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妇联主席:恋爱分手后的金钱纠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09:59:37
恋爱的时候,双方赠与的物品,以及给对方花的钱,包括吃饭的,给彼此家里花的,在分手以后,应该遵循什么法律原则?折合人民币返还对方么?
就是他给我家买的烟酒什么的.我想问相关的法律我到什么地方可以查证?或者那位好心人直接告诉我.
(好心帮忙的人,我会报答您的.)

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赠与行为,一般不可要求返还。
适用《合同法》赠与合同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你们的赠与物品,所有权已经转移,故而不适用第一百八十六条的撤销权。只要没有第一百九十二条所列情况,赠与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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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遵守公平的原则。
从道义上说,悔约的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一般不予返还。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你们恋爱期间的赠与,虽然口头没有附加义务,但事实上是以恋爱为先决条件的,也就相当于附加了义务。
双方在恋爱期间花费的财物,只要有相关证据,或者彼此认同,可以折合成人民币。
在我国一些地方还有定亲的说法,其实定亲也可认为是一种约定,如果男方悔约,定亲的彩礼等就可以不再返还。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男方提出分手他所给的东西都不能要回,如果女方提出分手应该退还彩礼等贵重财物,但是这种问题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向法院起诉,女方不承认曾经接受过赠与,当时不可能给男方打收条巴,但是以后怎么相处马,还是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