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狙击木名送圣光号:关于新办服务业第一年减免所得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5:17:23
如果下半年开业可不可以选择第二年免所得税

可以,具体提出申请的时间,可咨询当地税务局,在我们这,要在开业之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国税函[2003]1239号:
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