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到重庆的汽车:征用土地 子女继承应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2:04:45
案件:父亲(农民)在世留有房屋一栋,现国家征用或商业用途,补偿费用几百元一个平方。因为历史原因或时间的原因,本人从小户口迁入市内(母亲是城市户口),拆迁办补偿给村民与本人补偿不相等。
拆迁办、村里一致的口吻:我不是那里的村民就不能享有村民应有的待遇。请问,我是不是农民的子女,他们所说的,不合情不合理。
拆迁地点:江夏区流芳镇 拆迁时间:2005.11-2006.4.31
补偿安置方案: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我该如何办是好,谢谢大家帮我提点意见。
QQ:402218179

你的户口已经迁出来了,就不算当地的了,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你出生的时候是那个地方的,你的户口原始户口就应该是那里,从你出生以后,你应该按照规矩,你们家会按照你的人头,村里会分地给你的,但是你迁出来以后,那个地就归你家了,不归你了,你家人享有那分地的待遇,而你没有了!~~~~很多从乡下考上大学,然后把户口迁出来的大学生都是这样算的!

服从上级安排,是每个人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