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补肾:谁为公道说句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4:20:39
各位网友,我遇到一难事,请帮我想想办法。
我是河北定州人,我于2005年申请执行民事判决书,05年9月执行厅将被执行人崔某拘留,崔某声称没钱拒不履行判决。执行厅以拒不履行判决罪把被执行人转到公安局,我去公安局问情况,公安局以检查院不一定批捕为由拒不接收,后来执行厅将被告释放。由于崔某无正当职业,以传销算命为职业,到现在再没找到过他。
我申请执行我与崔某的共同财产三室一厅单元房一套,执行厅说崔某说将房卖给了绍某,无法执行,我咨询了本市、石家庄的很多律师、法官,还有今日说法的法官,都说可以执行房。
后来通过其它申请人知道,声称买房的绍某是市人大代表,白道黑道都很厉害,没人敢惹。
我无数次到执行厅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房不能封,人找不到。
一年多来我多次到法院接待处、市信访办、市人大等地等待向领导反映,不是连等十几天都等不到人影,就是等到“我下来过问一下”的答复后,又杳无音信了。
我想放弃官司不打了,但是买房的钱是我借的,两年多来债主追的我东躲西藏,无处安身。
望各位朋友帮忙想个办法,若能还上债,我定当重谢。

声称买房的绍某是市人大代表,白道黑道都很厉害,没人敢惹

就凭这点 没希望了
现在还不是法治社会呢

您好,如您所述,如果房子是在案件审理前转移的话,我认为是不可以执行的,但是如果房子在案件审理后转移,那就属于规避法律,可以执行的,但是找不到当事人也不要紧,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我要提醒你的是,这是中国,司法机关也是行政机关养的,决大多数与政府任务挂钩的话就很难办了

没办法了,社会就是这么黑暗

官司打的赢,可是未必都能执行,这就是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