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系统流程图: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or无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1:49:32
甲偷了乙的东西,被乙发现后,乙追赶甲,甲逃跑,因被乙追得紧,无奈跳进河里(河足以淹死人)。乙见状,不再追赶,也不施救或报警,而是独自返回家中。后甲溺死。则乙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如应该,是何罪?
问题的关键是乙的追赶行为是否使得乙产生了对甲的特定的救助义务。
请说明理由,谢谢!

显然无罪。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乙是否有救助义务,而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要件,归结到本案,关键是乙不予救助是否构成过失或故意.

故意杀人显然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不符合.

关键在过失致人死亡是否构成,本人认为,乙的不予救助行为并不构成过失.自信过失与本案无关,因此问题的关键就是乙是否存在疏忽大意,以正常人的判断能力为标准,有几个判断点:
1、河足以淹死人;
2、被淹死的人一般都是不会游泳的;
3、甲主动跳入河;
4、甲应该是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应该对淹死和被抓之间的风险有认识,无论其多么“情急”;
5、甲会不会游泳是未知的。
根据以上的几点判断点,我相信大部分正常人会得出一个基本的认识是“跳入河是甲逃避追逐的有效手段和选择”,没有多少人会想到“甲不会游泳或者会游泳但也许会被演死。”
因此,我认为,正常人的判断能力都不能预见到甲跳入河会造成其死亡,因此,乙不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故不构成犯罪。

无罪

乙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乙追赶甲的行为是正当行为,而甲在逃跑中慌不择路导致跳入河中显然是因为他想抗拒抓捕,乙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同样的,导致甲死亡的原因是因为他盗窃,不能认为乙在追赶得过程中产生了救助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道德与法律的较量!

乙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乙追赶甲的行为是正当行为,而甲在逃跑中慌不择路导致跳入河中显然是因为他想抗拒抓捕,乙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同样的,导致甲死亡的原因是因为他盗窃,如果甲跳进河里要求救助的情况下乙没有救助纯属道德问题。不承担刑事责任。

乙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无罪,对于现行犯,人人都有扭送至相关机关处理的权利,乙的行为合法,不产生对甲的特定的救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