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精灵2009正式版:印度的历史到底是怎么样的。是只有阿育王时期才只有短暂的统一。对吗。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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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历史上都是分裂状态居多,即使是在孔雀王朝时代,统一的也只是印度北部地区,现在的整个印度地域都没有过统一
除了孔雀王朝之外,西方中世纪晚期,中国的元朝灭亡之后,在印度建立起莫卧儿帝国也是印度历史上少有的一个强大帝国

印度历史
全称印度共和国。1947年以前,印度的历史疆域包括现在的印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1947年以后的历史疆域只包括印度共和国现有的领土。中国史籍《史记·大宛列传》称印度为“身毒”;《后汉书·西域列传》等称其为“天竺”;玄奘的《大唐西域记》始称“印度”。
印度位于南亚次大陆。同中国、缅甸、孟加拉国、不丹、锡金、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接壤;东南濒孟加拉湾、西南临阿拉伯海。西南隔阿拉伯海与马尔代夫相望,东南隔保克海峡同斯里兰卡相对。国土面积297.47万平方公里,人口近8亿(1985)。主要民族有印度斯坦人、泰卢固人、孟加拉人、马拉特人、泰米尔人、古吉拉特人、坎拿达人、马拉亚拉姆人、奥里亚人、旁遮普人。此外,还有几十个少数民族。居民主要信奉印度教,其次是伊斯兰教。其他宗教为基督教、锡克教、佛教、耆那教等。印地语、英语同为官方语言。首都新德里。
史前印度(公元前600年以前) 史前印度经历了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金石并用时代、印度河文化和恒河文化时代。
印度的旧石器时代从喜马拉雅冰期序列的第二冰期起,分早、中、晚3期。这一时代居民的生活以狩猎和采集为主,可能已开始驯养家畜,种植大麦。
印度新石器时代约为公元前第 6千纪至前第 4千纪。这一时期的工具有石叶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其中以石叶石器为主。另外,约在公元前第5千纪中期开始出现陶器。器形多为盆、碗和罐。外表有简单的彩色图纹。新石器时期的居民从事畜牧、农业和狩猎,饲养牛、绵羊、山羊,种植大麦、小麦和枣树。
介于新石器时代文化和哈拉帕文化时代之间有一个金石并用时代的文化。其年代约为公元前第4千纪中叶至前第 3千纪中叶。主要分布于恒河和贾穆纳河之间地区、旁遮普、拉贾斯坦北部和古吉拉特。工具以石叶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为主。但红铜器经常出现,器形有斧、凿、锤、匕首、镯环、别针、铜条等,只是数量不多。陶器以轮制为主,有双色和多色彩陶。金石并用时期的经济以畜牧和农业为基础,饲养牛、绵羊、山羊,种植大麦、小麦、豆类、葡萄。 史前期最重要的文化为印度河流域文化(亦称哈拉帕文化)和恒河文化。印度河流域文化是青铜时代的文化,存在于公元前2350~前1750年间。成熟于公元前2200 ~前2000年,最为主要的城市有哈拉帕和摩亨佐·达罗,消逝于公元前1750年左右。但是哈拉帕文化在古吉拉特、拉贾斯坦及北方邦北部等仍有遗留。(见印度河流域文明)
恒河文化昌盛于公元前1800~前600年间,为印度著名的吠陀时代。吠陀时代分前期和后期,前期即梨俱吠陀时期,约在公元前1800~前1000年;后期约在公元前 1000~前600年(见吠陀经)。
前吠陀时期主要地区在旁遮普、北方邦西部边缘;后吠陀时期主要地区在恒河上游平原、北方邦西部、拉贾斯坦。前期经济以畜牧为主,无贸易,无城市;后期以农业为主,畜牧为次,铁器已普遍使用。前期经典常常提到部落,从未提到部落地区,王位似已世袭,但无专制权;后期出现区域王国迹象。前期经典很少提到家庭,社会仍属部落性质;后期部落社会分解为4个瓦尔纳的社会。4个瓦尔纳中首陀罗为最低层,吠舍为中层,刹帝利和婆罗门为上层。贡奉属于自愿性质。前期宗教为自然力的人格化,祭祀尚无礼仪程式;后期宗教中梵天为最高神□,动物神居重要地位,在祭祀中大量杀牲,婆罗门创造祭祀程式。
古代印度(公元前600~公元800) 古代印度的历史特征在于瓦尔纳制的确立及其向种姓制度的转化,部落社会的同化及其向国家的转化,授地制的兴起及其向封建制的转化,佛教由盛而衰,以及新婆罗门教的兴起及其向印度教的转化。
印度古代文化因时期和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繁荣于公元前6~前2世纪北印度文化称为佛陀时期文化和孔雀王朝时期文化。在公元前及公元初,地跨南北之间的文化为萨塔瓦塔纳王朝时期文化。繁荣于公元4~7 世纪的北印度为笈多王朝时期文化及戒日王朝时期文化。南印度古代文化起始于公元前,极南地区国家则较晚。
佛陀时期(公元前6~前2世纪) 从吠陀时代末期(公元前600)到摩揭陀国孔雀王朝的400多年的佛陀时期,是继印度河文化城市繁荣之后的第二次城市繁荣时期。在这时期里,释迦牟尼创立了佛教,大雄创立了耆那教。印度古代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在这个时期定型。恒河中游平原(今北方邦东部和比哈尔)生产的丰富粮食供应大型国家的财政需要。据佛教文献记载,前6世纪初,印度有16个国家。其中主要的有摩揭陀、迦尸、□萨罗、跋□、俱卢、般遮罗和犍陀罗等。在这个时期的大国里,瓦尔纳的等级制取代了部落制。国君和武士成为刹帝利,祭司和教师成为婆罗门,农户和纳税者成为吠舍,服务于以上3个等级的劳动者则成为首陀罗。
孔雀王朝时期(公元前322~前185) 摩揭陀王国孔雀王朝的奠基人是与佛陀同时的频毗娑罗。传至难陀王时国力富强,有步兵20万,骑兵6万,战象6千。亚历山大大帝远征军进入旁遮普,望而却步。在孔雀王朝中,唯有国王有权拥有常备军和接受贡奉。孔雀王朝的王权标志着在大国内君主制取代了共和制。孔雀王朝的国王权力标志着刹帝利对婆罗门长期斗争的胜利。但婆罗门在孔雀王朝仍然拥有大权。孔雀王朝的社会为奴隶社会。其特点是奴隶制不发达,以家内奴隶为主,在生产劳动中没有大量使用奴隶。在阿育王统治期间,印度古代奴隶制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达到顶峰。 外族入侵时期(公元前200~公元200) 孔雀王朝灭亡以后,西北印度不断有外族入侵。先是中亚的大夏希腊人在公元前2世纪初侵入印度西北部。接着又有安息人、塞种人、大月氏人的入侵。其中最重要的是贵霜帝国在印度的统治。在丘就却建国后,国势日强,侵入印度,灭大夏在印度的残部。在阎膏珍、迦腻色伽统治时期,继续入侵印度,从印度西部到恒河流域中部均归入贵霜帝国的版图。在迦腻色伽的支持与庇护下,大乘佛教在印度兴起。小乘佛教流行于锡兰、缅甸等地。
萨塔瓦哈纳时期(公元前100~公元200) 萨塔瓦哈纳王国 300年的历史使德干文化与北方文化互相结合。那里的国王最早把土地授予婆罗门,并且对部落地区实行军事统治。
笈多王朝时期(320~540) 笈多王朝崛起于贵霜废墟。奠基于275年。4世纪初,其根据地在恒河中游平原(今北方邦和比哈尔),统治印度北部和西部约120年。其军事力量依靠骑兵。资源依靠印度中部和比哈尔南部的铁矿。对外贸易依靠北印度的丝绸。归顺笈多的小王国中,小部分由笈多国王派遣官员直接治理,大部分由当地酋长间接治理。因此笈多官员少于孔雀王朝,行政机构也比较简单。官员俸禄一部分是现金,另一部分是授地。村镇政权较过去重要。王权缩小,官职已经世袭。外贸不断萎缩。种姓种类和不可接触者的名目都有所增多。偶像崇拜在寺庙里日益普遍。当时文化灿烂,两大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迦梨陀娑的《沙恭达罗》剧本和较早的《往世书》均在笈多王朝时编成, 此外还编纂了一些法书。在艺术方面,中印度的阿旃陀石窟壁画丰富多彩,代表这个时期艺术的成就。(见彩图阿旃陀石窟) 古代印度(公元前3世纪-公元6世纪)
戒日王时期(606~647) 戒日王是古代印度最后的一个著名皇帝。当时,外贸萧条,货币短缺。政体沿袭笈多,但更加分散。都城从华氏城迁曲女城,即从一外贸城市迁至一军政要地。戒日王死后,北印度表面统一的局面又告结束(见戒日王朝)。
古代南印度(公元前200~公元750) 在南印度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几个藩属,每个藩属都有自己的军队、自己的行政系统和收税机关。因此,每个国家、每个藩属都不断为扩大财源而发动战争。南印度社会发展较晚,考维里(科弗里)河三角洲的犁耕农业和国家的形成都是在公元前2世纪开始的。最南部分国家的历史则从1世纪开始。古代南印度分为两个历史时期:第一时期是从公元前200~公元300年;第二时期是从300~750年。由于政治上四分五裂,第二时期的国家比第一时期增多,商业城市和货币经济都越发衰败。各国都实行授地制。
古代中印文化交流 自从公元前1世纪初,佛教通过西域开始传入中国之后,中国同印度、西域之间的交通日益发展,东来西去的僧人日益增多。从东汉至隋唐时期(25~907),东来的僧人72人,就国籍讲,后汉三国时以安息、月氏、康居人为多;西晋时以龟兹、□宾人为多; 南北朝时期西域诸国与印度人各半;隋唐时则印度人占优势。中国从3世纪后半期开始有西行求法的僧人,盛于 5世纪和7世纪。从三国末年至唐中叶500年间,先后西行的僧人169人。从印度学成回国的僧人中,最著名的为东晋的法显(约337~约422)、唐代的玄奘(602~664)和义净(635~713)。法显的《历游天竺记传》(又名《法显传》或《佛国记》)、玄奘的《大唐西域记》、义净的《南海寄归内法传》和《大唐西行求法高僧传》成为研究古代南亚历史、地理的宝贵资料。
古代社会的终结 公元3世纪,瓦尔纳制度发展到最高峰,盛极而衰。3、4世纪,不同瓦尔纳的人互通婚姻,瓦尔纳制面临崩溃的危险。与此同时,印度与罗马帝国西部的贸易在3世纪中断,金属货币来源减少。5世纪起盛行授地制代替现金俸禄。6世纪中叶,印度与波斯及拜占廷的丝绸贸易中止,对中国及东南亚的贸易利益又多被阿拉伯中间商把持。6世纪印度城市衰落,工匠改行,农业的自给性加重,吠舍地位下降,等同首陀罗。授地制保持了婆罗门的地位,从而巩固了瓦尔纳制,加强了种姓制,结束了古代社会,推动印度社会进入中世纪。
中世纪印度 (750~1757) 印度封建社会的开端关于印度的封建社会的上限问题,中国学者主要有3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元前6~前5世纪,印度奴隶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到了阿育王时代,印度已经完全形成封建社会。其主要理由是当时已存在土地私有制,出现了地主阶级,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地租是主要剥削收入。另一种意见认为印度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大约始于公元1世纪,完成于4世纪笈多王朝的兴起。其主要理由是随着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封建地主阶级,而笈多王朝是印度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取得统治地位的第1个王朝;第三种意见,认为印度的封建社会始于8世纪。这是因为中世纪印度的历史特征在于区域王国遍布各地。区域王国的形成与印度教对部落社会的同化、印度教势力的强盛和区域语言的形成紧密相联。这些基本因素大体上具备于8世纪。
印度教早在4~5世纪(笈多王朝时)就以新婆罗门教的形式从各地政权出发向部落地区发展,对部落居民进行同化。最早发展的地区是中央邦(4~5世纪)。后发展到东部(今西孟加拉邦、孟加拉国),奥里萨、阿萨姆和喀拉拉至8世纪,印度几个重要地区的部落的同化过程基本告成。
印度教的寺院从授地制盛行 (6世纪)时起就开始拥有土地。印度教寺院在土地、商业、财政方面具有雄厚实力。8世纪的商羯罗(788~820)创立了吠檀多哲学,恢复了佛教之前的对梵天的信仰。多种有神论教派由此派生。信奉湿婆神者为湿婆教派;信奉毗湿奴神者为毗湿奴教派;统称印度教(见彩图印度教湿婆神像(11世纪))。印度教寺院为培养婆罗门种姓子弟的最高学府。重要寺院管辖大片地区,主持定期宗教集会,沟通各地信息。8世纪起印度教湿婆派寺院特别强盛。9~10世纪寺院拥有武装,以首陀罗种姓为兵丁。印度教不仅是中世纪形式的宗教,而且是区域王国的政治经济支柱。
梵文作为古代书面语在中世纪仍没有灭绝。在民间开始流行区域性的语言文字。从8世纪起,西印地语和东印地语成为北印度的标准语言。马拉特语形成于10世纪。至12世纪,拉贾斯坦语和古贾拉特语形成,旁遮普语开始创立。13世纪奥里萨语有铭文,于14世纪形成。克什米尔语于13世纪有诗歌。孟加拉语于14世纪形成;阿萨姆语于15世纪形成。南印度的区域语言形成较早。泰米尔语于6世纪有作品,9世纪昌盛;卡纳尔语于6世纪有铭文, 9世纪有修辞学;泰卢固语于7世纪有作品,11世纪翻译梵文诗篇。区域语言相传至今,成为现代按语言划分行政区域的基本依据。
中世纪印度,区域王国林立,强国控制弱国,小国依附大国,依附关系变化无常。一国之内,王权、政权、地权、赋税征收权的分散是印度封建制的特色,具体表现为藩臣关系的存在。小国国王依附大国就成为大国的藩臣。王室亲王和王国官员统称藩王(即萨曼塔—— Samanta)。国王授予藩臣土地。藩臣享有授予地上的占有权、征税权和统治权,义务是向国王缴纳定额赋税,并为国王供养定额的军队。农民向藩臣缴纳赋税,藩臣过着国王一般的生活。为了存在和扩张,小国力图成为大国,藩臣力图成为国王。兼并邻国和篡夺王位的事变时有发生。甚至农村公社也互相戒备。权力分散使得外力易于入主印度,也使得任何势力难于在印度建立中央集权。
8世纪初,戒日王统治下的卡瑙季王国衰落。国都曲女城被认为是北印度霸权的象征。为此,8世纪强盛起来的帕拉、普拉蒂哈拉、拉喜特拉库塔等三大王朝从770年起就开始进兵争夺曲女城。帕拉王朝的根据地在印度的东部和北部;普拉蒂哈拉王朝的根据地在印度的西部和北部;拉喜特拉库塔王朝的根据地在德干、印度的西部和南部的部分地区。曲女城多次易主,战争时起时息,持续约200年。(见拉杰普特)
中世纪任何强国如欲控制德干北部,必须同时占有东海岸和西海岸。因为德干高原的河流和通道一律由西向东,而且东海岸对东南亚具有比西海岸更密切的贸易关系,所以战争几乎不断发生于东海岸。遮娄其和帕拉瓦是德干高原上在7世纪强盛起来的国家。两国交战数百年,终于两败俱伤。
穆斯林的早期入侵 712年,穆罕默德·比因·卡西姆统率阿拉伯军队攻占达里巴尔,然后占领信德地区。不久被当地居民击退。1001~1024年,伽色尼王朝国王马赫穆德入侵印度达12次之多,吞并以拉合尔为中心的旁遮普地区。从此旁遮普成为穆斯林地区。12世纪后期,阿富□廓尔王朝控制西北印度。
德里苏丹时期(1206~1526) 1206年,廓尔王朝统治德里的总督库特布-乌德-丁·艾巴克自立为统治印度的苏丹,建立奴隶王朝,定都德里。从此开始了阿富□突厥人长达300多年的德里苏丹统治时期。其间经历奴隶、卡尔吉、图格鲁克、赛义德、洛迪5个王朝的统治。穆斯林入主印度,这在印度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此以前,入侵印度的外族如拉杰普特、塞种人等都同化于印度,而且没有建立中央政权。苏丹王室和贵族由中亚和西亚各色种族、部族、氏族所组成。统治集团内部成分庞杂,派系倾轧频繁。统治阶级生活豪华。苏丹虽为中央政权,但并未统一印度。除短暂时期外,德里苏丹实质上不过是北印度一个最大的区域王国。尽管平原地区上不少印度教徒的高级首脑都已退位,但山林地区的拉杰普特首领并未完全投降。在平原上,也只有很少一部分土地受到苏丹的直接管辖,而大部分土地仍然在印度教徒的小领主和地主的控制之下。他们只向苏丹交纳一笔贡奉,并不按土地面积交纳田赋。即便在短暂时间内由苏丹直接征收田赋,但这种地区的范围也不很大。(见德里苏丹国)
除德干北端的省区政权外,苏丹在南印度的政权机构,都为时短暂。在14世纪上半期,苏丹政权就不得不撤出德干。接着印度教徒建立了维贾亚纳加尔王国,穆斯林建立了巴赫马尼王国。苏丹于15世纪初解体后,独立王国林立各地。
莫卧儿帝国时期(1526~1858) 莫卧儿帝国统治集团原是蒙古-突厥族后裔,16世纪上半期入主印度。最早的两代国王巴布尔和胡马雍(1530~1539,1555~1556 在位)没有严格实行伊斯兰的宗教统治。第三代国王阿克巴企图在行政制度上摆脱部落传统,融合区域王国势力加强中央政权。阿克巴强调王权高于宗教,宣布国王有权解释伊斯兰教义,禁止伊斯兰教职人员(乌力马)干预政治。他自称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公平君主。他在改进部落酋长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曼萨布达尔制(见莫卧儿王朝)。这些措施曾经维持了伊斯兰朝廷与印度教贵族的和睦关系,稳定了中央政权。16世纪下半期版图得以扩大,除南印度外,东起阿萨姆,西至阿富□东陲均并入莫卧儿疆域,莫卧儿帝国成为当时世界强国之一。东方国家(波斯、奥斯曼、中亚诸国)承认它的强国地位。西方国家(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尽力与其建立外交关系,通商谋利。沙·贾汉(1628~1658在位)提高田赋征额,从产量的1/3增至1/2。17世纪下半期奥朗则布加强伊斯兰的宗教统治,兼并战争多年不息,武力征服不可能消灭根深蒂固的区域王国和新兴的马拉特势力。 18世纪初实行赋税承包制(伊贾拉-ijarah)。因此出现了包税阶级,农民无力承受无限制的榨取,离乡逃税,或结帮反抗。府库空虚,中央财政濒于破产。1738~1739 年,波斯势力入侵北印度。1748~1767年期间,阿富□势力入印抢劫,帝国奄奄一息。1761年帝国统治范围缩小。 1764年被英军击败于布克萨尔。1803年德里一度被英军占领。1759~1858年,莫卧儿帝国名存实亡。英国在消灭了马拉特势力(1818)以后,于1858年印度民族大起义时正式灭亡了莫卧儿帝国。(见莫卧儿王朝)
马拉特政权是在莫卧儿衰落中萌发出来的一株民族国家的幼苗。这是一个非种姓的世俗政权。马拉特政权创建人曾经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反对军事采邑制-贾吉尔制和农村中间阶层。这些措施深受农民的拥护。马拉特军队纪律严明,军风朴素,各地农民多携械来归。马拉特军曾一度联合印度各方面的武装力量代表印度中央政权对英军作战(1780)。马拉特一直是英国殖民者不得不谨慎对待的劲敌。但是,在17、18世纪的印度,民族国家的条件还远未成熟。马拉特政权还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机构。西瓦吉家族(彭斯拉王朝)是马拉特政权的创始人,因为该家族不是婆罗门出身,所以徒有王室空名,没有实权。马拉特的帕什瓦是婆罗门出身的首相,从首任(1714)起,即掌握实权。重要将领各自建立王朝,如盖克瓦尔(1721年建)、辛地亚(1726年建)、霍尔卡尔(1728年建)都各有地盘,拥兵自卫。马拉特政权如此政出多门,恰好给英国以可乘之机。英国对马拉特进行过3次战争(1775~1782,1803~1805,1817~1818)。最后,英国利用马拉特自身的弱点,结束了帕什瓦政权 (1818)。其他政权以土邦的形式被保留到1947年。(见马拉特人)
莫卧儿末期的历史说明在印度区域王国的大地上民族国家的难产。莫卧儿王朝告终,接踵而来的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殖民统治。由于殖民统治本身的需要,中世纪有些社会组织延长了寿命,阻碍了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近代印度(1757~1947) 当殖民掠夺在资本主义破晓中出现的时候,印度的中世纪史尚未终结。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立(1600)起到它在印度占有统治权时(1757),有一段早期殖民掠夺史。这段历史在年代上属于印度中世纪末期,但它的时代性质则属于殖民统治的早期。
英国在印度的早期殖民掠夺(1600~1757) 中世纪末西方国家热慕印度的富庶,千方百计想到印度发财致富。发现好望角(1488)和绕过好望角直达印度西岸卡里卡特(1498)的都是葡萄牙人。他们收购印度的香料 (胡椒、生姜、肉桂、豆蔻)在西方销售,获得厚利。但葡萄牙国弱民贫,只能占领印度海口,不能深入内地,不能成为殖民主义强国。继之而起的是荷兰。荷兰商人垄断了香料贸易,抬高了产地收购价格,降低了西方的销售价格。1600年12月31日,英国为了同荷兰商人竞争而成立了英国东印度公司。英荷两国商人剑拔弩张,武装冲突一触即发。到了1623年,英荷才达成默契:荷兰垄断东印度群岛,英国垄断印度次大陆。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09年续领特许状时,取得了5项特权:掠地铸币、筑城养兵、缔结盟约、宣战媾和、审理刑事民事案件。80年后,1689年孟加拉、马德拉斯、孟买3 个管区形成。1651年东印度公司被允许在胡格利通商(见彩图孟加拉胡格利港-葡、法、英殖民者先后在此建立商站)。1698年买下3个村子的包税权,实际上等于买下3个村子的领土,其中的一个村子就是加尔各答。后来,东印度公司的中心就从西海岸转移到孟加拉。在这个时期内东印度公司的活动主要是为建立政权准备条件。其中清除法国势力和培植亲英势力是主要因素。加尔各答原是偏僻荒村,从18世纪初起,商业开始繁荣。当地商人和钱商都大发横财,出现了一股强大的亲英势力。这股势力的存在为英国取得孟加拉政权创造了条件。普拉西战役(1757)开创了英国统治印度的时期。1765年东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的收税权,主宰了孟加拉。公司直接掌握了财政和军权,间接掌握了行政权。印籍人员负责办理事务,但无实权。史书称之为“双层统治”。当时,统治者是一伙强盗,人民深受痛苦。从 1772年起情况有所改变,但“双层统治”的格局却持续很久。过去,东印度公司要从英国拨款来印度购买货物运往国外销售。自从1765年以来,他们就用孟加拉的税收购买印度货物,运销国外,牟取厚利。但英国政府每年迫使东印度公司向政府交付40万英镑。当时英国殖民势力霸占市场,盛行强制买卖,生产者往往被迫按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因此英国大量收购印度货物并没有刺激印度的工业生产。
18世纪下半期,英国工业革命迅猛发展。英国工业资本家不遗余力地迫使东印度公司增加英国工业品的出口。他们认为东印度公司垄断贸易是英国工业发展的障碍。从1793年起,英国工业资本家对东印度公司及其商业特权发动猛烈攻击。 自从东印度公司成立以来,英国新贵族海陆军军官为帝国扩张领土立下了□马功劳,新贵族资本家在东印度公司的名义下积聚了大量财富并且集中了巨大权力。自从工业资本取得优势以来,新贵族在东印度公司的权力和财富就逐步被转移到代表英国资产阶级总体的英政府手中。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法》。其目的是使政府管理东印度公司在伦敦和印度的事务,使政府取得对英属印度的政治指导权。1784年英国议会又通过《改善东印度公司和不列颠领地行政法》(即《印度法》),使政府享有政策上的管理权。
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后,工业资本家力图控制印度,以使英工业品畅销印度各地。所以,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也是英国在印度扩张领土最突出的时期。在55年内(1763~ 1818)英国在印度直接进行过30次兼并土地的战争。在52 年内(1766~1818)英国与印度地方政权签定过23次割地条约。它在50年内(1765~1815)解决了欧洲其他国家在印度绝大多数的据点。 最有成效的兼并方法是同土邦缔结“补贴金联盟条约”。这是利用盟国的经费供养英国军队。它把精兵驻扎在盟国要地,控制它的防务和外交。巨额的“补贴金”往往超过土邦的承受能力,迫使土邦财政破产,割地抵债。 1798年英国同海德拉巴签定第一个“补贴金联盟条约”,土邦解散原有的法国人训练的军队,每年出24万多英镑给英国人并由后者训练6个营的军队,要英国保证它不受马拉特势力的侵扰。
1818年6月,马拉特势力覆灭。拉贾斯坦、中印度、卡提阿瓦半岛的一些首脑都承认了英国的主权。除旁遮普和信德外,英国已经控制整个印度,印度成了英属印度帝国。1818年后,殖民统治基本上处于巩固政权时期,但是也还有过两起兼并高潮。第一批被兼并的是信德(1843) 和旁遮普(1849)。英俄两霸的角逐遍及亚洲。19世纪的战争大多是为了侵略殖民地或是争夺殖民地。英国惯于利用印度的人力财力对邻国进行战争。除前一时期侵略尼泊尔战争(1814~1816)外,其他重要战争如两次侵略缅甸战争(见英缅战争)、第一次侵略阿富□战争(见阿富□抗英战争)以及侵华鸦片战争(1840)都发生在这个时期。经过对锡克教徒两次战争(1845~1846,1848~ 1849)占据了旁遮普以后,英国殖民地疆域就达到了防范沙俄南下的天然界线。
另一批被兼并的土邦是贝拉尔(1853)和奥德(1856)。它们的被兼并,与英国的纺织工业有关系。贝拉尔是理想的原棉供应地,奥德是理想的英国棉织品的销售市场。 19世纪30、40年代印度大兴铁路,50年代电报畅通。英国自信实力已经强大,可以不再依靠旧势力的协助,用自己的力量单独地统治印度。在这个时期英国用“绝嗣丧权原则”兼并的土邦有萨塔拉(1848)、那格浦尔(1853) 和詹西(1854)。
最后阶段的兼并引起了 1857 年的印度民族大起义。这次大起义后,英国正式结束了名存实亡的莫卧儿王朝,也结束了东印度公司。1858年颁布的英国女王诏书开辟了一个新的统治方式。
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1858~1947) 1858年后,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行政制度不断强化。《帝国立法参事会的法案》规定,印度由英王通过印度事务大臣进行管理。印度事务大臣接管了原属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及印度事务管理局的全部职权。印度事务大臣是内阁成员,对议会负责。有一个顾问性质的印度委员会协助印度事务大臣管理印度。印度委员会的人员不超过15人,不少于10人,任期7年,由印度事务大臣任命,其中至少有 9人曾在印度任职(或居住)10年。
在印度的最高机关是印度政府。印度政府由印度总督及其执行委员会组成。印度总督称为“参事会总督”,亦称副王,由英王任命,任期5年。总督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6人,任期5年,亦由英王任命。外交部部长由总督兼任,其他各部由执行委员会分配。立法工作由执行委员会的扩大会议进行。扩大会议的成员有在职官员、应邀人士和当选人士。《帝国立法参事会的法案》(见莫莱-明托改革法案)规定,增补成员61人,使立法会议的成员共达68人。《1909年法令》实行穆斯林分别选举制,使教派政治进入行政体制,毒害印度政治生活。
全印度分13省,其中五大省为孟加拉、孟买

史前印度(公元前600年以前) 史前印度经历了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金石并用时代、印度河文化和恒河文化时代。
印度的旧石器时代从喜马拉雅冰期序列的第二冰期起,分早、中、晚3期。这一时代居民的生活以狩猎和采集为主,可能已开始驯养家畜,种植大麦。
印度新石器时代约为公元前第 6千纪至前第 4千纪。这一时期的工具有石叶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其中以石叶石器为主。另外,约在公元前第5千纪中期开始出现陶器。器形多为盆、碗和罐。外表有简单的彩色图纹。新石器时期的居民从事畜牧、农业和狩猎,饲养牛、绵羊、山羊,种植大麦、小麦和枣树。
介于新石器时代文化和哈拉帕文化时代之间有一个金石并用时代的文化。其年代约为公元前第4千纪中叶至前第 3千纪中叶。主要分布于恒河和贾穆纳河之间地区、旁遮普、拉贾斯坦北部和古吉拉特。工具以石叶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为主。但红铜器经常出现,器形有斧、凿、锤、匕首、镯环、别针、铜条等,只是数量不多。陶器以轮制为主,有双色和多色彩陶。金石并用时期的经济以畜牧和农业为基础,饲养牛、绵羊、山羊,种植大麦、小麦、豆类、葡萄。 史前期最重要的文化为印度河流域文化(亦称哈拉帕文化)和恒河文化。印度河流域文化是青铜时代的文化,存在于公元前2350~前1750年间。成熟于公元前2200 ~前2000年,最为主要的城市有哈拉帕和摩亨佐·达罗,消逝于公元前1750年左右。但是哈拉帕文化在古吉拉特、拉贾斯坦及北方邦北部等仍有遗留。(见印度河流域文明)
恒河文化昌盛于公元前1800~前600年间,为印度著名的吠陀时代。吠陀时代分前期和后期,前期即梨俱吠陀时期,约在公元前1800~前1000年;后期约在公元前 1000~前600年(见吠陀经)。
前吠陀时期主要地区在旁遮普、北方邦西部边缘;后吠陀时期主要地区在恒河上游平原、北方邦西部、拉贾斯坦。前期经济以畜牧为主,无贸易,无城市;后期以农业为主,畜牧为次,铁器已普遍使用。前期经典常常提到部落,从未提到部落地区,王位似已世袭,但无专制权;后期出现区域王国迹象。前期经典很少提到家庭,社会仍属部落性质;后期部落社会分解为4个瓦尔纳的社会。4个瓦尔纳中首陀罗为最低层,吠舍为中层,刹帝利和婆罗门为上层。贡奉属于自愿性质。前期宗教为自然力的人格化,祭祀尚无礼仪程式;后期宗教中梵天为最高神□,动物神居重要地位,在祭祀中大量杀牲,婆罗门创造祭祀程式。
古代印度(公元前600~公元800) 古代印度的历史特征在于瓦尔纳制的确立及其向种姓制度的转化,部落社会的同化及其向国家的转化,授地制的兴起及其向封建制的转化,佛教由盛而衰,以及新婆罗门教的兴起及其向印度教的转化。
印度古代文化因时期和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繁荣于公元前6~前2世纪北印度文化称为佛陀时期文化和孔雀王朝时期文化。在公元前及公元初,地跨南北之间的文化为萨塔瓦塔纳王朝时期文化。繁荣于公元4~7 世纪的北印度为笈多王朝时期文化及戒日王朝时期文化。南印度古代文化起始于公元前,极南地区国家则较晚。
佛陀时期(公元前6~前2世纪) 从吠陀时代末期(公元前600)到摩揭陀国孔雀王朝的400多年的佛陀时期,是继印度河文化城市繁荣之后的第二次城市繁荣时期。在这时期里,释迦牟尼创立了佛教,大雄创立了耆那教。印度古代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在这个时期定型。恒河中游平原(今北方邦东部和比哈尔)生产的丰富粮食供应大型国家的财政需要。据佛教文献记载,前6世纪初,印度有16个国家。其中主要的有摩揭陀、迦尸、□萨罗、跋□、俱卢、般遮罗和犍陀罗等。在这个时期的大国里,瓦尔纳的等级制取代了部落制。国君和武士成为刹帝利,祭司和教师成为婆罗门,农户和纳税者成为吠舍,服务于以上3个等级的劳动者则成为首陀罗。
孔雀王朝时期(公元前322~前185) 摩揭陀王国孔雀王朝的奠基人是与佛陀同时的频毗娑罗。传至难陀王时国力富强,有步兵20万,骑兵6万,战象6千。亚历山大大帝远征军进入旁遮普,望而却步。在孔雀王朝中,唯有国王有权拥有常备军和接受贡奉。孔雀王朝的王权标志着在大国内君主制取代了共和制。孔雀王朝的国王权力标志着刹帝利对婆罗门长期斗争的胜利。但婆罗门在孔雀王朝仍然拥有大权。孔雀王朝的社会为奴隶社会。其特点是奴隶制不发达,以家内奴隶为主,在生产劳动中没有大量使用奴隶。在阿育王统治期间,印度古代奴隶制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达到顶峰。 外族入侵时期(公元前200~公元200) 孔雀王朝灭亡以后,西北印度不断有外族入侵。先是中亚的大夏希腊人在公元前2世纪初侵入印度西北部。接着又有安息人、塞种人、大月氏人的入侵。其中最重要的是贵霜帝国在印度的统治。在丘就却建国后,国势日强,侵入印度,灭大夏在印度的残部。在阎膏珍、迦腻色伽统治时期,继续入侵印度,从印度西部到恒河流域中部均归入贵霜帝国的版图。在迦腻色伽的支持与庇护下,大乘佛教在印度兴起。小乘佛教流行于锡兰、缅甸等地。
萨塔瓦哈纳时期(公元前100~公元200) 萨塔瓦哈纳王国 300年的历史使德干文化与北方文化互相结合。那里的国王最早把土地授予婆罗门,并且对部落地区实行军事统治。
笈多王朝时期(320~540) 笈多王朝崛起于贵霜废墟。奠基于275年。4世纪初,其根据地在恒河中游平原(今北方邦和比哈尔),统治印度北部和西部约120年。其军事力量依靠骑兵。资源依靠印度中部和比哈尔南部的铁矿。对外贸易依靠北印度的丝绸。归顺笈多的小王国中,小部分由笈多国王派遣官员直接治理,大部分由当地酋长间接治理。因此笈多官员少于孔雀王朝,行政机构也比较简单。官员俸禄一部分是现金,另一部分是授地。村镇政权较过去重要。王权缩小,官职已经世袭。外贸不断萎缩。种姓种类和不可接触者的名目都有所增多。偶像崇拜在寺庙里日益普遍。当时文化灿烂,两大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迦梨陀娑的《沙恭达罗》剧本和较早的《往世书》均在笈多王朝时编成, 此外还编纂了一些法书。在艺术方面,中印度的阿旃陀石窟壁画丰富多彩,代表这个时期艺术的成就。(见彩图阿旃陀石窟) 古代印度(公元前3世纪-公元6世纪)
戒日王时期(606~647) 戒日王是古代印度最后的一个著名皇帝。当时,外贸萧条,货币短缺。政体沿袭笈多,但更加分散。都城从华氏城迁曲女城,即从一外贸城市迁至一军政要地。戒日王死后,北印度表面统一的局面又告结束(见戒日王朝)。
古代南印度(公元前200~公元750) 在南印度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几个藩属,每个藩属都有自己的军队、自己的行政系统和收税机关。因此,每个国家、每个藩属都不断为扩大财源而发动战争。南印度社会发展较晚,考维里(科弗里)河三角洲的犁耕农业和国家的形成都是在公元前2世纪开始的。最南部分国家的历史则从1世纪开始。古代南印度分为两个历史时期:第一时期是从公元前200~公元300年;第二时期是从300~750年。由于政治上四分五裂,第二时期的国家比第一时期增多,商业城市和货币经济都越发衰败。各国都实行授地制。
古代中印文化交流 自从公元前1世纪初,佛教通过西域开始传入中国之后,中国同印度、西域之间的交通日益发展,东来西去的僧人日益增多。从东汉至隋唐时期(25~907),东来的僧人72人,就国籍讲,后汉三国时以安息、月氏、康居人为多;西晋时以龟兹、□宾人为多; 南北朝时期西域诸国与印度人各半;隋唐时则印度人占优势。中国从3世纪后半期开始有西行求法的僧人,盛于 5世纪和7世纪。从三国末年至唐中叶500年间,先后西行的僧人169人。从印度学成回国的僧人中,最著名的为东晋的法显(约337~约422)、唐代的玄奘(602~664)和义净(635~713)。法显的《历游天竺记传》(又名《法显传》或《佛国记》)、玄奘的《大唐西域记》、义净的《南海寄归内法传》和《大唐西行求法高僧传》成为研究古代南亚历史、地理的宝贵资料。
古代社会的终结 公元3世纪,瓦尔纳制度发展到最高峰,盛极而衰。3、4世纪,不同瓦尔纳的人互通婚姻,瓦尔纳制面临崩溃的危险。与此同时,印度与罗马帝国西部的贸易在3世纪中断,金属货币来源减少。5世纪起盛行授地制代替现金俸禄。6世纪中叶,印度与波斯及拜占廷的丝绸贸易中止,对中国及东南亚的贸易利益又多被阿拉伯中间商把持。6世纪印度城市衰落,工匠改行,农业的自给性加重,吠舍地位下降,等同首陀罗。授地制保持了婆罗门的地位,从而巩固了瓦尔纳制,加强了种姓制,结束了古代社会,推动印度社会进入中世纪。
中世纪印度 (750~1757) 印度封建社会的开端关于印度的封建社会的上限问题,中国学者主要有3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元前6~前5世纪,印度奴隶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到了阿育王时代,印度已经完全形成封建社会。其主要理由是当时已存在土地私有制,出现了地主阶级,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地租是主要剥削收入。另一种意见认为印度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大约始于公元1世纪,完成于4世纪笈多王朝的兴起。其主要理由是随着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封建地主阶级,而笈多王朝是印度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取得统治地位的第1个王朝;第三种意见,认为印度的封建社会始于8世纪。这是因为中世纪印度的历史特征在于区域王国遍布各地。区域王国的形成与印度教对部落社会的同化、印度教势力的强盛和区域语言的形成紧密相联。这些基本因素大体上具备于8世纪。
印度教早在4~5世纪(笈多王朝时)就以新婆罗门教的形式从各地政权出发向部落地区发展,对部落居民进行同化。最早发展的地区是中央邦(4~5世纪)。后发展到东部(今西孟加拉邦、孟加拉国),奥里萨、阿萨姆和喀拉拉至8世纪,印度几个重要地区的部落的同化过程基本告成。
印度教的寺院从授地制盛行 (6世纪)时起就开始拥有土地。印度教寺院在土地、商业、财政方面具有雄厚实力。8世纪的商羯罗(788~820)创立了吠檀多哲学,恢复了佛教之前的对梵天的信仰。多种有神论教派由此派生。信奉湿婆神者为湿婆教派;信奉毗湿奴神者为毗湿奴教派;统称印度教(见彩图印度教湿婆神像(11世纪))。印度教寺院为培养婆罗门种姓子弟的最高学府。重要寺院管辖大片地区,主持定期宗教集会,沟通各地信息。8世纪起印度教湿婆派寺院特别强盛。9~10世纪寺院拥有武装,以首陀罗种姓为兵丁。印度教不仅是中世纪形式的宗教,而且是区域王国的政治经济支柱。
梵文作为古代书面语在中世纪仍没有灭绝。在民间开始流行区域性的语言文字。从8世纪起,西印地语和东印地语成为北印度的标准语言。马拉特语形成于10世纪。至12世纪,拉贾斯坦语和古贾拉特语形成,旁遮普语开始创立。13世纪奥里萨语有铭文,于14世纪形成。克什米尔语于13世纪有诗歌。孟加拉语于14世纪形成;阿萨姆语于15世纪形成。南印度的区域语言形成较早。泰米尔语于6世纪有作品,9世纪昌盛;卡纳尔语于6世纪有铭文, 9世纪有修辞学;泰卢固语于7世纪有作品,11世纪翻译梵文诗篇。区域语言相传至今,成为现代按语言划分行政区域的基本依据。
中世纪印度,区域王国林立,强国控制弱国,小国依附大国,依附关系变化无常。一国之内,王权、政权、地权、赋税征收权的分散是印度封建制的特色,具体表现为藩臣关系的存在。小国国王依附大国就成为大国的藩臣。王室亲王和王国官员统称藩王(即萨曼塔—— Samanta)。国王授予藩臣土地。藩臣享有授予地上的占有权、征税权和统治权,义务是向国王缴纳定额赋税,并为国王供养定额的军队。农民向藩臣缴纳赋税,藩臣过着国王一般的生活。为了存在和扩张,小国力图成为大国,藩臣力图成为国王。兼并邻国和篡夺王位的事变时有发生。甚至农村公社也互相戒备。权力分散使得外力易于入主印度,也使得任何势力难于在印度建立中央集权。
8世纪初,戒日王统治下的卡瑙季王国衰落。国都曲女城被认为是北印度霸权的象征。为此,8世纪强盛起来的帕拉、普拉蒂哈拉、拉喜特拉库塔等三大王朝从770年起就开始进兵争夺曲女城。帕拉王朝的根据地在印度的东部和北部;普拉蒂哈拉王朝的根据地在印度的西部和北部;拉喜特拉库塔王朝的根据地在德干、印度的西部和南部的部分地区。曲女城多次易主,战争时起时息,持续约200年。(见拉杰普特)
中世纪任何强国如欲控制德干北部,必须同时占有东海岸和西海岸。因为德干高原的河流和通道一律由西向东,而且东海岸对东南亚具有比西海岸更密切的贸易关系,所以战争几乎不断发生于东海岸。遮娄其和帕拉瓦是德干高原上在7世纪强盛起来的国家。两国交战数百年,终于两败俱伤。
穆斯林的早期入侵 712年,穆罕默德·比因·卡西姆统率阿拉伯军队攻占达里巴尔,然后占领信德地区。不久被当地居民击退。1001~1024年,伽色尼王朝国王马赫穆德入侵印度达12次之多,吞并以拉合尔为中心的旁遮普地区。从此旁遮普成为穆斯林地区。12世纪后期,阿富□廓尔王朝控制西北印度。
德里苏丹时期(1206~1526) 1206年,廓尔王朝统治德里的总督库特布-乌德-丁·艾巴克自立为统治印度的苏丹,建立奴隶王朝,定都德里。从此开始了阿富□突厥人长达300多年的德里苏丹统治时期。其间经历奴隶、卡尔吉、图格鲁克、赛义德、洛迪5个王朝的统治。穆斯林入主印度,这在印度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此以前,入侵印度的外族如拉杰普特、塞种人等都同化于印度,而且没有建立中央政权。苏丹王室和贵族由中亚和西亚各色种族、部族、氏族所组成。统治集团内部成分庞杂,派系倾轧频繁。统治阶级生活豪华。苏丹虽为中央政权,但并未统一印度。除短暂时期外,德里苏丹实质上不过是北印度一个最大的区域王国。尽管平原地区上不少印度教徒的高级首脑都已退位,但山林地区的拉杰普特首领并未完全投降。在平原上,也只有很少一部分土地受到苏丹的直接管辖,而大部分土地仍然在印度教徒的小领主和地主的控制之下。他们只向苏丹交纳一笔贡奉,并不按土地面积交纳田赋。即便在短暂时间内由苏丹直接征收田赋,但这种地区的范围也不很大。(见德里苏丹国)
除德干北端的省区政权外,苏丹在南印度的政权机构,都为时短暂。在14世纪上半期,苏丹政权就不得不撤出德干。接着印度教徒建立了维贾亚纳加尔王国,穆斯林建立了巴赫马尼王国。苏丹于15世纪初解体后,独立王国林立各地。
莫卧儿帝国时期(1526~1858) 莫卧儿帝国统治集团原是蒙古-突厥族后裔,16世纪上半期入主印度。最早的两代国王巴布尔和胡马雍(1530~1539,1555~1556 在位)没有严格实行伊斯兰的宗教统治。第三代国王阿克巴企图在行政制度上摆脱部落传统,融合区域王国势力加强中央政权。阿克巴强调王权高于宗教,宣布国王有权解释伊斯兰教义,禁止伊斯兰教职人员(乌力马)干预政治。他自称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公平君主。他在改进部落酋长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曼萨布达尔制(见莫卧儿王朝)。这些措施曾经维持了伊斯兰朝廷与印度教贵族的和睦关系,稳定了中央政权。16世纪下半期版图得以扩大,除南印度外,东起阿萨姆,西至阿富□东陲均并入莫卧儿疆域,莫卧儿帝国成为当时世界强国之一。东方国家(波斯、奥斯曼、中亚诸国)承认它的强国地位。西方国家(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尽力与其建立外交关系,通商谋利。沙·贾汉(1628~1658在位)提高田赋征额,从产量的1/3增至1/2。17世纪下半期奥朗则布加强伊斯兰的宗教统治,兼并战争多年不息,武力征服不可能消灭根深蒂固的区域王国和新兴的马拉特势力。 18世纪初实行赋税承包制(伊贾拉-ijarah)。因此出现了包税阶级,农民无力承受无限制的榨取,离乡逃税,或结帮反抗。府库空虚,中央财政濒于破产。1738~1739 年,波斯势力入侵北印度。1748~1767年期间,阿富□势力入印抢劫,帝国奄奄一息。1761年帝国统治范围缩小。 1764年被英军击败于布克萨尔。1803年德里一度被英军占领。1759~1858年,莫卧儿帝国名存实亡。英国在消灭了马拉特势力(1818)以后,于1858年印度民族大起义时正式灭亡了莫卧儿帝国。(见莫卧儿王朝)
马拉特政权是在莫卧儿衰落中萌发出来的一株民族国家的幼苗。这是一个非种姓的世俗政权。马拉特政权创建人曾经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反对军事采邑制-贾吉尔制和农村中间阶层。这些措施深受农民的拥护。马拉特军队纪律严明,军风朴素,各地农民多携械来归。马拉特军曾一度联合印度各方面的武装力量代表印度中央政权对英军作战(1780)。马拉特一直是英国殖民者不得不谨慎对待的劲敌。但是,在17、18世纪的印度,民族国家的条件还远未成熟。马拉特政权还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机构。西瓦吉家族(彭斯拉王朝)是马拉特政权的创始人,因为该家族不是婆罗门出身,所以徒有王室空名,没有实权。马拉特的帕什瓦是婆罗门出身的首相,从首任(1714)起,即掌握实权。重要将领各自建立王朝,如盖克瓦尔(1721年建)、辛地亚(1726年建)、霍尔卡尔(1728年建)都各有地盘,拥兵自卫。马拉特政权如此政出多门,恰好给英国以可乘之机。英国对马拉特进行过3次战争(1775~1782,1803~1805,1817~1818)。最后,英国利用马拉特自身的弱点,结束了帕什瓦政权 (1818)。其他政权以土邦的形式被保留到1947年。(见马拉特人)
莫卧儿末期的历史说明在印度区域王国的大地上民族国家的难产。莫卧儿王朝告终,接踵而来的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殖民统治。由于殖民统治本身的需要,中世纪有些社会组织延长了寿命,阻碍了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近代印度(1757~1947) 当殖民掠夺在资本主义破晓中出现的时候,印度的中世纪史尚未终结。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立(1600)起到它在印度占有统治权时(1757),有一段早期殖民掠夺史。这段历史在年代上属于印度中世纪末期,但它的时代性质则属于殖民统治的早期。
英国在印度的早期殖民掠夺(1600~1757) 中世纪末西方国家热慕印度的富庶,千方百计想到印度发财致富。发现好望角(1488)和绕过好望角直达印度西岸卡里卡特(1498)的都是葡萄牙人。他们收购印度的香料 (胡椒、生姜、肉桂、豆蔻)在西方销售,获得厚利。但葡萄牙国弱民贫,只能占领印度海口,不能深入内地,不能成为殖民主义强国。继之而起的是荷兰。荷兰商人垄断了香料贸易,抬高了产地收购价格,降低了西方的销售价格。1600年12月31日,英国为了同荷兰商人竞争而成立了英国东印度公司。英荷两国商人剑拔弩张,武装冲突一触即发。到了1623年,英荷才达成默契:荷兰垄断东印度群岛,英国垄断印度次大陆。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09年续领特许状时,取得了5项特权:掠地铸币、筑城养兵、缔结盟约、宣战媾和、审理刑事民事案件。80年后,1689年孟加拉、马德拉斯、孟买3 个管区形成。1651年东印度公司被允许在胡格利通商(见彩图孟加拉胡格利港-葡、法、英殖民者先后在此建立商站)。1698年买下3个村子的包税权,实际上等于买下3个村子的领土,其中的一个村子就是加尔各答。后来,东印度公司的中心就从西海岸转移到孟加拉。在这个时期内东印度公司的活动主要是为建立政权准备条件。其中清除法国势力和培植亲英势力是主要因素。加尔各答原是偏僻荒村,从18世纪初起,商业开始繁荣。当地商人和钱商都大发横财,出现了一股强大的亲英势力。这股势力的存在为英国取得孟加拉政权创造了条件。普拉西战役(1757)开创了英国统治印度的时期。1765年东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的收税权,主宰了孟加拉。公司直接掌握了财政和军权,间接掌握了行政权。印籍人员负责办理事务,但无实权。史书称之为“双层统治”。当时,统治者是一伙强盗,人民深受痛苦。从 1772年起情况有所改变,但“双层统治”的格局却持续很久。过去,东印度公司要从英国拨款来印度购买货物运往国外销售。自从1765年以来,他们就用孟加拉的税收购买印度货物,运销国外,牟取厚利。但英国政府每年迫使东印度公司向政府交付40万英镑。当时英国殖民势力霸占市场,盛行强制买卖,生产者往往被迫按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因此英国大量收购印度货物并没有刺激印度的工业生产。
18世纪下半期,英国工业革命迅猛发展。英国工业资本家不遗余力地迫使东印度公司增加英国工业品的出口。他们认为东印度公司垄断贸易是英国工业发展的障碍。从1793年起,英国工业资本家对东印度公司及其商业特权发动猛烈攻击。 自从东印度公司成立以来,英国新贵族海陆军军官为帝国扩张领土立下了□马功劳,新贵族资本家在东印度公司的名义下积聚了大量财富并且集中了巨大权力。自从工业资本取得优势以来,新贵族在东印度公司的权力和财富就逐步被转移到代表英国资产阶级总体的英政府手中。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法》。其目的是使政府管理东印度公司在伦敦和印度的事务,使政府取得对英属印度的政治指导权。1784年英国议会又通过《改善东印度公司和不列颠领地行政法》(即《印度法》),使政府享有政策上的管理权。
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后,工业资本家力图控制印度,以使英工业品畅销印度各地。所以,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也是英国在印度扩张领土最突出的时期。在55年内(1763~ 1818)英国在印度直接进行过30次兼并土地的战争。在52 年内(1766~1818)英国与印度地方政权签定过23次割地条约。它在50年内(1765~1815)解决了欧洲其他国家在印度绝大多数的据点。 最有成效的兼并方法是同土邦缔结“补贴金联盟条约”。这是利用盟国的经费供养英国军队。它把精兵驻扎在盟国要地,控制它的防务和外交。巨额的“补贴金”往往超过土邦的承受能力,迫使土邦财政破产,割地抵债。 1798年英国同海德拉巴签定第一个“补贴金联盟条约”,土邦解散原有的法国人训练的军队,每年出24万多英镑给英国人并由后者训练6个营的军队,要英国保证它不受马拉特势力的侵扰。
1818年6月,马拉特势力覆灭。拉贾斯坦、中印度、卡提阿瓦半岛的一些首脑都承认了英国的主权。除旁遮普和信德外,英国已经控制整个印度,印度成了英属印度帝国。1818年后,殖民统治基本上处于巩固政权时期,但是也还有过两起兼并高潮。第一批被兼并的是信德(1843) 和旁遮普(1849)。英俄两霸的角逐遍及亚洲。19世纪的战争大多是为了侵略殖民地或是争夺殖民地。英国惯于利用印度的人力财力对邻国进行战争。除前一时期侵略尼泊尔战争(1814~1816)外,其他重要战争如两次侵略缅甸战争(见英缅战争)、第一次侵略阿富□战争(见阿富□抗英战争)以及侵华鸦片战争(1840)都发生在这个时期。经过对锡克教徒两次战争(1845~1846,1848~ 1849)占据了旁遮普以后,英国殖民地疆域就达到了防范沙俄南下的天然界线。
另一批被兼并的土邦是贝拉尔(1853)和奥德(1856)。它们的被兼并,与英国的纺织工业有关系。贝拉尔是理想的原棉供应地,奥德是理想的英国棉织品的销售市场。 19世纪30、40年代印度大兴铁路,50年代电报畅通。英国自信实力已经强大,可以不再依靠旧势力的协助,用自己的力量单独地统治印度。在这个时期英国用“绝嗣丧权原则”兼并的土邦有萨塔拉(1848)、那格浦尔(1853) 和詹西(1854)。
最后阶段的兼并引起了 1857 年的印度民族大起义。这次大起义后,英国正式结束了名存实亡的莫卧儿王朝,也结束了东印度公司。1858年颁布的英国女王诏书开辟了一个新的统治方式。
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1858~1947) 1858年后,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行政制度不断强化。《帝国立法参事会的法案》规定,印度由英王通过印度事务大臣进行管理。印度事务大臣接管了原属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及印度事务管理局的全部职权。印度事务大臣是内阁成员,对议会负责。有一个顾问性质的印度委员会协助印度事务大臣管理印度。印度委员会的人员不超过15人,不少于10人,任期7年,由印度事务大臣任命,其中至少有 9人曾在印度任职(或居住)10年。
在印度的最高机关是印度政府。印度政府由印度总督及其执行委员会组成。印度总督称为“参事会总督”,亦称副王,由英王任命,任期5年。总督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6人,任期5年,亦由英王任命。外交部部长由总督兼任,其他各部由执行委员会分配。立法工作由执行委员会的扩大会议进行。扩大会议的成员有在职官员、应邀人士和当选人士。《帝国立法参事会的法案》(见莫莱-明托改革法案)规定,增补成员61人,使立法会议的成员共达68人。《1909年法令》实行穆斯林分别选举制,使教派政治进入行政体制,毒害印度政治生活。
全印度分13省,其中五大省为孟加拉、孟买、马德拉斯、旁遮普、联合省。省有级别,级别差距很大。级别最高的省称管区,有马德拉斯和孟买。这两省的省督及其执行委员也由英王任命。由副督管理的省有孟加拉、联合省、旁遮普、缅甸、“东孟加拉和阿萨姆”(此省于1905年从孟加拉分出,1911年重新合并)。副督由总督任命。
省下设县,全印度共有249个县。除马德拉斯外,每省设专区,每专区设专员管理若干县。县级官员名称不一。“正规”省的县级官员称税务长,资历是印度文官。有些英籍税务长能做社会调查,发表专著。“非正规”省的县级官员称副专员,资历较低,有的还可能是军人。
县以下的单位,各省名称不一,一般设区域和塔锡尔。区级官员大多是司法助理,塔锡尔级官员大多是税务助理。 全印度的土邦约有700个。大土邦只有海得拉巴、迈索尔、巴罗达、“克什米尔和查谟”。把许多小土邦划成土邦地区的有拉杰普塔纳驻理区和中印度监理区。拉杰普塔纳全区有20个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