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比过程重要的例子:大家可以帮我提供一些关于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参考书和资料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0:29:22

重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探讨
  --------------------------------------------------------------------------------

  刘新仕
  (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摘 要】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对社会的公开承诺,丧失了职业道德,将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失去社会对会计的信任。目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出现了滑坡,文章在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重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及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现状;成因;内容;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5)11-0183-02

  【收稿日期】2005-07-05
  【作者简介】刘新仕,男,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出现了多种价值观念的相互撞击与交融。计划经济下的道德标准受到了来自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而适应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尚未完全确立,一些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丧失了道德观念,出现道德危机。会计人员(注:本文的会计人员仅指在企业、单位内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中主要信息的提供者,其道德水准也出现了滑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被一些会计师置于脑后,呈现给公众的财务报告是经过会计师妙手绘制的“美好画面”,重塑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会计职业道德是一般道德在会计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是由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特点及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等所决定的,是调整会计人员之间、会计人员与不同的利益团体或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总和。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不仅有利于塑造会计人员的优良品质,提高会计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有利于会计人员规避会计行为中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减少败德行为。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对社会的公开承诺,一次换取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于增彪,1966)。 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水准并不令人满意,有些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观念,为了追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置道德良心于不顾,故意或在他人的授意下,伪造、编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广大的投资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社会风气的影响。近几年,社会公信力下降,商业信用关系混乱无章,欺诈赖帐,偷税漏税,盗版侵权,制假贩假,赖用职权等屡见不鲜。这些不良的社会现象直接影响了一些会计人员的道德天平,助长了一些会计人员败德行为的发生,对于会计造假感到“心安理得”,同时部分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又引发了社会诚信危机,降低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
  (二)利益的驱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追求经济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应通过正当的手段或渠道,不能为满足单位或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利益。目前有些单位领导人为了追求业绩或政绩,为了实现本单位利益的极大化,不惜牺牲社会利益,指示或强迫会计人员造假,而许多会计人员明哲保身,屈从于单位领导人的压力,将职业道德置于脑后。更令人可悲的是,有些会计人员并不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反而认为这是为单位着想,为单位做贡献,这样的会计造假和不道德行为更具有欺骗性,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为这样的会计造假大开绿灯,这也是导致目前会计信息失真 “顽症”久治不愈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意识,对会计职业道德知之甚少,有关调查显示“有29.73%的会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认为不存在和不知在哪规定” (韩传模等,2002),这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比较落后不无关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个完整的、可以遵循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只有一些零星的规定,散布于有关的会计法规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滞后是造成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的又一主要原因,只注重业务能力、忽视道德素质培养的会计教育体制亟待改革。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应该是一个合格会计人员的“双翼”,二者缺一不可。
  (四)职业道德约束力较弱。目前我国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主要体现在1996年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主要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细致的可操作条款,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治措施,缺乏执行惩治的主体。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力的弱化,导致违反道德的成本较低,而获得的收益却很高,这种“成本与效益”的反差,助长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此外,对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奖励和保护措施,也使得一些会计人员在遇到道德与利益冲突时,不敢坚持原则,不敢维护道德的尊严,不得不成为败德的“俘虏”,甚至沦为犯罪。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在单位领导人的胁迫下,为了生存不得已而参与造假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
  (一)诚信品质。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信息的质量影响了决策的正确性和利益分配的格局。为了确保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需要制度的规范,更需要会计人员诚信的品质。诚信是会计人员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诚信要求会计人员要忠诚于自己所承担的会计事业,热诚勤勉地做好会计工作,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反映经济事实,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会计是一项具有极强专门技能的职业,只有受过专业训练,且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能力的人才能胜任这项工作。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应做到:承担与自己的专业水平相适应的工作(从事超出自己专业能力的工作是不道德的);通晓并遵守国家、专业团体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时熟悉掌握最新的法规、制度;具有不断学习的能力,及时更新知识,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等。
  (三)保持客观公正。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下多元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会计人员正处于这些多元利益主体的中心,肩负着客观、公正处理各方利益的艰巨重任。要求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能时应保持客观公正,应摒弃个人私利,避免各种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能的利益冲突;以中立的态度客观、真实、充分地反映经济活动中的会计信息;以平等地态度对待相关利益主体各方,不能为满足特定的个人、集团的需要或因偏见的影响而扭曲会计信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应为会计人员提供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或参考。
  (四)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处于单位资金运动的中心,掌握着大量的秘密资料,一旦泄漏将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引起混乱,因此要求会计人员不得任意泄漏工作中所了解的秘密资料(除非有法定的或专业的披露权力及义务),不得使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资料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也不得以不道德的手段去获取他人的秘密资料(即使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但是,保密性并不禁止会计人员在遵循法律规定、专业技术准则和道德要求而披露未经授权的信息,如接受法律调查、向有关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情况等。
  (五)保持职业谨慎和维护职业声誉。会计活动中存在许许多多不确定因素,存在各种各样的职业风险,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勤勉作风,对会计活动中的不确定性,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以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人员应激励自己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要求,维护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并且也不能容忍他人损害会计职业形象。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不仅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努力,更要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我国应尽快建立会计人员的职业团体———会计人员联合会,由全国会计人员联合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履行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约束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同时也向社会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在会计人员联合会中应设立职业道德调查委员会、职业道德惩戒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公开惩戒,直至驱除出会计行业;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档案,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威慑力和感染力。
  (二)营造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人的行为受特定环境的制约,会计从业环境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会计是为特定的单位或组织服务的,会计工作的从属性决定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受到内部环境的制约,一个单位的文化底蕴、人际关系、内控制度、领导人的道德水平等都会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外部环境尤其是社会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目前社会上的诚信缺失,给有些会计人员粉饰会计信息、丧失职业道德的行为提供了自我解脱的理由。因此,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净化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关键。
  (三)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教育是关键。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职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技巧与知识,还应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不仅要重视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更要重视在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提高。树立“会计人才不仅是技术专家还应是道德专家”(吴水澎,2000)的观念, “道德比技巧或知识更重要,特别是会计人员在遇到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技巧或知识都无法给出结论,唯有道德才是解决冲突的选择。”(于增彪,1966)会计职业团体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充当职业道德教育的先锋。
  (四)会计人员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实施、会计环境的改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加强等这些都是外在的影响,外部环境只有通过人的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一个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道德修养的程度。会计人员只有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把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逐步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形成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把对职业道德的遵守变为自己的职业本能,强化职业良心、职业精神,实现职业理想。

  经济越发展,管理越重要,会计越重要。会计信息越来越成为广大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也越日趋加剧。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显示: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凭证、帐表进行假审计、假评估,帐外设帐,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违法违纪手段隐藏,作假技术不断发展;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并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也多次强调“不做假帐”。
  “不做假帐”看似一句很普通的大实话,然而仔细体味,却寓意深刻,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会计造假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并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表达了全社会要求会计人员不做假帐的强烈愿望。
  会计工作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晴雨表,是把守“钱袋子”的重要一环,其最要紧之处就是如实记帐。要做好“不做假帐”,如实记帐,必须加强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二)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能正确领会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精神。
  (三)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外理会计业务事项,依法履行监督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五)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无论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还是从事会计公证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都应该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的立场,真实、完整的反映经济活动,不弄虚作假。不做假帐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高度概括,也是《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最基本的要求。
  要彻底杜绝做假帐的现象,必须标本兼治,整改并举,落实到会计日常工作中去,管好“二人一证”。

  一、以《会计法》为准绳,深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
  在当今社会,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些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发挥监督职能的会计往往不能长久,有的遭了“冷眼”,有的被“轮岗”,甚至辞退等打击报复。在种种压力下,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沆瀣一气,大肆做假帐,设小金库,滋生各种腐败。因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还需要深化。《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单位负责人作为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抓住了造假的幕后主使。
  虽然会计数据的造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都要通过会计人员,就这一点而言,会计人员不能辞其咎,但在许多情况下,造假的动机并非出自于会计人员个人的贪污舞弊,而是受到单位负责人的指使,其目的更多是欺骗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偷税、漏税甚至于骗税,或者为了逃避国家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督,误导投资者,以虚假的公司形象不正当地参与资本市场竞争,或者为了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明确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假报表负责,对企图钻会计政策空子、造虚假信息达到非法目的的单位负责人敲响了警钟。《刑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中的法律责任更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提供了强有力的制裁措施,从而杜绝或减少市场经济下的“逼会计人员做假”这一公害。

  二、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会计造假中,也有会计人员受个人利益的驱使,放弃职守或知情不举、伙同作弊,或监守自盗、以身试法;也有的单位会计基础管理薄弱,家底不清,资产不实,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无法对内外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教育,让会计人员树立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其基础是不做假帐,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会计信息质量意识,要让职业道德成为一种观念深入人心。
  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会计人员的持证上岗,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入手,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对无证会计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对不达标的会计人员应坚决予以停用,对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应暂停或永久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并广而告之,对优秀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和激励制度。加强会计业务培训与考核,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实践,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施优胜劣汰。

  三、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现实生活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中饱私囊,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是衡量会计工作质量的标准。做真帐,不做假帐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每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起点。会计人员应牢记“不做假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