戏英文:请教印花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2 18:45:49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是以批发为主,零售为副的商贸公司,每个月是否要交纳印花税,要是需要应怎样交纳,按什么交纳,是收入吗?
我想问的是会计每月应怎样做帐?

我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我是河北省的,印花税除了公司一开始成立要交的帐本、租赁合同、注册资本等的印花税外,原来是按签定销售合同贴花缴税,但是有些就不需要合同,也就不缴税,从2005年改成了不再按照签定合同计算,是按收入的百分比每月要缴

你去地税局或是税务代理那里买本印花税申报表,那上面有所有的交纳印花税的项目,比如,购销合同,建造和同,账本等等...如果你们是商贸公司,估计是按购销合同的标的金额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颁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法处理印花税有关违章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罚适用条款明确如下:
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
(一)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二)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