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爽吧杨洋生日会分析:法人住所地变更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6:56:38
法人住所地变更应到工商局进行登记而未登记,去法院起诉时,法院以法人住所地变更未满一年为由,要移送至原来的法人住所地,请问法院的理由合法吗?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是这也适用于法人吗/

你好.
我认为你介绍的情况不应变更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法律并无法人所谓变更满一年之类的规定,而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律,应当严格执行,不能做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