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凤临世免费阅读全文:赠与关系与借债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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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主要指的就是受赠人,其权利内容具体包括:1、接受赠与财产;2、对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时,享有请求权;3、对因赠与人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瑕疵造成的损害以及因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赠与物的灭失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次,受赠人也负有一定义务:对附义务的赠与负有按约定履行的义务。至于义务主体,则主要是指赠与人,其义务内容具体包括:1、交付赠与物;2、瑕疵担保责任;3、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借款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双向性表现的则较之赠与法律关系更为明显,其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贷款人的权利:(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贷款人的义务: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其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前合同义务。在订立借款合同前,贷款人有要求的,借款人应将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资料提供给贷款人;2、依法提供担保;3、依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