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2015年净利润:代人保管笔记本有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7:21:32
同学王某要出去,叫同宿舍的常某带看一下他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此时宿舍还有张某在睡觉.等张某起来时还看见常某在用该笔记本玩游戏呢!等张某去水房洗脸刷牙回来时,发现常某已不在宿舍了,笔记本也不见了!王某回来时问常某一些情况!他只说:”不知道”.常某平时也就有点不和群,比较古怪!他们一致认为是常某偷的!常某也不做辩解!王某希望私了,要常某赔他1万元!
请问:1 提出要常某赔钱合法合情吗?
2 如果王某告常某会赢吗?
3 万一真不是常某偷的,这件事情该怎么解决?
做一个补充啊!常某当时也答应王某为其保管的!

王某要常某代看,如果常答应了,则双方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关系。
在无偿保管合同关系中,对财产的损失,保管人只有在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负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证明财产是保管人自己私吞性质就不同了,将别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据为己有拒不退还的,价值还上万,可以告他侵占罪了。
现在王某可以先证明双方保管合同的成立,然后要求常某返还原物,如果他说丢了,就要他自己说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如果他还是这种态度,直接告他侵占罪。

我觉的常某要付一定的责任

我还没学过法.我猜常某与张某构成了事实上的委托保管合同关系.常某有义务保管好笔记本电脑.

但他没有履行义务,致使笔记本丢失,因此要负违约责任吧.就是补偿性的.

王某要常某代看,如果常答应了,则双方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关系。
在无偿保管合同关系中,对财产的损失,保管人只有在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负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证明财产是保管人自己私吞性质就不同了,将别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据为己有拒不退还的,价值还上万,可以告他侵占罪了。
现在王某可以先证明双方保管合同的成立,然后要求常某返还原物,如果他说丢了,就要他自己说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如果他还是这种态度,直接告他侵占罪。

有一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