鳇鱼怎么做好吃:法律意识请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1:24:13
比如:一个马上就要持行枪决的囚犯,在被押送刑场的途中,忽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时公安人员会不会将他送往医院救治?我想中国法律是会这么做的。

那么,在几个月后,这个家伙的伤终于治好了,再次被送往刑场的途中,再次发生意外,那么这次还会不会被送去抢救?如果会的话,那么像这么的突发事件有没有个规定,就是囚犯反复受了几次伤后不再治?2:这些治伤的钱由谁出?如果国家出,那么对于一个将马上被国家处决的犯人属不属于浪费行为?

谢谢。
三楼的。你说的很到位。但第二个问题你没有回答。我想听听你的第二个问题的回答谢谢。

第一次听说,但个人认为,还是会继续救治,这是人道主义的发扬,与死刑的执行情况无关,虽然犯人被判决后被剥夺了某些权利(包括生存权),但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作为“人”的尊严。
第二个问题比较复杂,的确将国家的钱用于死刑犯的“救济”有那么点浪费的意思,但理由上述了,还是那条---人道主义。

很有想像力的问题

按照逻辑我认为只要他运气够好 一直撞车一直不死

就会不断的得到救护 可是哪有这么幸运的人呢

如果真的这么幸运就不会被抓住了

既然要死那就死好了 在死之还要不断的经受折磨

我相信经过两次车祸之后 他基本上就会舍身取义

自行了断的

替社会主义节约子弹和毒药

敬礼。。。

此为正解

第一次听说,不过我认为,遇到这种情形用不着医治,直接执行就可以了;因为法院的死刑判决只要没有错误就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