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根究底:关于诉讼期限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9:41:20
如果我在2001年一月三日借给了别人3000块,约定2002年的五月三日一次还清。但是到了那天他没有来还钱,我在2003年的六月五号去催过一次,还是没有反应。于是我在2004年的六月份决定起诉。此时的诉讼时效过了没有?我还有没有胜诉权?如果有的话是从那一天算起?还有就是我该如何来举证我的期限没有过呢?
那么我在2003年六月的那次催讨算不算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呢?民法上面不是规定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吗?

2004年5月3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现在你不用去举证你的诉讼期限是否过没过,你只要想办法让借钱的人给你出个证明或收据,或者是一个只要说明他曾经欠过你钱的书面东东,就可以了。我们公司一般都是这样来实际操作的呵呵!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