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vc6.0编写程序:有关确定原值和计提折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9:50:37
我司自建房产一幢,现已投入使用,但由于房产没有办理竣工结算,因而不知道房产原值,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司能否对房产进行计提折旧,按什么样的标准确定原值。谁能帮我回答,我将感激不尽,谢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解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也就是说,你单位在使用的房子,虽然没有办理竣工结算,但只要已经在用了,那么就可根据已经入“在建工程”科目的金额进行计提折旧,如果之后又有相关成本入账,则再按增加在建工程原值的方法计提折旧,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只要将“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结转入“固定资产”即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解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①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②投入建设: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领用工程物资)
应付工资
银行存款
原材料(领用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商品(领用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所有在建工程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
由此可以得出你的房产的价值,也就是固定资产的原值,可根据计提折旧的原则提取折旧。
房产办理竣工结算也是根据你的财务数据进行评估结算,如果有差异,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已投入使用的自建房,应该可以确定建造价值了,在没有办以前,为了使期间费用准确一些,可以采用“预提费用”的方法,先估计房产的价值,粗略计算,以后再调整,但是不能拖得太久。在一个季度内解决比较合适。

你现在所使用的房子,在属于在建工程,在本年度内它没有办理竣工结算以前都不能列入固定资产.因此暂时不提折旧

企业制度中: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