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s怎么横着打印:母亲多年完全处于神智不清,其子女的某一方能否以母亲的名义起诉告其他兄弟姐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0:09:15
家庭财产、瞻养等民事纠纷中,在母亲多年完全处于神智不清楚的情况下,其子女的某一方能否以母亲的名义起诉告其他兄弟姐妹?

母亲完全处于神具备亲自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故其某一亲属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确定某位亲属作为其监护人,即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与诉讼,如其他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或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权,可到法院起诉这些子女,当然原告仍为母亲本人。

母亲的在如此的状态下,应该有一位法定的监护人,此人便是母亲的代理人,他(她)有权代替母亲起诉或应诉以上问题.其他人因主体不合格则不可以.

亲的在如此的状态下,应该有一位法定的监护人,此人便是母亲的代理人,他(她)有权代替母亲起诉或应诉以上问题.其他人因主体不合格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