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政府信息公众网:我们是否赔偿他医药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3:02:35
我家住3楼,邻居是一个50多岁丧偶女人,有一子在国外工作,2个星期前,她不小心将门关上钥匙却忘在了屋里,进不去了。于是她找到我的老公,希望我老公从我们家的阳台进到她家帮她开门,我觉得危险不同意,让她找开锁公司,她说找了,嫌200元太贵。见不我不同意,她又让我老公找人帮她,恰巧楼下有一收破烂的年轻人,于是我老公把他叫上来,并帮邻居谈好价钱(50元),从我家的阳台进到邻居家去,不料那位年轻人失足摔了下去,还好被2楼的防护栏挡了一下,只是脚骨折了,由于邻居那个女人说身上没有钱,上医院的2000元钱是我们先垫付的,住院后,邻居没有再提钱的事情,现在那名年轻人的家属找到我们,说2000元不够,让我们接着出钱,我们让她找我们邻居要,那位邻居以50元给年轻人了,是他自己不小心况且她没有钱为由拒绝(其实她家境是比较富裕的),于是那位家属再次找到我家,说人是我家找来的,让我们支付医药费,我想请教各位律师一下他的医药费究竟该由谁出?我们家有赔偿他医药费的责任吗?

开锁人与你的邻居形成了雇佣关系。由于是在履行受雇事务时受伤,应当由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由于被雇佣人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你的身份只能是证人关系,即证明他们的雇佣关系和被雇人受伤的事实。你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楼上乱说。应当由你邻居和开锁人承担。你邻居和开锁人形成雇佣关系。雇佣中发生意外,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开锁人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