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隐闻书里的经典语录:我有肝炎,肝功能不正常,不知道能否上大学,我想报律师或国际经济贸易专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4:45:31
我有肝炎,肝功能不正常,不知道能否上大学,我想报律师或国际经济贸易专业

应该问题不大
肝炎患者及肝炎病毒携带者不可以申请某些专业比如临床医学
不过对于与健康关系不大的专业还是没有什么限制的

应该不可以~!
教育部、卫生部1998年修订新体检标准及相应的体检表对于肝功能检验是:“普遍检验,标准放宽”,检验项目为转氨酶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前者为肝生物化学;后者为免疫学检查。“标准”设及肝功能条文有两条不能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标准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可以理解为慢性肝炎病人或肝炎病原携带者,只要是肝生物化学功能正常就可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另一条(第二章第19条)对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的专业,根据国情做了严格界定,不能报考的专业仅为: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

在98年高校招生入学复查时极少数学校要求新生检验乙型肝炎五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超出体检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报考时检查项目内容与入学复查应一致,否则属于招生学校自立标准项目)。还有的学校以“大三阳”有传染性为由不让考生入学(大三阳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的俗称)。也有个别学校强令考生休学待乙肝核心抗体转阴之后,才能复学。以上情况没有按98、4、16教育部、卫生部会签颁发教学[1998] 6号附件体检标准第一部分第5条及第二部分第19条有关要求办理,这类考生按体验标准的要求填报志愿的权益也应该受到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只是乙肝病毒外壳,它本身没有传染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时转氨酶指标升高者才反应肝损害的程度。

乙肝E抗原是乙肝病毒复制过程的产物,只是表示乙肝病毒,一旦阳性在体内较长期存在,乙肝核心抗体阳性只能说明现在正有或曾经有过乙肝病毒感染。要求考生待乙肝核心抗体转阴再来复学的要求是不符实际的。

摘自《2000年全国高校招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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