穂高ゆうき全部作品:如果06年3月发05年的年薪110000,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且11万是税后所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8 01:10:13

楼上的全错了,11万是税后工资,平均到没个月的税后工资额为9166.67元。这样财务部门就要倒求税前工资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设每个月的税前工资为X,且自2006年1月1日起领取的收入均按1600元扣除。
X-[(X-1600元)*20%-375]=9166.67
计算得出X=10589.59
则全年工资=10589.59*12个月=127075.08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10589.59-1600)*20%-375=1422.92
全年应缴总额=1422..92*12个月=17075.04
全年税后收入=127075.08-17075.04=110000.04
有点麻烦,不知是否看懂?

楼上说的概念错误
06年发的工资就应该按照新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扣除1600元

楼上的全错了,11万是税后工资,平均到没个月的税后工资额为9166.67元。这样财务部门就要倒求税前工资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设每个月的税前工资为X,且自2006年1月1日起领取的收入均按1600元扣除。
X-[(X-1600元)*20%-375]=9166.67
计算得出X=10589.59
则全年工资=10589.59*12个月=127075.08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10589.59-1600)*20%-375=1422.92
全年应缴总额=1422..92*12个月=17075.04
全年税后收入=127075.08-17075.04=110000.04
有点麻烦,不知是否看懂?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工资-免税金额-速扣金额-费用扣除标准)\(1-速扣%)

1、如果是税后所得就不用再交税了
2、工资、薪金的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是以下的人员可在减除16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1)在中国境内的外面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5)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可按2006年的计税标准计算,但是税务有一规定:
年终奖一年只可计算一次,可将个人年终奖总额/12个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费用计入"应付工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