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然梦h删减部分:社会所有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5:40:55
请问南斯拉夫改革中的“社会所有制”是怎么一回事?与国家所有制有何区别?请教!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最先摆脱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模式的是南斯拉夫。她推行社会自治制度。在1950-1963年为工人自治阶段; 1963-1971年为社会自治阶段; 1971年以来是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社会自治阶段。南斯拉夫的改革尝试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具有独创性,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它曾受得国际共运中的普遍的攻击, 说它是在“搞修正主义” 、“脱离社会主义轨道”。[1]

在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阶段的主要措施是: ①1950年6月26日通过<<工人自治法>>,工矿企业由工人委员会管理, 生产资料国有制改为社会所有制;

②1951年通过<<国民经济管理法>>, 将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 国家不再规定积累和基金的比率, 实行利润分红制, 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计划要求自订计划、自由经营和自负盈亏,1953年宣布废除行政和经济手段的双重价格制;

③扩大企业的财权和自主权, 扩大地方的主权。这一阶段的改革重点是权力下放, 工厂交由工人管理。1953年联邦议会通过新宪法, 确认自治原则是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础, 把工人自治扩大到国民经济和文教卫生的所有部门。在农村, 南共六大决定放弃苏联社会主义改造模式, 1953年3月, 法令宣布农民可以自由退社和解散合作社。[2]到1960年, 南斯拉夫的合作社只剩100多个, 政府加强国有农场的建设,并把它办成农工联合企业。工人自治制度对于打破旧有的高中集中体制的弊端, 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也奠定了地方分权的基础。

在社会自治阶段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下放分权。自治范围从工厂企业扩大到社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1963年4月通过新宪法,1967、1968两次修改宪法, 进一步扩大地方共和国的权力。新宪法规定: “自治是社会主义领域中各种关系的本质”, 国家经济机构对自治单位无约束力, 自治单位是以市场经济为主的体系。[3]

1964年, 南议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经济制度的基本方针>>的决议, 从1965年起进行全面的经济改革。其主要内容是: ①进一步减少国家干预, 扩大企业的生产决策权和收入分配权, 增强市场的调节作用, 国家仅从企业利润中提取29%; ②国家将大部分的投资控制权交由银行负责; ③实行价格制度改革, 按国际市场价格调整物价,商品价格基本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④实行外贸、外汇自由化, 取消大部分商品的进口限制, 降低进口税, 允许外商在南斯拉夫直接投资。其结果企业工人委员会的权力全面增强, 南斯拉夫的经济由国家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向了市场经济体制。[4]

在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社会自治阶段, 建立了完整的社会自治体系。还在1969年南共联盟十大就提出了联合劳动原则, 1976年通过了联合劳动法, 把分散独立自治的经济单位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 组织为三级联合劳动组织, 与此并存的有专业性的自治利益共同体, 地区性的地方自治共同体, 实际上是生产部门和社会部门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在农村则发展个体农民的自治联合组织。改革的核心是实行社会自治, 1977年社会自治单位的生产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4%。从1985年起南斯拉夫的改革进入调整阶段, 以纠正分散主义的弊端。

南斯拉夫社会经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强调国家的消亡过程应首先从经济职能开始, 社会自治制度意味着国家职能消亡的开始, 与苏联强化国家职能的模式划清了界线;强调社会所有制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基础, 它既不是国家所有制,也不是集体所有制, 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强调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全面市场调节, 主张社会计划应适应市场需要, 市场决定计划, 社会主义经济唯一可以接受的模式是自由竞争, 就商品经济而言,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无重大区别。

南斯拉夫社会经济改革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具有开创性。首先, 它强调企业自治, 下放分权, 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扩大企业经营的自主权这一根本问题上, 注重发挥企业活力, 发扬社会经济民主, 体现了物质利益原则。其次, 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冲破了斯大林的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 生产资料不是商品, 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的框框。第三, 它强调运用经济方法、经济监督来管理经济。南斯拉夫社会经济改革推动了南斯拉夫经济一度发展。[5]

但是南斯拉夫的超前设想和没有及时调整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带来了明显的弊端并对经济持续发展造成困难。

第一, 它过早地提出并实践了国家职能开始消亡的观点。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理论是超越时代的唯意志论, 现阶段得生产力水平尚未达到实行社会自治的程度。它虽然在反对苏联模式上有进步意义, 但是过分强调社会自治, 把它绝对化, 则陷入了误区, 实际上这种社会自治,是一种变相的带有部门、地区、集体所有倾向的单位所有制。

第二, 它把分权绝对化, 削弱了必要的中央权力, 使地方主义、分散主义、民族主义抬头, 造成宏观失控。实行社会自治的结果, 使联邦制实际成为邦联制, 根据新宪法, 一切有关经济政策和措施的重大问题, 均需经六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的一致同意后, 联邦才能决定, 从而形成了地方分权模式。它在经济上使统一的市场受到阻碍, 封闭性的局部性市场取代了集中统一的大市场, 造成了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和经济结构的比例失调。由于宏观失控, 总需求过分膨胀, 消费和投资增长过猛,出现了二位数的通货膨胀,外贸赤字加大, 外债过高又未合理利用, 失业人数增多。1981年人均负债920美元, 70年代中, 失业人口高达60-80万人, 近百万人外流。[6]

匈牙利的经济改革

还在1953年,部长会议主席纳吉,伊姆雷就提出匈牙利要走符合本国国情,不同于苏联的第三条道路,由于苏联的阻挠和拉科西集团的反对而夭折。1956年10月匈牙利事件后, 作为新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卡达尔在十分困难的时刻着手稳定政局, 恢复国民经济和进行改革。[7]

1957-1964年匈牙利实行局部经济改革和政策调整。其主要措施是:
①调整国民经济结构, 放弃不切实际的高速度发展工业的庞大计划, 如在拉科西执政时期不顾缺乏钢铁的实情提出建设钢铁国家的口号。降低积累率, 集中力量发展轻工业和农业。
②改革农业管理制度, 调整农业政策, 废除农产品义务销售制, 坚持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合作化, 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 对农业实行贷款补贴, 鼓励农民致富。
③自1962年起改组工业组织, 取消各部的总管理局,建立托拉斯, 减少下达给企业的指令性指标; 并在企业中实行利润分红。

自1965年开始,匈牙利实行以工业为主的全面经济改革。1965年11月, 匈党召开中央扩大会议, 讨论了<<关于全面审查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1966年5月, 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 1966-1967年进行改革试点, 1968年1月全面铺开, 实行新体制。其后在1973年和1976年又两次进行重大调整。[8]有的学者称匈牙利经济改革模式是雷热,涅尔什的中央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模式。

这一模式: ①强调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主张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 不同意合作社急于向国营农场过渡; 鼓励发展农村自留地经济、家庭副业经济和多种辅助经济, 允许在农业、服务和加工行业中不超过30人雇工的个体经济; 反对垄断, 提倡国有、合作社、私有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在商品货币关系问题上, 强调有计划的商品货币关系, 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保证市场机制有广阔的活动余地, 把集中计划管理与市场积极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通过指导性计划体系和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制定政策。

②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 明确划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决策权。有关宏观经济的决策权和大部分扩大再生产的决策权归国家; 简单再生产和一部分扩大再生产的决策权归企业。分配权由国家控制, 生产权则更多地由企业控制。

③强调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取消指令性计划指标, 政府以税收、价格、贷款、提成、投资、利润分配等经济手段来领导经济, 实施对经济运行的调整。

④在计划指导下鼓励企业在市场上进行竞争, 实行国家规定价格、最高价格、自由价格三种混合价格制度。

匈牙利的经济改革总的说来, 处于苏联和南斯拉夫两种模式之间, 在一定意义上吸取了两者之长。[9]但是,所谓结合实际上只是一种混合,并没有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转。70年代后期以来经济发展缓慢并出现危机。

波兰经济改革的多次受挫
1956年波兰波兹南事件后,哥穆尔卡上台执政宣布十月纲领,进行政策调整, 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物价不断上涨始终困扰着哥穆尔卡政府。1959年和1963年政府又两次提高物价,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10]1970年12月12日,波兰政府决定对46种食品和日用工业品提价, 这样使每个家庭平均开支增加了20%。14日, 格但斯克、什切青等沿海城市工人上街抗议和示威,政府出动军警进行镇压, 造成死45人伤1000多人。12月20日, 波党中央召开六届七中全会, 哥穆尔卡被迫辞职, 由盖莱克接任第一书记。[11]

盖莱克上台后, 局势并无好转。1971年12月, 波党召开六大, 确定了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借助外资和西方的技术设备, 推行“高速度、高消费、高福利”的三高政策。主张在10年内“再建一个新波兰”。新战略执行初期, 一度较为顺利, 但是由于政府投资过猛, 积累过度, 市场供应紧张, 加上出口困难, 外贸赤字不断上升, 通货膨胀加剧。1976年政府又企图通过提高食品税来解决经济困难, 结果再次导致6月20-25日一些城市的罢工和骚乱, 再次迫使政府取消提高价格的决定。[12]

1980年7月,涨价和罢工风波再起。8月17日, 格但斯克工人在瓦文萨领导下组织了独立自治工会, 即独立工会。工潮迅速蔓延到全波兰。[13]在9月6日波党八届六中全会上, 盖莱克的第一书记由卡尼亚接任。会上分析波兰经济形势恶化主要是长期以来党和政府经济政策和政治政策发生的失误所致:

①盲目引进。到1979年, 累计外贸逆差高达152亿美元。这次引进的设备大多来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由于管理不善, 不少专利和设备的引进并未投产, 仅化工方面有1/3的进口品进而不用。
②借债过多。到980年波兰共欠西方债务270亿美元, 仅这一年所需还本息就高达70多亿美元, 几乎占同年出口总额的80%以上,波兰公民平均欠西方债务570美元。
③经济结构比例失调,长期以来忽视农业。在60-70年代, 波兰的工业投资高达38-42%, 而农业投资则由17.4%减少到16%。在工业结构中波兰重视加工而忽视燃料和原材料工业; 在农业结构中则重视畜牧业忽视种植业。
④超前的福利增长。从1970-79年间, 波兰的工业总产值增加了80%, 而职工的名义工资增加了93%。大工厂企业滥发奖金, 及各种名目的附加工资, 加剧了通货膨胀。为了刺激农业的发展, 政府在10多年间几次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 并用增加补贴的办法来弥补消费品的提高。1971年补贴了170亿兹罗提, 1980年则高达1,700亿兹罗提, 占整个国家预算支出的40%。

80年代的经济危机很快演变为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政治危机。1981年10月18日在九届四中全会上,主张采取较强硬政策的雅鲁泽尔斯基接任第一书记。1981年12月13日波兰宣布国家处于“战时状态”,实行全国军管。[14]

军管后的波兰虽未出现大的动乱, 但危机的根源并未消除。雅鲁泽尔斯基在经济方面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围, 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企业可以独立制定本企业的经营计划, 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 自负盈亏; 在提价的同时, 适当给职工以补贴; 保证个体经济的长期存在。1986年6-7月, 波兰统一人工党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 提出目前波兰正处于由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最后阶段, 通过了<<1986-1990年的社会任务计划>>, 但是经济困难的被动局面仍未改变。到了1988年经济形势再度恶化, 随即政治危机又起。

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之春”的夭折
在1958-1959年诺沃提尼担任第一书记期间, 捷克曾进行了第一次经济改革。这一次改革主要针对当时经济体制过于集中、经济效益下降等问题, 实行改组工业的管理机构,把1,000多个企业合并为380多个经济单位, 减少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 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但是经济情况并无大的起色。到1966年时,农业才达到战前的1936年水平。工业出现指标冒进、比例失调和增长速度减慢等问题。诺沃提尼认为这是和改革失当有关, 又恢复改革前的经济管理体制。

1965年改革呼声再起, 从1965-1968年间,特别是1968年捷克进行了被西方称为“布拉格之春”的改革。1965年1月捷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改进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工作的主要指示>>的决议, 并在全国110个企业单位进行试点。1966年4月, 捷共中央又公布了<<关于加速实施新管理体制的原则>>的决议。1967年新体制原则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开始试行: 宣布物资分配计划要适应市场的需要; 把384个生产经济单位按专业分为90个完全独立的生产经济单位; 改革价格体系, 由单一的国家固定价格, 改为固定价格、限制价格、自由价格; 允许企业进入外贸市场; 改革工资制度, 取消对个人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的限制。诺沃提尼等人在赫鲁晓夫下台后对改革采取了阻挠和限制的态度。[15]

1967年9月、10月、12月, 捷共中央先后召开第9、10、11次全会, 会上以杜布切克为首的改革派对诺沃提尼阻挠改革的做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指责诺沃提尼机械地推广不符合捷克条件和传统的政策,实行狭隘的顽固的集权制; 在政治上不民主; 在经济上不改革; 在对外关系上不独立自主, 并要求诺沃提尼下台。1968年1月,捷共中央全会解除了诺沃提尼的第一书记职务, 并选举杜布切克为第一书记。[16]

1968年3月28日至4月5日, 杜布切克主持召开捷共中央全会, 改组了中央主席团和书记处, 清洗了保守派人士, 全会通过了<<行动纲领>>, 宣布“打算着手建立一个新的、十分民主的、符合捷克斯洛伐克情况的社会主义社会”。纲领在经济上主张: ①进行经济改革,实行新管理体制, 扩大经济机构的自主权, 发挥企业的主动精神; ②建立工人委员会, 实行民主管理, 工人委员会有权指定经理、决定企业的利润分配和社会福利等重大问题; ③广泛利用先进科学和技术, 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和生产的盈利率; ④恢复市场经济的作用; ⑤取消对外贸易的垄断权。[17]由于<<行动纲领>>把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相结合, 反应了广大人民的强烈愿望, 得到了各界的广泛支持, 从而出现了“布拉格之春”的生动局面。

捷克杜布切克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是: ①在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上主张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 由中央制订发展经济的长期指导计划, 市场起短期的调节作用, 尽可能实行自由竞争价格; ②在财政上, 实行以税代利, 不再上缴利润; ③在收入分配上, 企业在税后可自由支配分配; ③在企业自主权上, 实行企业自治, 党政分开, 生产决策权下放给企业。由于苏军和东欧国家军队的入侵彻底打断了捷克改革的进程。使捷克斯洛伐克回到了僵化的年代, 并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遗症。

东欧的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民主德国在50、60年代也曾进行过一些改革探索,但是后来不是光说不做,就是等待观望。至于阿尔巴尼亚则以唯一社会主义样板自诩,根本按兵不动。[

精神是相同,内涵稍有却别吧。社会所有制是结合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的定向性概念,站在强调民主的立场高度,国家所有制就不用说了。
这是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