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葵花籽油的价格:关于北京生育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9:19:43
我听说上了生育保险的北京职工,可以报销4000左右的检查费和住院费等。但是听我们公司人事部门的人说生了孩子的职工只给报了1000多,这是什么原因?
是不是因为不是国企?
谁知道北京市生育保险的规定详细?
国企跟非国企是不是不一样?
最好是自己的了解,不是网上的搜索,谢谢:)
那个生育保险规定我已经查到了。不用特别长的解释,能明白就行。
是不是我们公司交的基数是按少的基数交的,所以就少啊。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我还想多报点呢。亏呀。

在使用的药品上也有区分,如果是自费药就报不了,如果是公费就可以报,所以在选则药品时也要注意。
前一段,我给我们的一个职工办理工伤的报销时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报销多少和企业性质没关系。
另外,也和个人缴费基数的高低有关。

北京市开展的生育保险是从去年开始的。能享受到这种福利待遇的只有北京市户口的在职女工和在北京办理了工作居住证,且上了北京市社会保险的女员工。
生育保险的报销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医疗费用的报销,一个是生育期间的津贴。
首先,生育医疗费用中顺产,刨腹产的费用是不同的。那么按照报销的规定,报销的费用金额也不一样。
其次,由于每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不同(按照员工收入来确定)那么,每个人得到的津贴也不一样。
所以,简单的按照金额来衡量生育保险是不正确的。

举个例子,A员工他的缴费基数是最高的7086元,而且是刨腹产,花了5000元。假设按照比例报销90%。那么就是4500元。加上他的津贴(按照最高标准来发放)假设200元一天,一共5天,那么她就能得到5500元。
B员工他的缴费基数是最低的1417元,而且不是刨腹产,花了1000元。假设按照比例报销90%。那么就是900元。加上他的津贴(按照最低标准来发放)假设60元一天,一共5天,那么她就能得到1200元。

所以,报销是按照员工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的。和在什么样的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员工需要关注的是,公司为你缴纳的保险是否是按你的实际工资为基数来缴纳的。

酝酿已久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浮出水面,目前该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该规定(草案),北京市企业所有女职工,不论是否具有北京户口,都将依法获得生育保险金,享 受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相关待遇。如果晚育,产假还可增加30天。

此前,在今年9月,上海市对生育保险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从原来的0.8%下降到0.5%,并在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从22.5%调整到22%的同时,另外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既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又使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显性化,避免了用人单位因没有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而误认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矛盾。同时,该办法还提高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并明确规定晚育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从原来的半个月调整到1个月。有关人士称,新的办法将有助于提高该市生育妇女的保险水平。

生育保险再度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生育风险呼唤生育保险

何为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无论女职工将来的妊娠后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

据悉,《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于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止到2004年6月底,全市已有450万从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10万名生育妇女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人均待遇标准为7200元。

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生育保险被纳入政府五大险种之一。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制定具体的生育保险实施政策,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减少收入或失去就业岗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女职工生育保险几乎成了一个空壳。据一些省市调查,竟在七八成企业女职工享受不到生育保险。

与此同时,女性的生育风险越来越大。

一些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往往要求女职工“几年内不得怀孕生育”。据调查,在女性就业机会紧张、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当个人事业发展与生育孩子产生矛盾时,61.8%的人选择事业,不到40%的人选择孩子。越高学历的群体,越倾向于选择事业。结果,职位越做越高,生孩子越来越难,要么不生,要么超龄,私家医院高龄产妇爆棚几乎是必然的事。

一些产科医生也反映,近年来,各医院产科接收的高龄产妇越来越多。四川省人民医院的一名产科医生说,该院每月至少有一百名孕妇前来预约分娩。其中,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占了一半。而过去,产妇多数是24岁至29岁的最佳生育年龄前来预约。医生分析,“丁克一族”反悔也是导致高龄产妇增加的原因之一。

妇产科专家表示,与适龄生育相比,高龄产妇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分娩时间越迟,越容易生下畸形儿。产妇24岁至29岁时生育,先天愚型胎儿的发生率是0.11%。而到了36岁至40岁生育,愚型胎儿发生率则上升到0.56%。另外,高龄产妇分娩时易难产大出血,还可能导致身体出现各种妇科疾病。

在这种状况下,生育风险大不大自然不成为其难以选择的问题。生育保险迫切地走进人们的视野。

虽然很多地方早在其妇女发展规划中就提出要制定相关的生育保险政策,但大多还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因此,《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被认为是落实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的具体行动,必将进一步保护妇女的就业与特殊权益。

生育保险规定引起关注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除明确规定企业为女职工投生育保险是法定责任外,还规定了缴费费率、参保基数、生育保险待遇等内容。

根据该规定(草案),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等四部分组成。生育保险基金要确保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以及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不必负担。

按照规定,职工的保险费由企业以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以0.8%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招用的非北京户口职工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北京户口女职工同等待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以及外地户口的女职工,同样可以享受到所在企业为其提供的生育保险待遇。

该草案还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年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期限计算。享受生育津贴后,企业不再支付女职工同期产假期间的工资。对此,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学专家、首都经贸大学劳经学院教授庹国柱分析说,这样的计算方法有“偏低之嫌”。

首先,按照每月有30天计算,“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的方法看似合理,但实际上职工每月的工作日平均只有22天。“除以30”的计算方法减少了生育津贴,有待商榷。其次,以职工的月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会给企业制造少报工资、少交生育保险金的机会———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与补助构成,而津贴与补助经常以报销的形式支付,不计入基本工资,这无形中就降低了职工的基本工资水平,从而减少了企业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也减少了生育津贴。

此外,《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规定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即男女职工均可参保。对此,劳动部门向记者解释说,强制所有符合规定的企业为男、女职工都上保险,目的就是让全社会共同分担生育保险费———男职工为女职工分担、男职工多的单位为女职工多的单位分担。但是,参保男职工只有自己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能把配偶的孕、产费用也拿到自己单位报销。

对此,庹国柱提出一点疑问:如果生育女性处于失业状态,或她的单位无力为她投保,而她的丈夫虽然参加了生育保险,却不能把妻子的孕、产费用拿到自己单位报销,那么他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庹国柱介绍说,在生育保险制度实行之前,我国各省市普遍实行的生育福利政策通常规定:如果生育女性没有工作,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享受生育福利,她的丈夫就可以把生育过程中的医药费拿到自己所在单位报销或部分报销。“现在‘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对从前生育福利政策的一种倒退。生育保险制度应该考虑让男性参保人享受到更多待遇”。

强制投保引发连锁反应

由于生育保险带有福利色彩,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企业不缴、欠缴、少缴生育保险费者,将“被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因而,业内人士认为,强制投保生育险会引发连锁反应。

“强制企业缴纳生育保险金,会给企业增加一笔不小的负担,政府做好事不应该由企业埋单。”在详细了解了北京市生育保险的规定之后,一家企业的徐姓老总表示。

这位老总表示,对于小企业来说,最大的负担是税,现在各类企业要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市建设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此外,资源型企业要缴资源税,进口型企业还有关税,还有一些行业需要缴消费税,如烟最低是25%,酒最低15%,化妆品是30%,汽车最低是3%。除此之外,“三险一金”对于成本支出非常敏感的小企业来说更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从保障女职工的权益来说,要求企业缴纳生育保险金是一件好事,可如果你是公司的老板,你不觉得企业的负担又重了一些吗?”

徐先生认为,目前绝大部分的收费,大小企业一视同仁。一个拥有10万元的富人征走2万元的税不会给他生活带来太大影响,而一个只有10元钱的穷人征走2元钱的税,可能就会挨饿。所有收费大小企业都是按相同比例收取,对于大、小企业来说,所承受的压力是不同的。“在收取各种费用时,不搞一刀切,采取一些针对性政策,也许会给小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让他们有足够的营养长大。”

与此同时,不少市民尤其是女性表示出这样的担忧:强制企业缴纳生育保险金是否会导致企业拒用女性职工,从而使女性就业压力骤增?

“女性就业状况本来就不理想,强制企业缴纳生育保险金极有可能使企业在用工方面的性别倾向性更明显,女性就业就多了一道门槛。”四川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表示,“现在不上‘三险一金’的企业还大有人在呢,在国内一些小企业里出现了用工20人,但实际只给八九个人缴纳‘三险一金’的状况。现在很多小企业在缴税方面采取一些所谓的‘合理避税’手段,在和员工协商工资的时候,提出两种方案供员工选择:成为正式员工,缴纳‘三险一金’,但基本工资低;不做正式员工,不给缴纳‘三险一金’,工资给的高。实际上,很多职工选择了后者。说不定生育保险也会步这样的后尘。”

有关专家也表示,对于医疗、失业、养老乃至生育保险这样的福利,是应该由企业来承担还是由政府来承担,或者各自承担多少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实力强的企业自然会有实惠保险,不需更多;而实力弱的企业连基本保险也不上,怎能承担更多?中国的企业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角色,它有着双重身份,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同时也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被看成了政府部门底下的一个分支机构,一个下级机关,这种价值观念现在还没有根本扭转,所以从理论上讲,这是企业负担重的一个制度原因。”

律师界还出现了这样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生育保险金”属于社会保险项目之一。而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医疗、失业已经由国家强制企业为职工办理,而北京市强制要求“企业为女职工投保生育保险”,目的是保障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但是法律法规的实施,必须平衡各方的利益。在保障女工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企业不堪重负倒闭了,女工反而会失业,政府应该“放水养鱼”。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
http://she.xicn.net 2005年02月01日 11:02 喜满你她生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 [管理机关]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全市生育保险工作主管部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的管理。

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办理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 [协办机关] 市财政、审计、卫生、药品监督、价格、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条 [调整机制] 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或者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七条 [基金构成]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 [缴费义务和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以本单位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以0.8%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第九条 [缴费方式] 企业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个人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征缴]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享受待遇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在企业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第十二条 [基金支付待遇范围] 下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四)国家或本市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待遇。

第十三条 [产假期限] 女职工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引、流产,按照以下标准享受产假: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初育)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30天。
(三)女职工怀孕流产,妊娠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妊娠满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 女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年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期限计算。

按上款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后,企业不再支付生育女职工同期产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生育医疗待遇] 以下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不负担:

(一)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二)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六条 [定点医疗制度] 本市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个人选定的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职工应当主动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生育服务证》,并留存该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定点医疗管理规定的;
(三)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职工生育期间发生合并症的(分娩期除外),其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费用报销与结算1]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报销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当提交该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与结算2] 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采取按定额和项目付费结算方式,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其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审核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领取生育津贴或者报销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定后一次性计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责任1] 企业按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企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该企业按照本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企业已参加生育保险但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补缴后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责任2] 企业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者欠缴、少缴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责任1]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的;
(四)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责任2]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提请卫生、药品监督、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冒领责任] 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可以处以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行政部门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依照执行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其他人员待遇处理] 企业招用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享受待遇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十九条 [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05年 月 日起施行。

我有一个同事是早产并剖腹产,好像报了9000多,我们公司是外企,好像没有企业性质的规定。只有是否是北京户口的限制。

生育保险和基数高低没有关系,报销多少主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正常分娩和刨腹产的费用住院的时间长短等肯定花的不一样,报销费用比例也就不一样。和在什么样的单位是没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