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ev2 ios:哪里有深圳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1+7”文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1:32:54

关于赴湖南和广州、深圳三省市的学习考察报告

2005年12月9日——13日,市国资委杨长军副主任带队,综合调研室、宣传与群众工作处、投资发展处和企业改革改组处参加,到湖南省、广州市和深圳市国资委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三省市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省市值得学习借鉴的工作
(一)国企改革。一是国企改革重点向做强做大转变。目前,深圳、广州市的国企改革重点正在转向做强做大优势骨干企业。深圳市将需要改制退出的企业划入新组建的深圳投资控股公司,由该投资控股公司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统筹组织。市国资委则集中主要精力,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主导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资产重组,积极打造能源、机场、港口、水务等八个具有规模优势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产业集团。广州市在前一轮改制的基础上,国企改革的重点主要是,进一步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新一轮的股份制改革,在汽车、钢铁、医药、电力、轮胎、百货等领域培植一批主业规模分别超过100亿、50亿、20亿的企业集团。湖南省近期(2005-2007年)的改革目标是“进退并举,以退为主”。即按照“三个一批”的改革总体思路,对改制搞活和关闭破产企业做好“退”字文章,支持约占五分之一的优势企业制定发展壮大方案,分类实施。中期(2008-2010年)目标是优化配置,调整重组,将省属企业分步整合为20-30家企业集团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二是坚持有序、规范、稳定的改革原则。深圳市先后出台了国企改革“1+11”和“1+7”政策文件,湖南省也通过制定“1+11”政策文件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进一步完善国企改革的政策体系。同时,湖南成立了省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国企办设在省国资委,从省直有关部门及企业抽调30多名精干人员,分综合部、改制指导部、资产处置部、职工安置部、破产清算部、稳定部等六个部实行集中办公,建立完善了内部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国企改革提供“一站式”服务。湖南省14个市州全部成立了改制方案审核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凡是在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社会保障方面不按政策办事、经费不落实的方案一律不予审批。广州市正在研究出台《关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形式、方案审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重要环节和步骤,确保产权属性清晰、资产处置规范、决策程序合规、市场运作规范,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同时,广州在国企改革中,始终注意加强对“老字号”的保护和改造力度,高度重视“老字号”的无形资产价值。
(二)投资发展。一是规划先行,突出主业。湖南省正在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已上报省政府审议),并提出了行业或企业调整发展的实施方案。2010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将主要调整到以17大产业、大约20-30家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群体中,力争打造若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排头兵。分五个步骤积极推进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审核工作,即:企业草拟发展战略规划--国资委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国资委党委研究出具审核意见--企业组织实施。深圳市也在制定《深圳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已提交市政府审议),同时进行了四个专题研究,即:25户监管企业主导产业目录、国有资产重组的框架性报告、国资委以资本运营为主转变履行出资人方式的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思路研究。目前正在准备采取以企业为主、国资委全程监控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监管企业的战略规划进行审核论证并出具审核意见。广州市进一步向监管企业提出了“精干主业、分离辅业”的目标,要求企业上报主业做强、辅业分离的方案,明确控股、参股、退出企业名单,列出资产调整重组清单。二是建立制度,规范投资。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对企业投资的监管重点、审批程序、考评机制、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企业投资风险。深圳市在《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投资应该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论证意见。对于企业进行的非主业、非国有、非控股的投资活动原则上从严审批,尽量避免投资出现“猫腻”。
(三)法人治理结构。三省市主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建立产权代表制度。深圳市明确指出,董事长是首席产权代表,董事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层都是产权代表,同时在《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决策工作守则》对产权代表的报告事项、报告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外派董事。深圳市已安排部分职能处室的处级干部进入有关企业担任董事。广州市向监管企业外派的独立董事占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要求董事会决策必须有独立董事的签名方能生效。独立董事主要来源于行业内知名的企业家、大学资深学者和金融、法律、会计等三个方面的专门人才。三是外派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广州市同时向企业外派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近期出台了《监事会工作指引》和《财务总监工作指引》,要求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将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国资委。四是外派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深圳市已安排5名处长到企业担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按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另外规定,财务总监也要进入董事会,经理层一般只有总经理才能进入董事会。通过这种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提高了企业的治理水平。
(四)国有资产收益。三省市的国有资产收益已全部到位。湖南省政府规定省属国有企业、企业集团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的净收入按30%的比例提取作为改革专项资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处置收入也全部进入改革专项资金。广州市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按 10%--20%上缴市政府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国企改革的职工安置和兑现企业经营者年薪。《广州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直属企业董事长基本年薪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效益年薪和期权收益由市国资委在企业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中支付,其他经营者的薪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深圳市则实行国有资产收益预算与公共预算相分离,并出台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资产收益的预决算、收缴、使用、财务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统筹支付。企业国有产权收益和股权收益一般按8%--15%的比例,统一由市国资委组建的深圳投资控股公司管理。2004年国有资产收益近40亿元,国有资产收益支出范围主要是监管费用支出、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和资本性投资。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湖南省在2004年9月份进行统一布置,要求51家省直单位经营实体应与原主管单位脱钩,移交省国资委,实行集中经营管理。今年3月份注册成立了省直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有15个厅局单位的24家经营实体完成移交工作,总资产51552万元,净资产33594万元,职工1416人。移交后,分别采取对外招租、目标管理、拍卖处置、招商引资等措施,确保经营实体正常经营和稳定。深圳市由市纪委牵头,与市国资委、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摸底审计组,对第一批600多家、第二批700多家行政事业性质和社会公共服务类的国有资产进行了调查摸底。目前已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市国资委拿出了监管和发展意见,近期将向市委、市政府做专题汇报,主要思路是分三种模式进行监管:一是直接划拨国资委监管;二是对新闻、广电、报业等实行授权管理 ;三是对学校、医院、展会等实行委托管理。
(六)企业党建。比较突出的是湖南省国资委在企业党建方面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明确了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国资委党委出台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在改进改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合理设置改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人员、选好配强党委领导班子、认真做好改制企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意见。如规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待遇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并要有相应的目标责任和激励机制;提倡党务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换岗交流;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等。二是重视制度建设。省国资委党委印发了《国有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十二项制度》,明确规范了监管企业党委要落实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党政“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党员董事、监事、经理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制度等。三是抓好调研。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企业党的工作在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方面的建议。
二、几点体会
(一)营造良好的国资监管环境。国资委作为一个新组建的特设工作机构,面临着许多挑战性和探索性的工作,很多单位和部门还不够了解和理解,需要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需要其他部门的帮助与配合,需要企业的理解与认同。因此,营造良好的国资监管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是国资委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基本前提。湖南省国资委成立以来,通过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报告国资监管情况,全面取得了他们的关注和重视;通过随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沟通,介绍国资监管动态,获得了这些部门的理解与配合;通过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做到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又积极支持、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赢得了监管企业的充分信任和好评。
(二)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为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国资监管工作,国资委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国资监管制度。湖南省国资委在提出“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效能监管、廉洁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并初步建立国资监管的“四三二工程”,即:四大体系---产权管理体系、法规政策体系、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统计评价体系;三大机制---企业负责人选任机制、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出资人有效监管机制;两大制度---授权经营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同时,湖南省国资委先后成立了规划投资专家委员会、预算财务专家委员会、薪酬考核专家委员会、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中介机构选聘专家委员会等五个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参谋作用。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使三省市国资委监管工作较快地步入了良好的发展轨道。
(三)必须高度重视防范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在这种经济环境中,没有严格缜密的法律审核、把关,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广州市的案例表明,如果企业不重视法制建设,忽视法律风险防范,结果一个法律案子就可以使企业辛辛苦苦挣的利润全部赔进去,有的损失高达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发人深省。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建设,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能力作为企业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来对待。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切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引导和保障作用。
(四)适度超前的创新理念。自上至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刚刚建立起来,国资监管部门的许多工作需要开拓创新。深圳市国资委按照“先收后放”的原则实施国资监管,即先把出资人权利和企业部分经营权严格按要求收归国资委统一行使,待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建立后,再逐步按规定下放企业行使。国资委的工作重心也将向“收益、选人用人、投资”上集中。湖南省国资委已经在考虑国有资产监管的绩效管理问题,要求对国资委的监管费用、监管效益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在国企改革任务相当繁重的情况下,湖南省国资委适时提出了“以时间换空间”的工作理念,坚持在改革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在发展中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围绕出资人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纵观三省市的工作进展情况,最突出的是紧紧把握住出资人这一定位,将出资人追求资产保值增值最大化与经营者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相结合,实现出资人、职工、经营者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应该抓紧拟定国资委的工作规划,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应该把管资产的重点放在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和收缴上;把管人的重点放在选派产权代表、监督人员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 把管事的重点放在企业投资上。分三个层面来推进工作:一是对市委、市政府关注和重视的工作,及时跟进,拿出办法,抓紧落实。二是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的情况下,对监管的一些职权应本着“先收后放”的原则,抓好监管,待建立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后,再逐步下放;三是对一些认识不统一、存在争议的工作,在积极调研的同时,要加强宣传,争取“以时间换空间”。
(二)树立国有资产的绩效监管意识。“十一五”规划对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政府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各级国资委将面临着如何实行绩效监管的问题。因此,我们从现在起必须树立国有资产的绩效监管意识,把国有资产的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完成增加值作为我们监管工作的主要指标,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成本,建立和完善企业不良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出资人的心态提高保值增值的能力。在管理上,要进一步提高国资委机关的工作效率,每个处室、每个干部都应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执行力,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减少工作的运行成本,把绩效管理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三)需要加快推进的几项具体工作:
1、国企改革。我市公交企业改制面已达90%,目前,我们应及时调整国企改革的工作思路,把主要精力从中小企业的改制退出转向围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推进国有大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革、调整重组和提升发展上,进一步增强国有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剩余50余户改制和退出的企业,应加强和深化改制政策的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办法,并进行整体测算,掌握预期的改制成本缺口,明确筹措资金的渠道和措施,制定加快推进的实施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尽快完成。
2、国有资本预算。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应采取“自下而上,分类推进,全面展开”的思路建立国有资本预算制度。明年应全面实行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预算制度,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奖惩制度相衔接、对应,并尽快制定出台《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规定》,落实国有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编制市国资委层面的国有资本预算制度。
3、加快组建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青岛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已明确要组建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该尽快启动此项工作,拿出切实可行的组建方案,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早日完成组建工作,搭建国有资产运营平台,以充分利用资产经营公司吐纳资产和股权的功能,加快国企改革、资产重组步伐。
4、出台指导企业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针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