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修啖酪文言文注解:我想知道以下内容里警察是否有侵权的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2:44:50
昨天我的兄弟(化名萧军)在上午10点多被两个警察带到派出所,一直到下午4点多才回家,在派出所的时候警察让萧军自己承认犯过的事情,萧军平时很老实,以前曾有过打架斗殴的事情,但是已经经过派出所处理了,所以萧军没有回答警察的问题,警察就侧面说出萧军曾写过恐吓信来恐吓别人。萧军苦苦诉说自己没有写过,警察却不相信,说已经掌握萧军的证据,而且恐吓信的笔迹就是萧军的,萧军不相信,警察却没有证据出示,萧军依旧说自己是无辜的,警察就让萧军在办公室外等候,不让萧军离开,从上午10点多等到了下午2点多,在这期间没有给小军任何饮食,然后警察单独找的萧军谈话,做了笔录,然后又让萧军在外等候一直到了4点多才让萧军回家,也没有说明是什么情况。
我想问一下,警察这样做是否侵犯了萧军的权力?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这四种情况确实可以进行传唤和盘问。
现在新的规定是传唤不超过8小时,70岁以上老人和孕妇、乳期妇女不能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可以经上级批准延长至12小时.
就这个案例的叙述,萧军在派出所逗留了6个小时,警察进行盘问是正常的,并没有侵害当事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应该是侵害了,警察在行使权力时不能损害他人利益,而且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

带到派出所是否有传唤手续,如果没有,就是侵权了,时间方面没什么错误,但在讯问的时候有诱供的行为.

主要是你兄弟不好取证。这种案子,没受伤就认倒霉吧

警察没有好东西
都死了天下就太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